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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買賣不破租賃的條文之所以規定 是立法者為體卹照顧相對弱勢的承租者一方 採取傾向保護承租人的措施 也就是使租賃權取得若干程度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但是為了避免過度保護承租方 所以還是有限制的 四二五條二項規定 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 引述《dddd3333 (喜歡抓狂一族嗎 \⊙▽⊙/)》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最近家中因為房客問題很苦惱不知道要怎麼做 希望大家可以給點意見 : 我們家在91年四月租一間套房給一對夫妻 打半年合約 也就是到91年10月 : 後來這對先生因病過世 所以就是太太一個人住 合約到期後 : 我爸爸希望叫這位太太搬走 因為他的行徑不太正常 她沒有工作 : 每天都把報紙、回收的東西帶回家 : 堆到整個套房都要進不去 我不是故意誇大其辭 套房的衛浴設備都被他堆放東西壞掉了 : 但因為我媽媽覺得他也就一個人在台北 也沒有繼續打租賃合約 然後繼續租給他 : 只是前陣子我們家房子賣給建設公司了 六月要交屋 之後要拆除 : 所以我媽媽上個月就和他說要叫他去租別的房子 這個月不收房租 希望他要開始搬家 : 但是他不肯 而且知道六月才交屋 要繼續住著 每天都去和附近鄰居說我們家的壞話 : 不過大家也都知道他怪怪的 今天我媽又再提醒他一次 然後他就歇斯底里 : 還說要去和蘋果日報說 然後對我媽很兇 請問在法律上是我們家的過錯嗎? : 我知道民法上有買賣不破租賃這條 只是不確定未繼續簽訂合約的話 : 這樣我們雙方的關係到底為何? 還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 我媽媽很擔心到時候沒辦法如期交屋 因為我們家自己也要搬走 很多事情要處理 : 麻煩大家 謝謝 -- 來唷 做功德唷 ~~ 你可以叫我瘦美人嗎?? 課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2.163
clevergirl:忘了說 未繼續簽約但繼續租就是未定期限的租賃契約 03/13 22:59
titita:瘦美人....... 03/14 01:57
dddd3333:謝謝你喔! 這樣我弄清楚了 03/14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