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看板rent-exp
標題Re: [討論] 用"定存單"當押金,可行嗎?
時間Wed Mar 28 10:26:15 2007
※ 引述《jetsetradio (Corey)》之銘言:
: 聽我爸說"定存單"的押金or保證金的型式 是商場上常用的手法之一 @.@
: 由於對方可能因為資金週轉的需要 有時會開出高額押金or保證金
: 所以我方用同額"定存單"作為擔保品 可增加談判空間
: 若租屋上也可以用定存單當押金不知道大家覺得如何?
: 租期未滿房客毀約,房東可以去法院強制執行,
: 租約到期後,房東不能隨意的從押金扣錢,承租處的賠償問題雙方可以好好談,
: 最後,拿回存單還有微薄利息
商場上得目的 應該是證明有那筆錢而已
並無法拿來當質押使用
定存單未期滿必須本人親自解約 其他人拿了也沒用
定存單可以報遺失作廢 非本人持有 一點擔保的意義也沒有
定存單期滿 可非本人領取 但是必須持有原留印鑑
沒人會把銀行印鑑留在房東那的吧
不想被賺利息 不然試試抵押黃金好了 如果價值高也許房東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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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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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48.9
推 jetsetradio:那就要看合約怎麼寫 法院強制執行也要看合約吧 03/28 18:47
→ jetsetradio:對房客而言這種擔保的最大好處是避免被亂扣押金 03/28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