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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 家中買了一棟樓要改裝成學生套房出租 由於樓房在買來之前就已經是套房 配電線路已經布置完成 每間套房中只有冷氣接有獨立電錶 其於用電都是以同一線路連接 如果要全部改接成獨立電錶 不僅工程浩大而且拉明線又有礙美觀 所以在重新裝修的過程中就放棄改接成各套房獨立電錶 提供公用冰箱及飲水設備給房客 設定住戶的電費計算方式為:總電費扣掉各房間冷氣用電之後所有用戶平分 因此我們也在合約中規定個人不能使用冰箱或飲水機等電器設備 -------------------------背景交代完畢分隔線---------------------- 三月底的時候 有位房客來看房子看了立刻下訂 不過他說還有當時的房子的合約要跟房東談 所以希望晚一點搬進來 最後雙方談好 在4/1簽約 4/15搬進(我們有允許房客可以提早兩三天) 1. 不過前兩天發現 原來他在清明假期的時候就已經把東西搬進來而且進住了 而且他是反應了生活上的問題我們才知道他搬進來了 這跟合約似乎不太符合... 就算他要提早搬進來 是不是也該跟房東知會一聲?? 瞥掉1/3個月的房租不管 還有其他水電分攤的問題 第一點還算ok 雖然這樣有點不尊重合約跟房東 不過反正遲早要搬進來 我們也可以接受他提早搬 也沒有打算去跟他要1/3個月的房租 2. 不過今天我媽進到他房間去幫他修東西(進去前有跟他講過) 卻看到房間裡面有熱水瓶及小冰箱 而且冰箱裡放了許多東西(可見不是以前買了現在擱在那邊) 這個跟合約又完全違背了.. 當初合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因為有電費分攤的問題 這樣會嚴重影響到其他住戶的權益 想問一下 這樣的話..有什麼方法可以應對嗎? 可以強制禁止他使用冰箱嗎? 如果他不同意能不能直接跟他解除合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61.95
titita:1.依合約若房客違約可以沒收一個月押金且解約 04/11 12:24
titita:他提早搬入的部分 若決定要解約 可以要求他付租金或是告侵 04/11 12:25
titita:入住宅 前提是你要可以舉證..... 04/11 12:27
kvpama:第一點沒知會還蠻沒禮貌的 04/13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