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adFang (Brad Fang)》之銘言:
: 此文冗長 煩請耐心看完解答
: 我和我同學兩位 早在四月就已經付了四千(一人兩千)訂金的房子
: 很不幸的 新房東被po上的黑特版 以下原po用A同學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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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獨棟透天的房子 房東要出租的為四樓兩間 五樓一間雅房
: 我和我同學訂下了四樓兩間
: 某天 A同學看了五樓的房間中意 房東說擇日再跟他聯絡
: 過了幾天 房東打電話告知A同學 另外有一組人馬三位同學要把三間房間全包
: 不租他了 也不租給之前附訂金的兩位同學了(即我和我朋友)
: A同學也只好另覓他處 結果過幾天凌晨 又接到房東的電話
: 說那三位同學有其中一位不能住了
: 那他打算把房子租給之前付訂金的兩位 或! 後來三位中的兩位
: 剩下五樓看A同學要不要
: 講到這裡就此打住 後來即是A同學和房東的爭鬥
: 如果A同學沒有po黑特 我想我和我同學將陷入房東假面的告白
: 〈先綜合以上,話說有一天,房東打給我跟我說 他婆婆可能要把房子賣掉
: 所以請我們趕快再去找其他房子 當下忙於活動 想說忙完以後再來處理
: 結果過幾天 房東自己打給我 說賣房子的事是誤會一場..
: 由此可見 是否她只是要把房子讓給其他人住 所以用要賣房子的理由來騙我們?〉
: 時間點和原po的幹文都相當吻合 我的懷疑也是合理的
: 然後現在 我和我同學都滿擔心的 不知道到底要不要住
: 房東以為我們不知情 我們也不知道怎麼跟他攤牌
: 因為說實在 從頭到尾 都沒有影響到我們的權利 房子還是有得住
: 只是房東給我不老實的感覺
: 如果要戳破房東 A同學說 在他們爭鬥最後 房東自己寫了一張憑據
: "以後不得用任何方法騷擾我" A同學很無言 但簽字了(有法律效果?)
: 所以A同學請我不要把他的文章拿出來和房東爭論 以免以後問題更大
: 我和我同學也有意要另外找房子 但是不想兩千就被房東吞掉
: 請問 我拿的回訂金嗎?!
: 感謝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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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177.31
請參考囉~248 & 249第三項
第 248 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