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z1983:補刀放血 很多比這些個需要焦點關注的人 04/24 15:00
※rent-exp租屋經驗討論板使用規則※
◎板規如有疏漏未盡完善之處,板主群將另行補充修訂後於板上公告◎
◎請發(推)文者發(推)文前,務必詳閱所應注意之法律條文◎
◎一經發(推)文即視同發(推)文者已詳閱本板規,同意為所言負相關法律責任◎
1.本板板旨:個人看屋租屋經驗分享(經驗無分好壞)及租屋相關問題討論,
同時亦歡迎具房東身分的板友一同參與討論。
租屋地址將直接放在標題,收入精華區,供租屋者參考。
本板是租屋問題討論板,亦是租屋經驗分享板。
不是Hate板or反黑店板,勿謾罵、譏諷、挑釁、人身攻擊。
發(推)文請保持禮貌,相互尊重,理性參與討論。
2.規範範圍:在本板發表之所有文章及推文。
同時,本規則如有與本國實施之法律條文相牴觸者,無效。
3.文章分類說明與標題格式範例:
1.[經驗]:標明租屋地址分享個人租屋經驗專用標題。
如標題格式不明確,板主群有權協助修改之。
標題格式範例:[經驗] ○○市○○區○○路○○號○○樓
地址格式範例:○○市○○區○○路○○號○○樓
○○縣○○市○○路○○號○○樓
2.[小心]:標明租屋地址分享個人租屋奇差無比經驗專用標題。
請注意法律問題,勿捏造誇大,請確實陳述實際屋況與發生經過。
如標題格式不明確,板主群有權協助修改之。
標題格式範例:[小心] ○○市○○區○○路○○號○○樓
地址格式範例:○○市○○區○○路○○號○○樓
○○縣○○市○○路○○號○○樓
2.[討論]:討論租屋相關議題專用標題。
3.[建議]:針對租屋族群(房客或房東)專用標題。
有關針對本板使用規則之建議,請來信向板主群建議。
詳情請參閱本規則8.1.1及8.1.2之規定。
4.[感想]:不標明租屋地址分享其租屋經驗感想專用標題。
5.[問題]:發問租屋相關問題之專用標題。
6.[心情]:不標明租屋地址分享其租屋生活情緒專用標題。
請注意!勿使用過份情緒字眼發洩不滿。
如需使用情緒字眼發洩不滿者,請至Hate專板張貼。
如違反6.5.5規定者,備份後刪文+警告一次。
4.精華文章:板主群認定具保留資格之文章。
個人經驗分享文、實用租屋資訊文、板主群公告文等。
5.違規文章種類說明:
1.【一行文】
2.【偽・一行文】
3.【注音文】
4.【各類型商業廣告】
5.【挑釁辱罵之發(推)文】
6.【濫用公告文】
7.【與板旨無關文】
1. 一行文:發文字數未達25字,涉嫌灌水之文章,回他人文者亦同。
*發文小叮嚀*:如需回文但字數未達者,請多加利用站內寄信功能。
2. 偽・一行文:發文字數未達25字,或用無義字湊滿字數之文章。
3. 注音文:能選字用國字表達卻不加以選字,任其以注音符號模式輸出於
板上之文章。
<例外>: 1. 不妨礙他人辨識閱讀此文者。EX: ㄧ間套房
2. 無法以國字輸出的台語。EX: ㄎㄧㄤˋ ㄎㄚ(指人精明)
3. 顏文字。EX: K.O <(oㄧ-ㄧ)=○# ( ̄#)3 ̄)
4. 各類型商業廣告:發(推)文或簽名檔中夾帶廣告連結。
出租文於本板亦視為廣告。
<例外>:板友如需用連結分享租屋照片或請板友幫忙估屋價者,可自行
拍攝屋況環境照片,將照片置於個人相本內連結發表則OK。
5. 挑釁辱罵之發(推)文:挑釁辱罵他人及對其人身攻擊之發(推)文。
6. 濫用公告文:非板主群,卻使用公告標題發文。
板主群公告標題,一律禁止推文及於板上回覆。
7. 與板旨無關文:與本板板旨無關之發文。
以上違規事實之認定,依規由板主群認定之。
6.違規事項處理辦法:
5.1【一行文】
經板主群發現或由板友來信提報檢舉,直接於精華區進行文章備份後刪文。
5.2【偽・一行文】
經板主群發現或由板友來信提報檢舉,直接於精華區進行文章備份後刪文。
5.3【注音文】
板主群仍維持原先標記文章方式,去信提醒作者三天內請自行回板上修文。
如作者重修後仍有注音文存在,或三天期限內未修正者,將文自精華區進行
備份後刪文。
5.4【各類型商業廣告】
板主群維持原標準處理。
違反6.5.4規定者,備份後刪文+劣文,水桶7天。
若該廣告文屬違反本國法律之規定者,如:色情廣告,則永久水桶。
5.5【挑釁辱罵之發(推)文】
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與第310條規定,及先前板規之規定,本板嚴格禁止
於發(推)文中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毀謗、公然侮辱,或語帶挑釁。
違反6.5.5規定者,備份後刪文+警告一次,累計警告三次=水桶30天。
如屢犯不聽者,最重給予水桶一年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永久水桶。
5.6【濫用公告文】
發文使用公告標題,板主群會去信提醒請其修改標題分類及內文;若查惡意
濫用者,將備份後刪文+警告一次,累計警告三次=水桶30天。
5.7【與板旨無關文】
違反6.5.7規定者,直接精華區備份後删文。
若板友於水桶期內,繼續使用分身ID發(推)文鬧板者,除提報多重帳號管理
部檢舉外,並給予主ID及分身ID永久水桶處分。
如水桶期滿,請自行來信向板主群申請解除。
7.關於檢舉及申訴:
1.1 請板友別在板上發文檢舉,板上如有違規事項需檢舉,請板友檢附證據後,
來信向板主群提報檢舉之。
1.2 違反7.1.1規定者,備份後刪文+警告一次,累計警告三次=水桶30天。
1.3 如檢舉事項為板友間之信件、水球訊息,請板友自行依照違規檢舉中心規定
備妥相關之事證至違規檢舉中心檢舉之。
2.1 對板主群判決不服者,依相關規定程序,先自行舉證,來信向板主群申訴,
切勿於板上發申訴文。
2.2 違反7.2.1規定者,備份後刪文+警告一次,累計警告三次=水桶30天。
2.3 對板主群申訴後仍不服者,請依規定程序自行向小組長申訴。
8.關於對本板使用規則的建議:
1.1 板友得針對使用規則的執行寫信向板主群提出個人建議,勿在板上發表個人
建議。板主群認為來信建議有理者,得參考建議之內容,著手進行修訂。
如建議之內容情形需交付板友投票表決者,則依開票結果修訂之。
板主群認為其建議無理者,則不另行回覆。
1.2 違反8.1.1規定者,備份後刪文+警告一次,累計警告三次=水桶30天。
附件◎發(推)文前,務必詳閱注意之法律條文◎
☆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III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
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文末板主群感謝您的全文閱讀,再次提醒您・・・
◎一經發(推)文即視同發(推)文者已詳閱本板規,同意為所言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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