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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和房東談了提前解約,房東先口頭答應只收一個月房租當違約金 然後約見面將鑰匙和契約書還給他,但我覺得這樣怪怪的,所以參考 1726篇版友的文章擬了一張契約書(內容和1726幾乎一樣)。 所以我將契約書和鑰匙還給他,他也將應退給我的錢退給我,隨後也 簽了契約書。我有問他原契約要怎麼處理,他答說我會撕掉,簽給你 這張(指解約契約書)就算有效啦。 請問一下這樣處理算乾淨嗎?或許我顧慮太多,但還是希望日後不要有 所爭議才好,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9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