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vid128 (銅泥)》之銘言:
: 同樣是身為房東
: 我是從來不會去跟房客收所謂的訂金耶
: 收訂金的意義何在?
: 不過就是幫房客保留一段時間吧
: 那問題是保留多久?
: 三天?七天?一個月?
: 再者收了訂金也要簽收收據吧
: 收據上也要載明雙方權力義務吧
: 那這樣直接來簽租賃契約不是比較快
: 幹嘛收那個訂金來找麻煩
: 更何況那個訂金壓根不是你的實際租金收入呀
: 在房子順利出租的情況下
: 那筆訂金還不是扣入簽約金裡頭
: 你幫他保留的這段期間的租金損失要怎麼算
: 我的做法是
: 想租的直接來簽約
: 不能直接簽約的我可以等他但不替他保留
: 其他房客來照樣帶看
: 反正看誰願意先簽就租誰
: 頂多簽約時把租金起算日延個七到十天
: 就當作是房客搬遷的緩衝時間
: 這比收那個沒有意義的訂金有幫助阿
: 反正都是要損失一段時間的租金收入
: 收了訂金之後房客會當是應該的
: 把他拿來做搬遷緩衝時間
: 房客可能還會稍稍感到窩心
: 房客可以選擇房子 房東也要保護自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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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48.9
我本來也是同樣的想法
但是 還是敖不過房客的要求
去印訂房簽約單了
為甚麼呢?
就是畢業生六月底才走
可是學生們 三四五月 就要預訂房間了
即使我堅持 有房客在不開房給參觀
他們還是透過學長姊 看過 決定要訂房了
這時 無法核對水電表 房內設施 當然無法簽正式的租賃契約
只好簽訂屋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