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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也是同樣的想法 但是 還是敖不過房客的要求 去印訂房簽約單了 為甚麼呢? 就是畢業生六月底才走 可是學生們 三四五月 就要預訂房間了 即使我堅持 有房客在不開房給參觀 他們還是透過學長姊 看過 決定要訂房了 這時 無法核對水電表 房內設施 當然無法簽正式的租賃契約 只好簽訂屋合約 ※ 引述《vivid128 (銅泥)》之銘言: : 同樣是身為房東 : 我是從來不會去跟房客收所謂的訂金耶 : 收訂金的意義何在? : 不過就是幫房客保留一段時間吧 : 那問題是保留多久? : 三天?七天?一個月? : 再者收了訂金也要簽收收據吧 : 收據上也要載明雙方權力義務吧 : 那這樣直接來簽租賃契約不是比較快 : 幹嘛收那個訂金來找麻煩 : 更何況那個訂金壓根不是你的實際租金收入呀 : 在房子順利出租的情況下 : 那筆訂金還不是扣入簽約金裡頭 : 你幫他保留的這段期間的租金損失要怎麼算 : 我的做法是 : 想租的直接來簽約 : 不能直接簽約的我可以等他但不替他保留 : 其他房客來照樣帶看 : 反正看誰願意先簽就租誰 : 頂多簽約時把租金起算日延個七到十天 : 就當作是房客搬遷的緩衝時間 : 這比收那個沒有意義的訂金有幫助阿 : 反正都是要損失一段時間的租金收入 : 收了訂金之後房客會當是應該的 : 把他拿來做搬遷緩衝時間 : 房客可能還會稍稍感到窩心 : 房客可以選擇房子 房東也要保護自己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