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inggirl (遺失的flyinggirl)
看板rent-exp
標題Re: [討論] 租屋~想悔約~~幫幫我
時間Thu Oct 4 16:17:26 2007
我想我應該知道你現在的需要的建議幫助
雖然 已經租了又毀約...是不對 但如果真的有困難
第一 先明明白白的跟你的房東說
<當然前提是那個房東看起來是好相處的人,如果不是你也不用往下看了>
告訴你的房東 上班時間 補習時間 跟當初想的落差太大 有困難
第二 承諾房東你會幫她找到新房客再搬走
如果你不想損失任何房租 你就必須找到的新房客也要收一樣的房租
不然 房東損失的部分 你要負責
舉例 你已經付了30000半年<9/1~明年2/1>
你已經住了一個月 而新房客下個月<11/1>搬進來
那你就必須跟新房客收剩下4個月的房租 也就是20000元
## 如果你急著搬<想在10/15以前搬走>而新房客10/16號住進來你還是收20000
## 或者想便宜房租吸引別人承租的話<不管剩下幾個月到明年2/1號都收16000>
以上兩點 是因為你個人因素 所以差額要由你彌補給房東
第三 押金問題...這是個好問題 也是個重要的問題
其實押金也可以不必損失 當然我的前提已經說了
"你的房東要是個好說話的房東...你才可以繼續看到這裡"
你找到的新房客 要承租房子 當然也要付押金阿
可以跟你的房東商量 新房客付的押金 由你收下 你付的押金就繼續留在房東那
這樣 房東租出去的房子 還是有押金保證
當然因為你要毀約在先
所以可以跟房東說 押金你只希望拿回7 8 成 這樣一來房東看你有誠意
應該不會刁難你吧
最後...我想人出門在外工作租房子 難免不得已 說實在的
台北縣市繞一整圈 那個距離真的是第一次來北部工作的人無法想像的
我就是 = =
剛來的時候租房子 工作地點在松山 租到新莊靠迴龍的房子
我現在是每天要七點起床...九點上班 轉車搭車走路一個多小時
但我還是繼續住下去拉...因為便宜...
所以我可以想像你的處境...
提供給你的方法你可以試試看
但這個方法我想不適用在那些"蓄意"租了住了不爽毀約的人
以上 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8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