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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除了簽名外 還要蓋手印 要蓋在空白處而且要整個大姆指紋路很清楚的在上面 不要用印章蓋 到時他又說這個章是你自己去刻的 有了手印紋 要怎麼賴?? 難不成說你是威脅她的嗎? (在外租屋7年了,還沒看過這麼劣的房東,該說她得了老人痴呆症嗎?) 另一個方法是,我記得合約書上還有一個"乙方連帶保證人" 你就帶一個朋友和家人去,連同一起簽合約,屆時就是有見證人可以作證的 如果以上兩點都做好~ 我相信痴呆老阿婆不敢再盧你 ※ 引述《syt7513 (親阿!!這就是愛台灣啦!!!)》之銘言: : 話說小弟我在大三暑假前,因朋友都要住外面,只好跟著一起在外面租房子 : ,以免在宿舍遇到一些怪咖,因此便租了麻豆關帝廟附近的某間學生宿舍套房入住 : ,由於本人住在台北,故東西搬完後,便找房東太太付完半年的房租共兩萬元 : (本該一次繳清但因我有兩個朋友住那,且我又幫他再多拉一位進來住,故允我分期) : 而付完房租之後,房東叫我拿契約書給她簽名,而簽完名我便拍拍屁股返回台北。 : 但3個月後我回來時問題便發生了!首先是房東太太要跟我收電費,順道問我剩下的 : 兩萬何時可以付清,由於我媽跟我借的薪水還沒還我,故約好等晚些我媽錢還我時再付, : 並先付一萬,剩下那等我學雜費退費時再補齊,抑或是等我發薪水時再給也OK。 : 重點來了!過沒幾天,也就是10月1日時,我匯給房東太太一萬,她卻說我欠她3萬 : ,我當場傻眼!回來我朋友說我契約上應該有她的簽名,我趕快回房找出契約書,一看! : 的確!上面記載著6月30日2萬元,並有著她的簽名, 呼~想說總算可以安心了~虛驚一場! : 結果房東太太看過之後,卻說她那張並沒有記錄,而她本身的帳本也沒有寫!? : 更扯的是,看到上面的日期還跟我說,那天印象中只有看到我朋友來繳錢,我好像沒來!? : 經我不斷的提醒,像當時問她暑假電費的問題,還有她房間有客人之類的,好不容易 : ,她總算才似乎有我那天來過的印象,但對我有繳房租這件事卻像完全失憶一樣, : 至於契約書上的筆跡則認為有些字不像她的字!? 但經過兩、三次討論後,她也不管了~ : 就算了~ : 但兩天前,她卻又隨同他兒子來,這次又說連名都不像她簽的~一個扮白臉一個扮黑臉 : ,跟她兒子一搭一唱,還說租房子這麼多年,也認識許多社會人士,其中包括一些律師, : 一直跟我強調說知不知道偽造文書的嚴重性,跟我坳那兩萬塊,而最後討論的結果, : 則是他拿契約書去做筆跡鑑定,並開給我一張單子證明她把契約書暫時收回。 : 只是我同事他們都說應該跟警察先備案,並找律師公證,由第三方拿去做鑑定, : 不然,若萬一當時付款簽名時,正好因用筆不同、或是簽得不好,鑑定不吻合 : ,對方就可以告我,若是鑑定符合,則私下道歉一下就沒事了,若是惡質一點的, : 還可以去變造我的契約書,再進行鑑定提告,還是我倒楣... : 聽完這個我整個人很無言,而我雖然家裡的帳本有這筆錢的記錄, : 郵局存摺也有6月28日和6月30日,也有我媽匯款給我跟我提款的記錄 : ,但我是直接拿現金給她所以根本無法直接證明, : 我朋友他們對那麼久的事情也忘了、記不清楚... : 不知道各位大大若是遇到我這種情況會怎麼辦? : (第一次發文,若文章標題不適,煩請版大幫改!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