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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nt-exp租屋經驗討論板使用規則※ 98.5.26更新   ◎板規如有疏漏未盡完善之處,板主群將另行補充修訂後於板上公告◎       ◎請發(推)文者發(推)文前,務必詳閱所應注意之法律條文◎     ◎一經發(推)文即視同發(推)文者已詳閱本板規,同意為所言負相關法律責任◎ 1.本板板旨:個人看屋租屋經驗分享(經驗無分好壞)及租屋相關問題討論,        同時亦歡迎具房東身分的板友一同參與討論。        租屋地址將直接放在標題,收入精華區,供租屋者參考。        本板是租屋問題討論板,亦是租屋經驗分享板。        不是Hate板or反黑店板,勿謾罵、譏諷、挑釁、人身攻擊。        發(推)文請保持禮貌,相互尊重,理性參與討論。                                     2.規範範圍:在本板發表之所有文章及推文。        同時,本規則如有與本國實施之法律條文相牴觸者,無效。                                     3.文章分類說明與標題格式範例: 1.[經驗]:標明租屋地址分享個人租屋經驗專用標題。      如標題格式不明確,板主群有權協助修改之。 標題格式範例:[經驗] ○○市○○區○○路○○號○○樓 地址格式範例:○○市○○區○○路○○號○○樓        ○○縣○○市○○路○○號○○樓 2.[小心]:標明租屋地址分享個人租屋奇差無比經驗專用標題。      請注意法律問題,勿捏造誇大,請確實陳述實際屋況與發生經過。      如標題格式不明確,板主群有權協助修改之。 標題格式範例:[小心] ○○市○○區○○路○○號○○樓 地址格式範例:○○市○○區○○路○○號○○樓        ○○縣○○市○○路○○號○○樓 2.[討論]:討論租屋相關議題專用標題。 3.[建議]:針對租屋族群(房客或房東)專用標題。      有關針對本板使用規則之建議,請來信向板主群建議。      詳情請參閱本規則8.1.1及8.1.2之規定。 4.[感想]:不標明租屋地址分享其租屋經驗感想專用標題。 5.[問題]:發問租屋相關問題之專用標題。 6.[心情]:不標明租屋地址分享其租屋生活情緒專用標題。      請注意!勿使用過份情緒字眼發洩不滿。      如需使用情緒字眼發洩不滿者,請至Hate專板張貼。      如違反6.5.5規定者,備份後刪文+警告一次。                                     4.精華文章:板主群認定具保留資格之文章。        個人經驗分享文、實用租屋資訊文、板主群公告文等。                                     5.違規文章種類說明:            1.【不滿三行文            2.【注音文            3.【各類型商業廣告            4.【挑釁辱罵之發(推)文            5.【濫用公告文            6.【與板旨無關文   1. 不滿三行文:發文字數未達三行或未滿50字,涉嫌灌水之文章,或用無義字湊 滿字數之文章,回他人文者亦同。      *發文小叮嚀*:如需回文但字數未達者,請多加利用站內寄信功能。   2. 注音文:能選字用國字表達卻不加以選字,任其以注音符號模式輸出於         板上之文章。     <例外>: 1. 不妨礙他人辨識閱讀此文者。EX: ㄧ間套房               2. 無法以國字輸出的台語。EX: ㄎㄧㄤˋ ㄎㄚ(指人精明)         3. 顏文字。EX: K.O <(oㄧ-ㄧ)=○# ( ̄#)3 ̄)        3. 各類型商業廣告:發(推)文或簽名檔中夾帶廣告連結,含買賣文、徵求文。             出租文於本板亦視為廣告。     <例外>:板友如需用連結分享租屋照片或請板友幫忙估屋價者,可自行         拍攝屋況環境照片,將照片置於個人相本內連結發表則OK。    4. 挑釁辱罵之發(推)文:挑釁辱罵他人及對其人身攻擊之發(推)文。 對各族群、團體、政黨等使用情緒性及歧視的用語屬之。   5. 濫用公告文:非板主群,卻使用公告標題發文。     板主群公告標題,一律禁止板上回覆。   6. 與板旨無關文:與本板板旨無關之發文。   以上違規事實之認定,依規由板主群認定之。                                     6.違規事項處理辦法: 對於可能引起紛爭的文章或推文,板主可先將文章鎖住,以免板上討論情況失 控。   5.1【未滿三行文   經板主群發現或由板友來信提報檢舉,第一次直接於精華區進行文章備份後 刪文。 第二次水桶三天 第三次水桶七天 第四次水桶三十天   5.2【注音文   板主群仍維持原先標記文章方式,並於板面上變更標題為<注音文請修正>, 作者需於三日內修文。   如作者重修後仍有注音文存在,或三天期限內未修正者,將文備份於精華區   後刪文。                    5.3【各類型商業廣告   違反6.5.3規定者,第一次備份後刪文,水桶 七天+劣文。 第二次 十四天+劣文 第三次 三十天+劣文 第四次 一年+劣文    若該廣告文屬違反本國法律之規定者,如:色情廣告,則永久水桶。      5.4【挑釁辱罵之發(推)文   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與第310條規定,及本板板規之規定,本板嚴格禁止   於發(推)文中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毀謗、公然侮辱,或語帶挑釁。 對各族群、團體、政黨等使用情緒性及歧視的用語屬之。   違反6.5.4規定者,備份後刪文+警告一次,累計警告兩次=水桶30天。    如屢犯不聽者,最重給予水桶一年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永久水桶。     5.5【濫用公告文   發文使用公告標題,將於板面上變更標題為<標題請修正>;若查惡意濫用者   ,將備份後刪文+警告一次,累計警告兩次=水桶30天。 回公告文直接備份後刪文+警告一次,累計警告兩次=水桶30天。   5.6【與板旨無關文   違反6.5.6規定者,直接精華區備份後刪文。              5.7【違規加重處分 上列行為若嚴重擾亂看板秩序行為,文章全部劣退並永久水桶。 其他板規未規範的行為,若嚴重擾亂看板秩序者,亦同。 若板友於水桶期內,繼續使用分身ID發(推)文鬧板者,除提報多重帳號管理   部檢舉外,並給予主ID及分身ID永久水桶處分                                     7.關於檢舉及申訴: 1.1 請板友別在板上發文檢舉,板上如有違規事項需檢舉,請板友檢附證據後,   來信向板主群提報檢舉之。 1.2 違反7.1.1規定者,備份後刪文+警告一次,累計警告三次=水桶30天。 1.3 如檢舉事項為板友間之信件、水球訊息,請板友自行依照違規檢舉中心規定   備妥相關之事證至違規檢舉中心檢舉之。 2.1 對板主群判決不服者,依相關規定程序,先自行舉證,來信向板主群申訴,   切勿於板上發申訴文。 2.2 違反7.2.1規定者,備份後刪文+警告一次,累計警告三次=水桶30天。 2.3 對板主群申訴後仍不服者,請依規定程序自行向小組長申訴。                                     8.關於對本板使用規則的建議: 1.1 板友得針對使用規則的執行寫信向板主群提出個人建議,勿在板上發表個人   建議。板主群認為來信建議有理者,得參考建議之內容,著手進行修訂。   如建議之內容情形需交付板友投票表決者,則依開票結果修訂之。   板主群認為其建議無理者,則不另行回覆。 1.2 違反8.1.1規定者,備份後刪文+警告一次,累計警告三次=水桶30天。                                                                         附件◎發(推)文前,務必詳閱注意之法律條文◎ 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III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           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文末板主群感謝您的全文閱讀,再次提醒您・・・  ◎一經發(推)文即視同發(推)文者已詳閱本板規,同意為所言負相關法律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61.48 ※ 編輯: BVt 來自: 59.117.164.149 (02/01 09:59) ※ 編輯: BVt 來自: 210.69.124.39 (05/22 14:35) ※ 編輯: BVt 來自: 210.69.124.39 (05/26 12:48)
yaf:差不到10個字 連改的時間都沒有 也刪太快了吧 07/08 13:05
yaf:要出門了也沒時間改..那就放違規區吧XD 07/08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