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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跟房東發生了一點糾紛 結果我老婆打電話跟房東談 最後兩人吵架 我老婆說不住了 房東也說好 但原本一個月5500的房租 要變為6500計算 因為她說5500是要住滿一年給我的優待 原本她說是6500 可是我看租約上面 都沒有寫到6500的字樣 另外她還要扣我一個月的押金 但是我老婆在1/15下午跟他講 那時我還不知道 晚上要去繳剩下的半年租約時 她跟我說不租我了(說是我老婆講的) 然後她說已經租給別人了 叫我2/15搬走(她說租人我是不相信 但我也很想搬走) 但是簽約的人是我 應該要我同意她才能租人吧 這樣是算她毀約還是我毀約呢? 我們這樣算是提前一個月跟她講 她還是可以扣我一個月的押金嗎? 雖然她隔天有傳簡訊 說要住就去付錢 但我們已經沒有那個心情去住那裡了 我之前已經有付半年的租金+一個月的押金了 到2/15 剛好滿三個月 不曉得剩下的錢拿不拿得回來 另外想問一下 租約裡的違約處罰其中一項是 "合約簽訂後需住滿一年,合約未到期限時,仍以一年計算租金,續約則不在此限" 那是不是我沒有住滿一年 還要付她一年的租金? 在合約裡 關於報稅的事項: 1 房屋之稅捐由甲方負擔,乙方電費必自行負擔 2 甲方已將租金降低出租給予乙方,所以本合約申報時,乙方應該負擔甲方之所得   10% 請問如果我在搬走之後拿去報稅 房東會不會跟我追討稅金呢 我相信房東前幾年也都沒有拿去報稅 別的房客有講過 但我沒有証據 這樣是否也能告發房東呢 p.s. 過年前三天 我從彰化回到新竹 結果key放在彰化忘記帶上來 打電話給房東 結果她把我的電話轉接走 我完全不能聯絡她 最後我只能借別人的手機打給她 結果講半天 給我一堆理由 就是不給我key開門 (雖然跟她已經有過結 但也不必做到這麼絕吧)    我現在聯絡不到房東 不曉得我剩下的錢她會不會還給我 根據之前房東講的 就是住的三個月要算我6500 再加上一個月的押金 但是現在的狀況 怕她連錢都不還給我了 上網查了一下 發現她還是新竹的調解委員 看來調解這一步也走不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9.197
dogbydog:法院判調解才會去那 02/01 16:51
ryeh:看租約~ 書面才能作準~ 02/02 10:02
cglider:房客真的是弱勢 有些房東仗著房子地點熱門不怕沒人租 02/02 13:18
cglider:那種不租拉倒的嘴臉超討厭 02/02 13:19
hiturtle:和PO文無關回推文房客不租.難道房東還需要去求房客才行嗎 02/02 14:01
BVt:先調解才會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去法院調解就不會遇到 02/02 14:17
cglider:我指的是住進來才發現一堆問題 房東又不改善 直接嗆聲 02/02 17:14
cglider:說不滿意就不要租 如果可以退押金我也想搬啊 02/02 17:15
BruceBowen12:BVt 學長 之前在嘉義 我們因貓結緣 真巧 02/02 23:36
BruceBowen12:原來你是版主呀 呵 02/02 23:37
BVt:哈哈 晚安 02/02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