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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標準扣除額是七萬三 租金加上保險費、捐贈等要達到七萬三 以列舉扣除額報稅才有利 假設只有要扣自己的勞健保費 一個月扣一千的話 七萬三-一千*十二=六萬一 六萬一除以十二個月 那月租金大概要達到五千一 報列舉才有利 這樣算法對吧 如果沒達到的話 只能檢舉房東逃漏稅 另外繳交租金收據或者租屋契約前收受租金欄那頁要拿去報稅的話 要先繳印花稅 千分之四 郵局可以買印花稅 國稅局人員說若未先買印花稅直接拿去報的話 會罰房東未買印花稅 條文:所得稅法 第十七條 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 減除特別扣除額: (一)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七萬三千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之。 (二)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 制。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 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 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 額限制。 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 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 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 ,不得扣除。 4.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 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5.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 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 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 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 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 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 利息者,不得扣除。 印花稅法 第 5 條 (應稅憑證) 印花稅以左列憑證為課徵範圍: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 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 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三、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四、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 、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五、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 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第 7 條 (稅率稅額) 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左: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 三、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四、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 人貼印花稅票。 五、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第 23 條 (漏貼貼用不足額或不依限繳納之處罰) 第一項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 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五倍至十五倍罰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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