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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們是租一層公寓,找的是仲介處理 當時簽約一年,預繳一年租金! 合約是有註明說,若未住滿半年!賠償兩個月押金 (無註明預繳部份如何處理, 但當時有口頭說若提早解約!預繳可退還。所以這樣的話應該可以退還吧?) 我們是今年8/1入住,目前預計住到1月底。所以算有滿半年 想請問一下,因當初是找仲介處理!不過我也有房東電話 因合約有寫說若不住,需提早一個月告知! 那我是直接找仲介告知房東還是我跟房東說呢? 再麻煩各位版友告知唷,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99.120
gn01982027:找仲介呀 當初你們跟他租的 12/26 18:53
takuai:先找房東處理 如果談不攏再找仲介協調 先找仲介沒有多大用 12/29 14:06
takuai:處 因為仲介不能幫房東 房客決定任何事 只能協調 12/29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