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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間房子 租金一個月六千 押金一萬 也打算租下來 並且給予三千訂金 押金給的有點多 但原是打算15號入住 3000可直接當半月份的房租 但今天去找房東時 請他提供房屋稅單 才得知看房子當天誤解他所說的 根據這位二房東所說 他原先是想跟屋主買房 但價錢對他有點太高 所以先租 但租下來後 卻較少使用所以打算承租給我 而二房東跟屋主的租約已經到了 現在變成是不定期契約 當然 法律規定不定期契約 只要承租人有繼續給錢 便可以繼續租下去 那對我來說也是如此嗎? (問題一) 那我拿給二房東的租金 那當然與原屋主無關 那押金部份 若是二房東烙跑 那我是不是就沒有保障? (問題二) 另外由於還沒看到原屋主與二房東簽訂的租賃契約所以還不知道 屋主與二房東之間是否有限制轉租這項條約 如果有的話 那法律上我是否可以要求二房東退還押金? (問題三) 如果沒有的話 那我也就只需要針對一二點來考慮是否承租 但,若二房東不願拿出與屋主承租的契約書來 那我該怎麼做呢 (問題四) 以上四點問題煩請各位大德解惑 阿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68.19
mimily0504:他不拿出跟大房東的租賃契約 無法證明他有權轉租 03/16 14:05
mimily0504:不定期約有幾個條件符合,才能收回,其中一個房東要 03/16 14:08
mimily0504:收回自住時,那房客就不能再承租。不定期約其實對你 03/16 14:10
mimily0504:不是很有保障 03/16 14:10
Masuk:ok...了解 03/16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