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fonett (Taiwan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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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合約] 請問不定期租約可以轉定期嗎?
時間Wed Oct 26 21:29:40 2011
我目前住在公寓的5樓, 5樓總共分成5間套房, 我租其中一間,
我的定期租屋契約已經滿1年,
最近3個月因為沒重簽所以強制轉為不定期租約(民法422,451),
直到這兩天房東打電話過來說租金要調漲, 意思好像是如果我不同意,
就要跟我重新簽定期租約, 不然我就要搬走.
因為我不想被調漲房租(民法442), 而且已住了一年,
查了一些資料, 但說的都不太一樣,
某間律師事務所說: 房子不是我的, 所以不受土地法第100條規範,
並說我不算不定期租約, 所以房東如果要我搬就要馬上搬,
且不用出示房東要自住或者轉賣的證明, 若我一個月內沒搬走相當於霸佔房屋,
實務案例中, 不定期契約因雙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租賃的要求,
房東若要調漲房租, 房客只能選擇接受或搬家, 而房東一定會勝訴.
另外有些地方寫 "雖然法條利於房客, 但協商破裂後房客還是只能搬家",
這句話我就不明瞭了.
1. 請問我算是不定期租約嗎(民法422,451,442)? 所以依照民法契約還沒結束?
2. 不知道這件事房客受不受到土地法第100條規範保護而選擇不搬遷?
還是因為房子產權是房東的所以房客不受到土地法第100條保護?
或是不定期租約不受土地法100保護?
或者房東可以先終止不定期契約以避免土地法100保護房客?
或者房東口頭上說自用,實際上搬走後沒多久就轉租以避免土地法100?
3. 請問我可以不重簽定期租約嗎? 那我必須強制搬走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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