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said (官念潔)
看板rent-exp
標題Re: [其他] 有關仲介費與斡旋金
時間Sun Aug 5 12:10:08 2012
※ 引述《wangching (一朵花)》之銘言:
: 已爬文~但事由不同
: 今天朋友A、B在網路上找到一間台北中正區的公寓
: 上面說 "(代理人,不須服務費)"
: 後來來了一位C先生,自稱是房東的朋友,
: 剛開始談的都很順利,也提到可不可以增加家具和桌椅等設備
: 最後C先生才遞出名片說是仲介,
: 要向我朋友A、B索取仲介費半個月租金...
: 而且因為想殺租金所以要再收斡旋費 $3000
: 而且C最後說他不是網路上的那位代理人,而是代理人的同事,
: C說不管我們有沒有決定要簽約,都會還斡旋金給我們
: 問題一、明明網路上說沒有要收服務費,最後來了一個根本不是PO租屋資訊的仲介,
: 還要跟我們拿半個月租金的仲介費,我們可以據理力爭嗎?
: 問題二、我看板上有網友說斡旋費是拿不回來了(?)
: 跟C給我們的說法不同,假若我們最後沒有要承租,
: C不還斡旋金給我們的話是不是就要訴諸法律途徑了?
: 謝謝各位版友們 > <
: 真的覺得超不開心的!!是因為我們是學生就這樣獅子大開口嘛!?
盡量找屋主本人出租的房子, 避免與二房東. 仲介. 代理人. 中人... 打交道,
如果看到喜歡的房屋卻不是屋主本人出面,
請試試看利用類似條件搜尋, 例如將
地址前半段輸入google, 或者在不同出租網站找找看, 其中價錢可設定稍低兩成
, 可能有機會找到屋主本人(本次或前次)出租的廣告, 進而取得與屋主聯絡的管
道. 目前有許多租屋仲介. 代理人都是在網路上蒐集case再打電話去請屋主也給
他帶看的權力, 導致許多房東電話一接起來都要問是不是仲介, 租屋仲介缺點有
(1)哄抬價格: 對於排斥仲介的房東, 提高租金利誘, 6月底我看東區一處公寓,
開價22000, 房東甚至願意直接降價至19000以求出租, 後來轉由多位仲介接手
, 開價拉高至23000(kijiji)~26000(591)不等, 不同仲介開價還不一樣, 再加
上成交的半個月租金服務費, 房客真是損傷慘重.
(2)無法做決定: 台北地區房價飛漲是最近5-10年內的事情, 許多在那之前持有房
屋的屋主, 出租房屋只是透過房客協助維持屋況, 因為房子空置容易滋生害蟲
. 產生異味. 累積灰塵, 有狀況也不易發現, 這樣的房東對於有正當職業. 作
息正常的房客都非常的友善, 不但願意便宜出租. 設備也好談, 但是仲介是將
本求利, 首先降低房租就影響他的服務費, 其次他可能是向房東承諾能提高租
金而取得委託的, 若房客要議價就導致他對房東交代不過去, 再者房東會希望
縮短房屋閒置期而願意降價求租, 對仲介而言不存在這個誘因, 因其服務費是
以次計算. 所以跟屋主議價容易成功, 仲介或代理人的價格反而難以協商.
(3)所謂"斡旋"這種名詞, 是買屋才會出現, 例如買賣1000萬的房子, 委託仲介議
價, 為了表示買家誠意, 以10萬元為斡旋金, 如議價成功直接轉為訂金, 表示
不會議價不買. 如果你直接跟屋主談, 何必斡旋金? 就算收訂金好了, 大部分
房東都是收個500, 1000意思一下就可以了.
(4)假case: 有幾次打給租屋仲介, 表明要看何地址的房子, 對方不正面回應反而
反問需求幾房. 幾人要住. 最後才表示原本有興趣的房屋已經出租要帶房客去
看別的房子.
好的房屋貼在網路上, 往往很快成交, 房東房屋好租, 自然不會有尋找代理人的需
求, 這些謝絕仲介的屋主, 建議房客們不要錯過要立刻聯絡, 他的房屋很有可能屋
況好, 價錢又合理. 當然也許有好的房屋, 因為房東工作很忙或人不在當地不便帶
看而委由代理人處理; 但是當你冷氣不冷, 熱水器不熱, 房屋漏水... 需要房東協
助時, 你會喜歡很忙. 找不到人的房東嗎? 那些收了你半個月服務費的代理人, 也
不會提供你租屋後的服務的, 房屋租下來多少會有和房東打交道的機會, 簽約時若
能與房東面對面, 至少能確認彼此能否誠意溝通. 建議大家盡量找屋主租屋 (房屋
權狀所有人或其配偶), 以免受騙, 受剝削, 以免租屋和賣屋一樣都被中人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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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93.226
※ 編輯: unsaid 來自: 111.248.93.226 (08/05 12:43)
推 wangching:推!!謝謝謝謝 > < 08/05 14:14
→ mimily0504:我的感覺是房仲問的是房東想租的"底價",碰到有意承租 08/05 14:31
→ mimily0504:想議價的房客,可能會收所謂的「斡旋金」,但他其實跟 08/05 14:31
→ mimily0504:本沒在議價,只想兩邊談成,房東/房客一方面是有達成自 08/05 14:32
→ mimily0504:己想要的價格,房仲方面要的是兩邊的仲介費,付「斡旋 08/05 14:33
→ mimily0504:金」砍掉的那一點價錢,根本比不上房仲拿的一個半月仲 08/05 14:34
→ mimily0504:介費。 仲介費是兩邊簽約以後才付給房仲的,然後記得 08/05 14:35
→ mimily0504:跟房仲拿發票。 斡旋金的確是買賣房才有的,也有的會 08/05 14:35
→ mimily0504:先收訂金什麼的,如果你朋友真的要付這筆錢,起碼也拿 08/05 14:36
→ mimily0504:個收據,陌生人拿個名片就把錢給他,這要騙錢也太好騙 08/05 14:36
→ mimily0504:房仲找source很多的確都是從租屋網站找的,但是有的人 08/05 14:38
→ mimily0504:不用網路,像年紀較大的長輩,還是會找上房仲 08/05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