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kirakid:你自己契約怎麼寫的呢? 09/30 02:50
→ mimily0504:靠著民法在撐腰,押金是擔保金,本來就不能抵租金 09/30 03:18
→ mimily0504:但是民法就是"保障"房客。 你存證信還是可以寄,只是寄 09/30 03:19
→ mimily0504:存證信證明你催過租金而已,沒到兩個月也不能終止契約 09/30 03:20
推 spmark:去多裝一個鎖然後把它鎖起來吧 09/30 12:41
→ spmark:有些房客怕房東不退押金,就以為可以這樣搞 09/30 12:41
→ spmark:沒按時交租就已經違反合約了,直接終止掉吧 09/30 12:42
推 phantomli:不能上鎖,會變成妨害自由或強制罪(看情況),民事權利 09/30 14:42
→ phantomli:有程序要求,押金抵扣租金並非規定在民法,本件原PO依租 09/30 14:43
→ phantomli:約可請求的違約金如果剩餘押金不足額時,仍可訴訟請求, 09/30 14:44
→ phantomli:只是原PO若要提前趕人,就變成出租方違約~ 09/30 14:45
推 windsson:這樣是不是10月1號就可以趕人了? 10/01 09:00
→ windsson:欠了9月的租金~理論上10月租金要先付~ 10/01 09:01
→ windsson:這樣不就10/1號就算欠租>押金了 10/01 09:01
推 phantomli:NO~ 10/01 10:07
→ windsson:這樣規定以後大家要違約不就都故意積欠租金烙跑就好 10/01 10:44
→ windsson:反正房東要民事來追~追到再把錢賠你就好了~也沒刑責 10/01 10:44
→ phantomli:民事就是欠債還錢這樣,不滿意請找立法院。 10/01 10:49
推 spmark:w你說對了,有些人真的會搞這招 10/01 13:11
→ spmark:對這種人沒什麼好說的,一定要用狠一點的方法 10/01 13:11
推 windsson:我查了法條~還真的要到10月結束還沒繳才能趕人~好妙 10/01 14:47
→ windsson:以後大家要住三個月怕試用期沒過要換工作的~都用這招吧XD 10/01 14:48
→ windsson:簽約預付首期+二個月押金~剛好可以住滿三個月 10/01 14:48
→ windsson:然後跑人等房東走民事追討再來說~不追討就賺到了!!! 10/01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