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難~承租時即已知租賃物之通道結構,而欲上二樓也必須經 10/09 14:39
→ phantomli:過所承租的店面,這種情況,通常雙方間會存有「進入、通 10/09 14:41
→ phantomli:行許可」的意思,所以他只是經過或帶人經過,都無法對他 10/09 14:42
→ phantomli:為解約主張。至於有東西不見,這是對拿走的人主張侵權行 10/09 14:43
→ phantomli:為,與契約對造無涉(除非有特約),無法據以為契約上; 10/09 14:43
→ phantomli:至於擺設被搬動,就沒有損害可以主張了(只有不爽而已) 10/09 14:44
→ phantomli:因此,原PO即使有該簡訊,依來文陳述事實來看,要直接跳 10/09 14:45
→ phantomli:到單方解約的法律步驟去處理,恐怕會有困難~只能占個理 10/09 14:46
→ phantomli:字去談判,儘量談出對你有利的結果~ 10/09 14:46
目前是房東帶朋友(非房客)並非單純經過,而是在我未開店時,
直接使用我的設備跟水電,
且已告知房東,不得隨便再帶朋友讓他們任意用我的設備,
但房東依舊放任其朋友任意用我的設備,
最重要的還有一點是"原來我租的店面有部份是違建"
而唯一放的下我的攤車的地方只有違建的部份,
近期可能會被拆除,這也不能提出提前解約嗎!?謝謝
→ intelb06385:有東西不見 那就裝一之監視器吧 有錄到一切好談 10/09 21:19
※ 編輯: shouqing0801 來自: 1.171.19.149 (10/10 02:39)
※ 編輯: shouqing0801 來自: 1.171.19.149 (10/10 02:48)
推 jeffonett:錄影,找警察 10/10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