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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受不了版上一些房東的錯誤觀念。 我自己是房客,但我父母是房東。 我國民法對這個主題自有規範。偏偏一些房東整個活在自己想像中。 所以我就直接以體系告訴大家這個主題的答案。 規範依據: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關鍵字:租賃物。 法界通說:租賃物包含本題所說的燈管、熱水器等設備。租約中所謂「房屋」,若無明講 排除燈管,那麼也包含在「房屋」修繕的概念範圍內。 講解:如果依照租約規定,被理解力低的人亂解釋,自認為房東只應負責房屋的水泥結構 維修即可,好,來來來,請問,房東附的書桌折舊毀損,書桌喔!師屋書、之窩捉,不是 ㄈ昂房、屋屋屋;所以房東可以說「你房客自己買新書桌」嗎 答:燈管這種消耗品,「原則上」由房東負責更換!瞭了嗎! 關鍵:在招租期間,房東有義務讓有電燈的租賃物,其電燈當房客打開時,必須是能 發亮的狀態!來讓房客獲得承租物應有的照明品質。這就是大原則。「消耗品」又怎樣? 至於少數房東網友叭啦叭啦的反駁,我也順便解釋一下。如同我跟我父母說的。 你房東要不負這種義務,民法不是沒指出方向(但千萬不要自行腦補)。 房東不必負責的「超出原則,而屬於例外」情況如下: 1.房客人為亂使用,操作不當而破壞。 但這需由房東舉證,不是房客來反映蓮蓬頭壞了,房東立刻大怒: 「那麼一定是你房客搞壞的、你自己負責。」 請房東找工人檢測去證明是房客人為操作不當。 民法很公平,工人檢測指出是近日被人破壞,那麼連請工人的錢一併由房客負擔。瞭嗎? 我知道有些不熟悉法律精神的房東網友一定說:「憑什麼我房東要那麼麻煩?」 答:因為這是民法規範的,不然地球都繞著你房東轉好了!法律對自己有利才遵守嗎! 2.契約上就直接「訂明」「燈管、熱水器、洗衣機、蓮蓬頭等等損壞, 房東一概不需負責」。 民法意思是說:OK你房東敢這麼寫、房客也敢這麼簽名同意,那麼雙方就依此契約。法官 支持你!所以誰叫你房東自己懶,用文具店賣的通用租約範本,結果規定簡陋導致沒特別 載明燈管這種東西的處置,怪誰? 我老家的租賃契約,就由我自己打字列印裝訂給我父母招租,凡事說清楚講明白, 而不是在一片煙幕中發生爭議,再自己腦補「本來」就是應該房客負責叭啦叭啦! 「本」什麼「來」?擺老嗎?這就是我朋友遇到,而我前篇文說那位房東老OO的原因! 對這種腦補的傢伙,我舉例:如同年紀更大的老OO,滿腦子認為老婆做錯事就可以打老婆 ,你跟他講不行,他就說「我比你老幾十歲,比你多社會經驗,老公『本來』就可以打不 乖的老婆。像某某鄰居也這麼做(比較:像某某房東也都叫房客自己負責換燈管)!」的 自以為有理、殊不知可笑的辯駁說詞。 各位馬上就能體會,我比喻的有沒有理。 注意!先前類似的主題,有房東網友說他去問法律顧問,顧問說是由房客負責叭啦的經驗 。廢話!要看你問句是怎麼問啊! 我當法律顧問,如果我的客戶的問句是:「請問,我房東可以不負責換壞掉的燈管啊?」 我當然會說「也不是不行」。請問這位客戶把話聽一半然後回去就傳播錯誤觀念,可以嗎 ? 所以,更重要的是:如本篇提供的功能,告訴各位:哪種情形,房東才不必負責。瞭嗎! 如同沙豬老公的問句若問「難道我任何情況都不能打老婆嗎」,法律人的精確回答同樣 是「也不是不可以」,比如說「老婆暴力襲擊老公時,老公的正當防衛反擊」即可。 請問沙豬老公依此類推,跟房東一樣話聽一半,回去就傳播錯誤觀念,可以嗎! 3.依照普遍的業界習慣,若燈管由房客負責,那麼房東也就不用負責。 請版上房東網友別犯了上面講的話聽一半的毛病。法律上說的習慣,不是零星個別房東 叫房客自己換、房客不想浪費力氣跟房東爭權益這種情況。而是業界情況的習慣。 什麼情況:比如說,房東將辦公大樓租給某公司(法人),法律人(不管是法律人房東或 法律人房客或法律人看熱鬧的)舉雙手贊成這構成房東不負這大樓哪根燈管不亮了就要換 的義務。瞭嗎!比如頂樓隨意加蓋的所謂「整層」,就跟正常樓層的整層,也不一樣。 至於上方某篇推文中某m網友講的說「租整層」房東可以不換燈管叭啦的,請留意! m講的「不精確」!整個「該不該負責換」的思維體系,本篇才是正確而全面的知識。 很多時候,房客不清楚,所以搞得好像的確房客自己換。請房東們搞清楚,這不代表 少數房東的錯誤觀念是對的。那是房客好心,別把房客的好心當作是「本來」應該! 我心有所感,一次釐清相關觀念。剩下的只是各位信不信要不要盧下去而已。 要比盧是不是?前陣子有個不戴安全帽的國中公民老師也一直不相信警察說的, 盧了40分鐘咧!敢盧就代表自己有理?自己不懂法律還自以為懂法律,還嘴硬。 本文順帶回答了上幾篇某網友詢問的燈管、蓮蓬頭問題。 如果房東不換,房客就自己換,相關工錢可以抵租金!民法說的! 只要依照本文體系,屬於房東負責的範圍的話,房東別以為擺爛就賺到。 邏輯嚴謹的德國人建立、被我國移植的民法,可沒廢到規範不了房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35.194.39 ※ 編輯: yiwern 來自: 111.235.194.39 (10/28 18:43)
parislove3:以自己是房客的立場來說 我都自己買&換 退租時再把壞掉 10/28 19:11
parislove3:的換回去 畢竟叫房東來處理也滿麻煩的 時間要上配合 有 10/28 19:11
parislove3:時也不想讓房東進房間 10/28 19:12
yiwern:你說的很有道理 你是善心房客 本文只是給很窮(通常是學生) 10/28 19:13
yiwern:還沒賺錢 所以考量點不一樣的房客 讓他們知道他們有的權利 10/28 19:14
yiwern:不要被房東唬 或是房東鬼扯說好幫你換但這是我房東對你房客 10/28 19:15
parislove3:同意 10/28 19:16
yiwern:天大的恩情你要感激-本來應該是房客換-這堆鬼扯所轟炸~ 10/28 19:17
spmark:請問房客如果閒著無聊就開關燈具,導致燈具壽命減短 10/28 19:29
spmark:正常可用2年的東西3個月就搞壞,這樣誰負責 10/28 19:29
spmark:我不覺得有哪個專家有辦法從燒壞的燈具看出這種損壞原因 10/28 19:29
spmark:有些東西本來就是合理與否,如果單純要以法論法的話 10/28 19:30
spmark:房東要合法逼走房客的方法也多得是 10/28 19:30
spmark:蓮蓬頭壞掉?壞到什麼程度?會出水就好了阿 10/28 19:31
spmark:一般契約都有寫租賃範圍 10/28 19:32
spmark:真的要耍狠,就來吵租賃範圍的詳細程度 10/28 19:33
spmark:就算房客官司打贏了,也得住幾個月很不方便的房間 10/28 19:33
spmark:有電梯的房東可以學香港,電力另外收費、進出大廳另外收費 10/28 19:34
spmark:沒繳錢的就走後門 10/28 19:35
spmark:XD 10/28 19:35
mimily0504:我擬得租約是有寫消耗品,如燈泡燈管電池,房東不負責 10/28 21:42
mimily0504:換,房子租久了,一些眉眉角角多少會注意。 不然看這 10/28 21:44
mimily0504:版要幹嘛? 10/28 21:45
mimily0504:彭彭頭、水龍頭、墊片這些看狀況,無明顯人為外力損壞 10/28 21:46
mimily0504:就直接換了,那種有使用期限的東西,個人不以為是損壞 10/28 21:47
mimily0504:不負責就是了,反正契約都給房客看清楚才簽的,不喜歡 10/28 21:48
mimily0504:不要租 10/28 21:48
yiwern:m網友這麼說就比在先前推文說的清楚了 也跟我的體系沒矛盾 10/28 21:53
yiwern:先訂明也給你房客看過簽名同意 非房東腦補的"本來"~就無妨~ 10/28 21:56
lasofa:感謝mimi板友提供自身的做法,以前沒想到會遇到這麼盧的房 10/28 23:13
lasofa:客,以後會在契約上加註說明燈泡電池類的消耗品不負責更換! 10/28 23:14
phantomli:「消耗品的定義」要清楚,不然一樣再起爭端。 10/28 23:28
yiwern:所以重點就是寧可白紙黑字寫清楚 民法是允許這種訂明的例外 10/28 23:33
lasofa:恩恩..了解..其實我家的做法就和mimi大一樣,除了燈泡電池 10/28 23:36
lasofa:外.其他的東西都會負責維修或更換.只是差在沒寫在契約上 10/28 23:38
yiwern:因為若契約留白 可將心比心 立法當時會認為多照顧窮房客 不 10/28 23:46
yiwern:難理解何以法律實務解釋上會偏向房客 其實也是有立法的邏輯 10/28 23:48
yiwern:ps.網路上一些所謂就算契約留白 也"本來"該房客負責的說法 10/28 23:48
yiwern:請大家留意 沒有一則是律師/專業法律人提供的 而是房仲寫的 10/28 23:49
yiwern:各位是否覺得恍然大悟 很多房東把房仲的法律意見當權威.... 10/28 23:50
mimily0504:一般消耗品真的大條的,是飲水機的濾心。 前面討論洗 10/29 00:37
mimily0504:衣機,原來洗衣機的『清潔』(槽清潔劑),有人覺得算 10/29 00:38
mimily0504:保養,以後契約上要再加註洗衣機和冷氣的清潔和保養界 10/29 00:39
mimily0504:定. 還好我房客都沒跟我反應過這個 10/29 00:41
mimily0504:燈管消耗品房客負責的說法,學校租屋知識和崔媽媽網站 10/29 00:43
mimily0504:也有,報紙租屋常識專欄也有,不只房仲和房東間的說法 10/29 00:44
feywen:我也看過崔媽媽的資料寫消耗品由房客負責修繕更替 10/29 07:42
kana8235:寫這麼多都只是大原則,遇到不理性的房東/客,好好坐下來 10/29 09:12
kana8235:談把事情解決才是好的方法,再怎樣完備的契約,雙方沒有 10/29 09:14
kana8235:共識的基礎,也是白搭,你寫在這邊的東西,有心的房東早 10/29 09:15
kana8235:就會查好,把必要的寫入合約,或是變成默契,但是也會有 10/29 09:16
kana8235:房客無視於自己簽過的合約,作出違約的動作。 10/29 09:17
ooMilKoo:我的話是自己買來換耶 10/31 03:35
ooMilKoo:你講得有點類似學生宿舍 所以部分認同 10/31 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