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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coco:我是不清楚上面mimi大到底是自認識"好"的房東?還是只是想 05/17 17:57
^^^^^^^^^^^^^^^^ 我沒講喔 我從來就不認為是好房東 我只認為是合理的房東 要證明可以 但我不認為出示權狀影本和正本為合理的證明方式 好房東的定義是什麼,照著房客的要求走就叫好房東喔?
soscoco:來賺錢而爽爽過?也許我誤會你~也許你也是被蛇咬到過~但是 05/17 17:58
soscoco:的想法透露了你只是怕麻煩~ 05/17 17:59
soscoco:你的 05/17 18:00
soscoco:多承擔一些身為房東的責任吧~要不然等到下一個惡房客來搞 05/17 18:01
soscoco:你你會哭得更慘 05/17 18:02
這什麼? 詛咒嗎? XD 怕麻煩又怎樣? 請問 簡單的拿稅單給你看,影響到租屋者的權益嗎? 影響到還有兩個選擇 1. 你自己去申請謄本 嫌麻煩嗎? 那你憑什麼說我怕麻煩? 2. 你可以不要租 跟我選擇租下一個人一樣 賺錢爽爽過又怎麼樣? 房子價值多少,房租收多少? 房子不用買地,不用建築成本,不用修繕成本,不用裝修成本, 不用承擔空屋期,不用承擔稅金嗎? 賺錢爽爽過,也敢去公證啊 房東賺錢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嗎? 房東的責任大多是在修繕和退租返回押金方面 << 版面上一堆都是這方面的 (另一堆是室友、鄰居、環境的問題) 還沒簽約,那叫挑選房客,那不叫 承擔責任 房東、房客互相挑選那正常的,這個階段房東不對房客有任何責任 確認屋主與簽約人為同一人上面也推了那麼多, 都有人解釋權狀是靜態的,謄本是動態的,這樣還聽不懂嗎? 謄本和稅單都可以辦到的事,請問一直要房東出示權狀有什麼意義? 謄本從你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到你手上拿到,完全是不經手他人的一手資料 我就是怕死,所以要跟房客公證, 房客要是怕死,是不能自己去申請謄本嗎? 申請謄本有比去公證難嗎? ※ 編輯: mimily0504 來自: 61.230.164.178 (05/17 21:42)
soscoco:賺錢都給你賺就好拉~就是有這樣的房東阿~租屋本來就是互相 05/20 19:16
soscoco:你要這樣搞~恐怕很難成事~看來有被害妄想症傾向 05/20 19:17
你可以說明倒底在堅持什麼嗎? 我不留房客的身分證影本,當然也不會留自己的給房客, 只要簽約核對上面的資料即可, 身份證影本我知道有房東會留,難道房客不願意留, 房東也要說你有被害妄想證傾向嗎? 要證明簽約人即屋主還有不出示權狀的方法 請問你,到 底 在 堅 持 什 麼? 別人正正當當的賺錢,有公證,有繳稅金, 人家賺錢,你 到 底 有 什 麼 意 見? 人家房子都租出去公證3年以上,成不成事是別人的事, 你到底有什麼好酸的,你不覺得自己很沒邏輯嗎? 你要講一下 證明簽約人即屋主 的問題上,出示權狀的不可替代性 嗎? ※ 編輯: mimily0504 來自: 36.231.132.193 (05/20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