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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如下,昨日跟新房東簽約以八千二的價格訂下契約 從 102年10月10日開始 到 103年10月31 要繳的金額 (兩個月的押金+102年10號~31號的租金) 也已經匯款 今日卻打電話給我說,他用八千五的價格租給另一位房客了, 聽到後整個傻眼+不爽,突然覺得自己的權益受損, 說實話他現在要租給我小間一點的,我也不想租了! 最後想知道我除了可以要求租押金全數退回之外,還能要求他其他賠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90.199 ※ 編輯: waster 來自: 111.243.90.199 (09/29 22:49)
sp7763:違約的話 就是賠押金兩倍給你 還有你已付的房租 09/29 23:14
mimily0504:看租約啊,不是簽約了嗎?..... 09/29 23:38
mimily0504:他認真的嗎? 一個月多300,一年也才多3600,賠半月都 09/29 23:40
mimily0504:租金的差額都不夠補貼 -.- 09/29 23:41
waster:嗯嗯嗯 我也不道該怎麼說 不過 剛剛去查了 民法249條 09/30 00:13
waster:是可以要求他賠償的 !!! 感謝大家的幫忙!!! 09/30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