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arusawayui:不過房屋出租 該房子電錶真能變更營業用電嗎 11/24 19:28
→ anjora:檢舉?我倒是覺得房東會回:不願意的話,後面等著排隊的人很多 11/24 20:43
→ joefantasy:趕快像國外一樣制定詳細的租屋管理法律比較實際. 自己 11/24 22:21
→ joefantasy:檢舉 等到有回應都不知道多久以後了 還不是得默默換房 11/24 22:22
→ deak:未來新隔間使用白磚,個人電熱水器!該分清楚我會分!原本的 11/24 23:04
→ deak:我已經都儘量分開了!儘量單純些!還做了execl自動計算! 11/24 23:05
推 deak:回錯啦!抱歉!手機用ptt真的@@ 11/24 23:19
→ mimily0504:記者的每度電貴一倍是什麼意思? 難道下面的營業用電 11/25 00:56
→ mimily0504:表查錯了嘛? 看起來還比較便宜 11/25 00:57
→ nutype77:五元還嫌貴,簡單一點,房東將本來不用繳的水/網路/第四台 11/25 01:13
→ nutype77:等加進去,使用者付費,那可能會比原本5元還貴 11/25 01:14
→ mimily0504:先報完再更正啊,而且文中先說電業法,後面又說電信法 11/25 01:34
→ mimily0504:都給記者說好了. 11/25 01:34
→ phantomli:其實檢舉都是報復性的方法,對於解決租約紛爭意義不大, 11/25 08:59
→ phantomli:不過,若是考慮到「使用者付費」的話,能夠做到分開計算 11/25 09:00
→ phantomli:比較沒有怨言~(只是房東裝設電表的成本會增加,這就是 11/25 09:00
→ phantomli:商業考量,要與不要都行,做生意跟做人是一樣的~) 11/25 09:02
→ nutype77:以現行改裝的套房,做到使用者付費很難,如第四台或水費這 11/25 10:49
→ nutype77:類,如果10間套房,第四台每月付2000元,如果只剩一個人住, 11/25 10:51
→ nutype77:那這一個人是付2000還是分擔以前做法,第四台不會說你沒人 11/25 10:52
→ nutype77:住就先停收,即使停收也只限3個月內,其實這都是房東的風險 11/25 10:54
推 phantomli:房東可以選擇:附第四台或不附第四台,前者有出租誘因, 11/25 11:14
→ phantomli:但有閒置成本,後者可以轉嫁風險,但吸引力就減少了~這 11/25 11:15
→ phantomli:種事就是看人怎麼選擇,一樣米養百樣人,同樣一棟房子, 11/25 11:17
→ phantomli:要怎麼衡量成本與收益也是很多選擇~ 11/25 11:18
→ mimily0504:台南區台電人員的話,真好奇採訪內容,怎麼台電事後說 11/25 13:21
→ mimily0504:是誤傳 11/25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