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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pwt8gs ] 作者: zaqofi (蕾珂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房東免費讓他住!翁竟偷賣屋 屋主兒見 時間: Fri Apr 13 03:04:37 2018 1.媒體來源:TVBS 2.完整新聞標題: 房東免費讓他住!翁竟偷賣屋 屋主兒見「房拆光」傻眼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1名劉姓婦人多年前將名下平房租給馬姓老翁,見對方經濟拮据、身體欠佳,自 2007年起便不再收租;不料,屋主兒子2015年前往察看時,驚見房子憑空消失,才得知對 方竟偷偷把房子賣了,氣得告上法院。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定老翁私自賣屋,應賠償屋 主損失,但考量房屋新舊等情形,判定價值僅30萬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劉婦於1962年購入位於三重區1處平房自用,數年後決定搬離並將 房屋出租,約在20多年前租給馬翁居住,但她見對方經濟窘迫、身體狀況欠佳,於是從 2007年起不再收租金,免費借給對方使用;沒想到,劉子於2015年蘇迪勒颱風過後,擔心 馬翁安危前往查看,才發現房子已被拆除。 法院調查發現,馬翁2014年間以擁有處分權自居,與某土地開發公司的陳姓男子洽談賣屋 事宜,期間曾因無法達成共識進行「返還土地」訴訟,事後馬和陳男以270萬元達成和解 ,還簽下2份切結書聲明拋棄房屋請求權,並同意房屋交由地主拆除。 報導指出,劉婦對馬翁及陳男提出侵占、毀損等告訴,但法官審理認為,陳男當時受委託 進行開發整合,但因個資等限制,沒管道可得知實際屋主,加上馬翁自稱有處分權,才誤 以為取得處分權後拆屋,因此免賠;至於馬翁部分,他明知房屋非自身所有卻擅自賣屋, 致房子遭拆,理應賠償屋主,但考量該屋新舊等情形,判定價值僅30萬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899647 5.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30.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3559880.A.AB6.html
wuyiulin: ... 04/13 03:05
MrXD: 鬼島咩 04/13 03:05
yorkyoung: 好心沒好報 04/13 03:05
TatsuyaShiba: 五樓快道歉 04/13 03:06
SoLaYo: 人果然不能心軟 04/13 03:06
UC93: 30 @@" 04/13 03:06
mn435: 所以那270萬要被無視嗎 04/13 03:07
aa384756: 所以地現在變成什麼了? 不用歸還? 04/13 03:07
tony84590: 等等...那房子就值30喔? 04/13 03:08
richjf: 馬和陳男以270萬元達成和解 空手套白狼? 04/13 03:08
torahiko: 鬼島 04/13 03:09
anamorphosis: 所以北部房子沒有土地持分?抱歉我鄉下人 04/13 03:10
kiske011: 這啥小.... 04/13 03:10
nonocom: 不對呀 那老翁拿了多少錢 那些錢不用還嗎 04/13 03:10
chivalry70: 直接套現爽 04/13 03:12
jim12441: 還有不當得利可以走民事追討吧 04/13 03:12
MorikonHase: 這個 一碼歸一碼 法官不能看到其他的附加金額 這點 04/13 03:13
MorikonHase: 應該是ok 04/13 03:13
UC93: 過這麼久 應該花光了8888 04/13 03:13
taco20: 姓馬的 04/13 03:13
NEWSTAY: 善意第三人 04/13 03:17
mn435: 不是屋主還能進行返還土地訴訟 這中間沒問題嗎 感覺很黑 04/13 03:18
SchoolDays: 狗娘養的死老頭 怎麼不趕快死一死 04/13 03:19
clever0705: 我可以自稱有法院處分權 叫人拆了它 04/13 03:19
valve1111: 不虧是台灣最美的風景 04/13 03:20
kuro: 中國人 不意外 04/13 03:23
P2P: 不當得利不用返還嗎? 04/13 03:24
tyifgee: 哇靠 這老翁是房東殺手啊 04/13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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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5566: 猛 以後建商拆房子都用這招 04/13 03:26
ultra5566: 找個遊民住你家 遊民再自稱屋主 善液第三人就可以拆了 04/13 03:27
ultra5566: 你家嚕 04/13 03:27
你得到他了 ....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判決書還找不到 嗚嗚想看判決全文 -------------------------------------------------------------- ※ 編輯: zaqofi (114.36.130.152), 04/13/2018 03:28:59
amo0717: 66666666 04/13 03:28
cka:轉錄至看板 home-sale 04/13 03:33
fin2008: 壞人都會遇到好心人,真奇怪 04/13 03:34
SanyaMyBride: 很好,馬上去找房子來租 04/13 03:36
MarketWizard: 我猜是朱立倫主政的地區? 04/13 03:38
faelone: 這判的太唬爛了吧,只要賠這些? 既得利益都不只了 04/13 03:42
faelone: 房子折舊歸折舊,土地的部分呢? 04/13 03:43
qmaper: 270萬就這樣消失了 04/13 03:44
cha7919: 這法官有問題吧 04/13 03:47
sun10814: 好心被當驢踢 04/13 03:48
jkkkj123: 看起來是民事的訴訟部分 30萬對應平房的折舊其實還好啊 04/13 03:51
jkkkj123: 要看刑事有沒有審理吧? 04/13 03:51
cruisertakao: 不用真的住 自稱是屋主就可以 遊民跟死人差不多 04/13 03:52
tyifgee: 建商解套啦 此例一出 大拆房時代不遠矣! 04/13 03:53
bc007004: 29樓你不要這樣,到時真的會一堆模仿犯 04/13 03:56
weliche: 好扯 房屋變更不用地契喔 ? 04/13 04:06
hiimjack: 得到什麼?後患什麼?這個案子裡面屋主根本沒有土地所有 04/13 04:07
hiimjack: 權啊 所以土地所有人本來就有權請求拆屋還地 再加上未辦 04/13 04:07
hiimjack: 理保存登記 誰是屋主根本查不出來 04/13 04:07
hiimjack: 原本就是違建的房子了 自由的報導還寫得比較詳細== 04/13 04:08
farseer7: 好扯 04/13 04:11
s09371703: 養老鼠咬布袋。 04/13 04:15
richjf: https://goo.gl/gE1j8b 婦人買了違建? 04/13 04:16
richjf: 法界人士說,若本案確定,馬僅賠30萬元,還是賺240萬元, 04/13 04:18
richjf: 劉婦恐無法追回款項,損失慘重。 有夠扯的! 04/13 04:18
ginwine: 才30W 怎不用183不當得利-..-? 04/13 04:29
sp038590: 好心沒好報 垃圾鬼島 04/13 04:31
Tochter: 劉婦當初僅買了這棟違建房屋,沒有買地。違建無法辦理登 04/13 04:33
Tochter: 記,所以根本無法知道是誰所有,實際居住並佔有的人是馬 04/13 04:33
Tochter: 翁,所以建商當初以為是馬翁的房子才跟他買這棟房子。法 04/13 04:33
Tochter: 律上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所以不知情的建商並 04/13 04:33
Tochter: 不需要賠償劉婦,而馬翁需要。馬翁雖然很可惡,就算賠償 04/13 04:33
Tochter: 劉婦也還是賺錢,但劉婦也拿到了房屋被拆的賠償(折舊後的 04/13 04:33
Tochter: 房屋價值),我認為判決並沒有什麼不妥。 04/13 04:33
jetzake: 看起來爭議的點就是房屋價值多少了 04/13 04:34
jetzake: 違建又沒有土地所有權 這種的怎麼告都輸 04/13 04:35
aiguo: 原來是違建 04/13 04:44
eDrifter: 看不懂 老翁跟建商270萬和解 然後付劉婦30萬 現賺240? 04/13 04:44
jkkkj123: 原來刑事也出來了 是陳跟馬和解 這就要看和解怎麼談的吧 04/13 04:57
jkkkj123: 應該有把不當得利返還 反正這筆還是不會回到劉手上就是 04/13 04:57
jkkkj123: 了… 都拆了 房屋本來就違建 而且劉明顯是不急需房屋搬 04/13 04:57
ionchips: 那建商不能討回和解費嗎 04/13 04:57
jkkkj123: 遷安置費的 拿這筆馬訴訟得來的錢也很奇怪 04/13 04:57
Tochter: 陳姓建商在刑事判決那邊,有跟法院說不願意追究賠償,也 04/13 05:01
Tochter: 因為老翁年事已高,同意法院判決老翁緩刑。 04/13 05:01
z83420123: 最慘的是建商吧 白噴270萬 04/13 05:13
jkkkj123: 建商居然放棄追回270萬 這麼通人情我反而覺得奇怪 不過 04/13 05:16
jkkkj123: 就算是下套 除非有找到證據 不然劉還是沒機會的… 04/13 05:16
gn02997179: 什麼樣的房子只要30萬? 我出60萬法官賣我兩間好了 04/13 05:38
p1227426: 就是像大安區四十年房子值三十萬 貴土地 04/13 05:41
apulu0507: 30萬????幹 04/13 05:44
Tochter: 房屋是1954年蓋的違建,屋齡已經64年,又只有13坪左右, 04/13 05:48
Tochter: 不含土地我覺得現存價值30萬不奇怪。當然劉婦也可以針對 04/13 05:48
Tochter: 這點提出異議啦。 04/13 05:48
hahahalala: 有事,三重的房價一坪早超過30,這是什麼鬼判決,有 04/13 05:50
cp296633: 有地建號就查的到所有權人姓名了吧 當人沒辦過謄本嗎 04/13 05:53
Tochter: 啊就說不含土地了,劉婦沒有土地所有權,單純論房屋價值 04/13 05:54
cp296633: 違建的話就算了… 04/13 05:54
forbake1: 法官蒸蚌 04/13 06:07
sun10814: 所以馬先生平白賺了200多萬 04/13 06:12
domago: 土地房屋權狀無視?善意第三人? 04/13 06:18
comipa: 1962年買房沒買地,而且還違建,哪來的土地權狀... 04/13 06:30
AnnaAJ: 1962年就蓋好的房子是合法建築 不是違建 04/13 06:44 AnnaAJ: 那個年代還沒有實施建築管理 1970年代以後蓋的房子未申請 04/13 06:49 AnnaAJ: 建照的才有可能是違建 另外 合法建物沒有強制登記 所以調 04/13 06:50 AnnaAJ: 不到建物謄本不代表ㄧ定是違建 合法建物未作建物第一次登 04/13 06:50 AnnaAJ: 記(保存登記)也不少 04/13 06:50 ^^^^^^^^^^^^^^^^^^ 科普一下^^^^^^^^^^^^^^^^^^^^^
riker729: 老翁就沒錢 賠啥? 04/13 06:51
AnnaAJ: 1962年的老房子經過多年折舊後 殘值本來就很少 04/13 06:5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imily0504 (36.226.28.102), 04/13/2018 07:09:15
mimily0504: 傳說中住久了會變成別人的, 原來是真的啊 @@ 04/13 07:09
※ 編輯: mimily0504 (36.226.28.102), 04/13/2018 07:15:24
Workforme: 扣掉賠原屋主的 還賺240萬.... 以後大概變新興產業吧 04/13 07:13
spmark: 這細節應該很多問題,搞不好可以打國賠官司勒.... 04/13 11:49
jaj12377: 相關刑事判決有其他人找出來了,就是原屋主購買建物沒買 04/13 18:34
jaj12377: 土地,地主先對無權占用土地提起拆屋還地及不當得利等民 04/13 18:35
jaj12377: 事訴訟,後來跟老翁和解。老翁一直宣稱自己是建物所有權 04/13 18:39
jaj12377: 人,有事實上處分權。領取搬遷補償費,簽立切結書(表明 04/13 18:47
jaj12377: 自己是建物事實上處分權人,拋棄對建物所有權)後同意拆 04/13 18:48
jaj12377: 除建物。 04/13 18:49
jaj12377: 至於建物所有權證明部分,因為沒辦理保存登記,屋主在75 04/13 19:07
jaj12377: 年就用建物已經拆除為理由註銷房屋稅籍,而且建物也沒門 04/13 19:11
jaj12377: 牌登記資料,建商沒辦法調閱地籍資料確認所有權人 04/13 19:18
jaj12377: 屋主是主張可以查水電繳費證明、借款證明(老翁說屋主欠 04/13 19:20
jaj12377: 他錢才讓他居住)來釐清房屋所有權人。 04/13 19:23
Freeven: 幹屁啦最好房屋價值是這樣判定的 04/13 23:02
tina9487: 誇張 04/14 01:27
mimily0504: 以前的規定真奇特, 有稅籍, 有申請水電, 沒門牌, 沒登 04/14 02:03
mimily0504: 記. 我家也有無門牌, 未保存登記的, 以前去跟水還是電 04/14 02:04
mimily0504: 公司申請當年申請水電的紀錄, 沒門牌沒登記的房子, 04/14 02:05
mimily0504: 申請水電年份很重要, 水電公司也說只發一次以後不再 04/14 02:07
mimily0504: 補發, 最好護貝裱起來, 以後認定都靠它惹 XDD 04/14 02:08
jaj12377: 這個案子的屋主是沒有稅籍(因拆除註銷稅籍),而且是沒有 04/14 07:25
jaj12377: 土地所有權,但不知道是不是無權占用,等民事判決公開再 04/14 07:29
jaj12377: 看看有沒有講到這部分 04/14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