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uyiulin: ... 04/13 03:05
→ MrXD: 鬼島咩 04/13 03:05
→ yorkyoung: 好心沒好報 04/13 03:05
推 TatsuyaShiba: 五樓快道歉 04/13 03:06
→ SoLaYo: 人果然不能心軟 04/13 03:06
→ UC93: 30 @@" 04/13 03:06
推 mn435: 所以那270萬要被無視嗎 04/13 03:07
推 aa384756: 所以地現在變成什麼了? 不用歸還? 04/13 03:07
→ tony84590: 等等...那房子就值30喔? 04/13 03:08
推 richjf: 馬和陳男以270萬元達成和解 空手套白狼? 04/13 03:08
推 torahiko: 鬼島 04/13 03:09
推 anamorphosis: 所以北部房子沒有土地持分?抱歉我鄉下人 04/13 03:10
噓 kiske011: 這啥小.... 04/13 03:10
推 nonocom: 不對呀 那老翁拿了多少錢 那些錢不用還嗎 04/13 03:10
→ chivalry70: 直接套現爽 04/13 03:12
推 jim12441: 還有不當得利可以走民事追討吧 04/13 03:12
推 MorikonHase: 這個 一碼歸一碼 法官不能看到其他的附加金額 這點 04/13 03:13
→ MorikonHase: 應該是ok 04/13 03:13
→ UC93: 過這麼久 應該花光了8888 04/13 03:13
→ taco20: 姓馬的 04/13 03:13
推 NEWSTAY: 善意第三人 04/13 03:17
→ mn435: 不是屋主還能進行返還土地訴訟 這中間沒問題嗎 感覺很黑 04/13 03:18
推 SchoolDays: 狗娘養的死老頭 怎麼不趕快死一死 04/13 03:19
噓 clever0705: 我可以自稱有法院處分權 叫人拆了它 04/13 03:19
推 valve1111: 不虧是台灣最美的風景 04/13 03:20
→ kuro: 中國人 不意外 04/13 03:23
推 P2P: 不當得利不用返還嗎? 04/13 03:24
推 tyifgee: 哇靠 這老翁是房東殺手啊 04/13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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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ultra5566: 猛 以後建商拆房子都用這招 04/13 03:26
→ ultra5566: 找個遊民住你家 遊民再自稱屋主 善液第三人就可以拆了 04/13 03:27
→ ultra5566: 你家嚕 04/13 03:27
你得到他了 ....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判決書還找不到 嗚嗚想看判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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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aqofi (114.36.130.152), 04/13/2018 03:28:59
→ amo0717: 66666666 04/13 03:28
※ cka:轉錄至看板 home-sale 04/13 03:33
推 fin2008: 壞人都會遇到好心人,真奇怪 04/13 03:34
推 SanyaMyBride: 很好,馬上去找房子來租 04/13 03:36
推 MarketWizard: 我猜是朱立倫主政的地區? 04/13 03:38
推 faelone: 這判的太唬爛了吧,只要賠這些? 既得利益都不只了 04/13 03:42
→ faelone: 房子折舊歸折舊,土地的部分呢? 04/13 03:43
→ qmaper: 270萬就這樣消失了 04/13 03:44
推 cha7919: 這法官有問題吧 04/13 03:47
推 sun10814: 好心被當驢踢 04/13 03:48
推 jkkkj123: 看起來是民事的訴訟部分 30萬對應平房的折舊其實還好啊 04/13 03:51
→ jkkkj123: 要看刑事有沒有審理吧? 04/13 03:51
推 cruisertakao: 不用真的住 自稱是屋主就可以 遊民跟死人差不多 04/13 03:52
推 tyifgee: 建商解套啦 此例一出 大拆房時代不遠矣! 04/13 03:53
推 bc007004: 29樓你不要這樣,到時真的會一堆模仿犯 04/13 03:56
推 weliche: 好扯 房屋變更不用地契喔 ? 04/13 04:06
噓 hiimjack: 得到什麼?後患什麼?這個案子裡面屋主根本沒有土地所有 04/13 04:07
→ hiimjack: 權啊 所以土地所有人本來就有權請求拆屋還地 再加上未辦 04/13 04:07
→ hiimjack: 理保存登記 誰是屋主根本查不出來 04/13 04:07
→ hiimjack: 原本就是違建的房子了 自由的報導還寫得比較詳細== 04/13 04:08
→ farseer7: 好扯 04/13 04:11
推 s09371703: 養老鼠咬布袋。 04/13 04:15
→ richjf: 法界人士說,若本案確定,馬僅賠30萬元,還是賺240萬元, 04/13 04:18
→ richjf: 劉婦恐無法追回款項,損失慘重。 有夠扯的! 04/13 04:18
推 ginwine: 才30W 怎不用183不當得利-..-? 04/13 04:29
噓 sp038590: 好心沒好報 垃圾鬼島 04/13 04:31
推 Tochter: 劉婦當初僅買了這棟違建房屋,沒有買地。違建無法辦理登 04/13 04:33
→ Tochter: 記,所以根本無法知道是誰所有,實際居住並佔有的人是馬 04/13 04:33
→ Tochter: 翁,所以建商當初以為是馬翁的房子才跟他買這棟房子。法 04/13 04:33
→ Tochter: 律上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所以不知情的建商並 04/13 04:33
→ Tochter: 不需要賠償劉婦,而馬翁需要。馬翁雖然很可惡,就算賠償 04/13 04:33
→ Tochter: 劉婦也還是賺錢,但劉婦也拿到了房屋被拆的賠償(折舊後的 04/13 04:33
→ Tochter: 房屋價值),我認為判決並沒有什麼不妥。 04/13 04:33
推 jetzake: 看起來爭議的點就是房屋價值多少了 04/13 04:34
→ jetzake: 違建又沒有土地所有權 這種的怎麼告都輸 04/13 04:35
推 aiguo: 原來是違建 04/13 04:44
→ eDrifter: 看不懂 老翁跟建商270萬和解 然後付劉婦30萬 現賺240? 04/13 04:44
→ jkkkj123: 原來刑事也出來了 是陳跟馬和解 這就要看和解怎麼談的吧 04/13 04:57
→ jkkkj123: 應該有把不當得利返還 反正這筆還是不會回到劉手上就是 04/13 04:57
→ jkkkj123: 了… 都拆了 房屋本來就違建 而且劉明顯是不急需房屋搬 04/13 04:57
→ ionchips: 那建商不能討回和解費嗎 04/13 04:57
→ jkkkj123: 遷安置費的 拿這筆馬訴訟得來的錢也很奇怪 04/13 04:57
推 Tochter: 陳姓建商在刑事判決那邊,有跟法院說不願意追究賠償,也 04/13 05:01
→ Tochter: 因為老翁年事已高,同意法院判決老翁緩刑。 04/13 05:01
推 z83420123: 最慘的是建商吧 白噴270萬 04/13 05:13
推 jkkkj123: 建商居然放棄追回270萬 這麼通人情我反而覺得奇怪 不過 04/13 05:16
→ jkkkj123: 就算是下套 除非有找到證據 不然劉還是沒機會的… 04/13 05:16
噓 gn02997179: 什麼樣的房子只要30萬? 我出60萬法官賣我兩間好了 04/13 05:38
推 p1227426: 就是像大安區四十年房子值三十萬 貴土地 04/13 05:41
推 apulu0507: 30萬????幹 04/13 05:44
→ Tochter: 房屋是1954年蓋的違建,屋齡已經64年,又只有13坪左右, 04/13 05:48
→ Tochter: 不含土地我覺得現存價值30萬不奇怪。當然劉婦也可以針對 04/13 05:48
→ Tochter: 這點提出異議啦。 04/13 05:48
推 hahahalala: 有事,三重的房價一坪早超過30,這是什麼鬼判決,有 04/13 05:50
→ cp296633: 有地建號就查的到所有權人姓名了吧 當人沒辦過謄本嗎 04/13 05:53
→ Tochter: 啊就說不含土地了,劉婦沒有土地所有權,單純論房屋價值 04/13 05:54
→ cp296633: 違建的話就算了… 04/13 05:54
推 forbake1: 法官蒸蚌 04/13 06:07
推 sun10814: 所以馬先生平白賺了200多萬 04/13 06:12
推 domago: 土地房屋權狀無視?善意第三人? 04/13 06:18
推 comipa: 1962年買房沒買地,而且還違建,哪來的土地權狀... 04/13 06:30
→ AnnaAJ: 1962年就蓋好的房子是合法建築 不是違建 04/13 06:44
→ AnnaAJ: 那個年代還沒有實施建築管理 1970年代以後蓋的房子未申請 04/13 06:49
→ AnnaAJ: 建照的才有可能是違建 另外 合法建物沒有強制登記 所以調 04/13 06:50
→ AnnaAJ: 不到建物謄本不代表ㄧ定是違建 合法建物未作建物第一次登 04/13 06:50
→ AnnaAJ: 記(保存登記)也不少 04/13 06:50
^^^^^^^^^^^^^^^^^^ 科普一下^^^^^^^^^^^^^^^^^^^^^
→ riker729: 老翁就沒錢 賠啥? 04/13 06:51
→ AnnaAJ: 1962年的老房子經過多年折舊後 殘值本來就很少 04/13 06:5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imily0504 (36.226.28.102), 04/13/2018 07:09:15
→ mimily0504: 傳說中住久了會變成別人的, 原來是真的啊 @@ 04/13 07:09
※ 編輯: mimily0504 (36.226.28.102), 04/13/2018 07:15:24
→ Workforme: 扣掉賠原屋主的 還賺240萬.... 以後大概變新興產業吧 04/13 07:13
推 spmark: 這細節應該很多問題,搞不好可以打國賠官司勒.... 04/13 11:49
推 jaj12377: 相關刑事判決有其他人找出來了,就是原屋主購買建物沒買 04/13 18:34
→ jaj12377: 土地,地主先對無權占用土地提起拆屋還地及不當得利等民 04/13 18:35
→ jaj12377: 事訴訟,後來跟老翁和解。老翁一直宣稱自己是建物所有權 04/13 18:39
→ jaj12377: 人,有事實上處分權。領取搬遷補償費,簽立切結書(表明 04/13 18:47
→ jaj12377: 自己是建物事實上處分權人,拋棄對建物所有權)後同意拆 04/13 18:48
→ jaj12377: 除建物。 04/13 18:49
→ jaj12377: 至於建物所有權證明部分,因為沒辦理保存登記,屋主在75 04/13 19:07
→ jaj12377: 年就用建物已經拆除為理由註銷房屋稅籍,而且建物也沒門 04/13 19:11
→ jaj12377: 牌登記資料,建商沒辦法調閱地籍資料確認所有權人 04/13 19:18
→ jaj12377: 屋主是主張可以查水電繳費證明、借款證明(老翁說屋主欠 04/13 19:20
→ jaj12377: 他錢才讓他居住)來釐清房屋所有權人。 04/13 19:23
→ Freeven: 幹屁啦最好房屋價值是這樣判定的 04/13 23:02
→ tina9487: 誇張 04/14 01:27
→ mimily0504: 以前的規定真奇特, 有稅籍, 有申請水電, 沒門牌, 沒登 04/14 02:03
→ mimily0504: 記. 我家也有無門牌, 未保存登記的, 以前去跟水還是電 04/14 02:04
→ mimily0504: 公司申請當年申請水電的紀錄, 沒門牌沒登記的房子, 04/14 02:05
→ mimily0504: 申請水電年份很重要, 水電公司也說只發一次以後不再 04/14 02:07
→ mimily0504: 補發, 最好護貝裱起來, 以後認定都靠它惹 XDD 04/14 02:08
→ jaj12377: 這個案子的屋主是沒有稅籍(因拆除註銷稅籍),而且是沒有 04/14 07:25
→ jaj12377: 土地所有權,但不知道是不是無權占用,等民事判決公開再 04/14 07:29
→ jaj12377: 看看有沒有講到這部分 04/14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