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ep5566: 台女不意外 12/02 00:34
→ Atwo: 該怎麼辦 就怎麼辦 12/02 00:34
→ su4vu6: 這事原則問題 今天他可以偷喝飲料 明天他會偷啥沒人知道 12/02 00:34
推 carnie: 如果要自費 有多少人會付? 12/02 00:34
噓 algebraic: 五樓被偷肛 決定去驗DNA看是哪一樓幹的 12/02 00:34
→ Atwo: 就算花十萬 這也是他的權益 12/02 00:34
推 kilof: 怎樣? 正義還有分價格高低是不是? 12/02 00:34
推 ben88811: 草 偷喝還不承認的比較白目吧 吃人吃夠夠 12/02 00:35
→ jerrys0580: 為啥是全民買單啊? 12/02 00:35
噓 KCKCLIN: 警察:我只是想躺著領薪水辣 別多事 12/02 00:35
→ kutkin: 哪間學店呀 12/02 00:35
→ carnie: 其實我可以理解耶 但如果一萬元以下我會付啦 12/02 00:35
推 z0953781935: 支持女大生,以前當兵下賤雞掰智障志願役也是各種偷 12/02 00:35
→ Atwo: 就跟多繳1塊稅在嘴國稅局寄信成本還比較高的白痴一樣水準 12/02 00:35
推 e510171: 搞不好已經偷了好長一段時間了 12/02 00:35
推 ahw12000: 私立的 12/02 00:36
噓 LeeAnAn: 臺灣記者的水平真的是有~夠~爛~ 12/02 00:36
推 am711206: 不會叫偷喝的人付錢?只會檢討受害者,卻不思對加害者提 12/02 00:36
→ am711206: 高處罰? 12/02 00:36
→ carnie: 這次沒抓到 以後有更多受害者 12/02 00:36
推 x36023x36023: 5樓噁心 12/02 00:36
→ georgeyan2: 法匠都好棒棒?好懂各種原則好會寫判決書 12/02 00:36
噓 deepdish: 警察大題小作嘛 我們中國台北人當然是微罪不舉 12/02 00:36
推 dannyzzz: 叫她自己出錢吧這又不是重大刑案 12/02 00:36
噓 BDG: 抓到 賺回來很難嗎? 12/02 00:36
推 jonaswang01: 她的權益 本該這樣 12/02 00:37
推 dereter: 呵呵 窮人的財產沒資格報案 台灣終於走上權貴之路了 12/02 00:37
噓 sheagia: 8千8百億都在花了 一萬八是啥 12/02 00:37
→ nicholassys: 全民買單不過九牛一毛 真無聊 12/02 00:37
→ z0953781935: 最後也是不了了之,幹他媽的要是追究到底,全臺志願 12/02 00:37
→ jerrysuper: 罪犯買單阿 12/02 00:37
→ z0953781935: 役都要進監獄了 12/02 00:37
推 jerry41512: 就是有這種小事就算了吧的心態 現在沒功德心的人才那 12/02 00:37
→ jerry41512: 麼多 給推 不爽就用收費制啊 12/02 00:37
→ georgeyan2: 大家到便利商店想喝啥就偷啥,比例原則阿不要調監視器 12/02 00:37
推 davidiwj: 都要驗DNA了,女室友還不承認,真賤 12/02 00:37
→ dannyzzz: 幹如果以後每個人都這樣? 12/02 00:38
推 hyuchi0202: 智障警察 管別人想告甚麼 12/02 00:38
→ a27588679: 垃圾啊 偷吃別人東西 12/02 00:38
推 nchrist: 被偷喝真的不爽啊 死不承認就是該揪出來 12/02 00:38
→ alog: 不就雞掰人很多才會逼這人這樣幹 不然你不受理看看啊 開放 12/02 00:39
→ alog: 檢討被害人 12/02 00:39
推 carnie: 偷吃的真的超怪咖 就不怕有人故意加料? 12/02 00:39
推 madgire: 為什麼檢討受害者,費用當然該由加害者出,如果不想最後 12/02 00:39
推 Ronniecf: 被告付錢啊 偷喝又不認 12/02 00:39
→ madgire: 付高額檢驗費,那一開始就先認罪啊! 12/02 00:39
→ jerry41512: 警察那麼好考 一堆瞎妹宅男都跑去當了 這也是浪費資 12/02 00:39
→ georgeyan2: 這種警察和記者以後大家名子記好,他們的東西隨便拿 12/02 00:39
推 yyc1217: 應該由偷喝的女室友負擔才對 12/02 00:40
噓 aikensh: 為什麼不能辦小偷?? 12/02 00:40
→ georgeyan2: 反正只要低於檢驗費都不符比率原則請他們自己放棄報案 12/02 00:40
推 davidiwj: 偷喝者買單,要驗DNA了還不承認 12/02 00:40
推 hihi29: 女室友應該要負責這18000 12/02 00:40
→ KCKCLIN: 不想點連結,是哪個記者程度如此阿 12/02 00:40
→ carnie: 把小偷找出來是功德 說不定她家裡很窮需要幫忙? 12/02 00:40
推 amethystboy: 本本不是這樣演的 12/02 00:41
→ carnie: 不然就是心理有病該去看醫生..... 12/02 00:41
→ king72433: 簡單 叫他負擔就好 不然自提證據 12/02 00:41
推 dead11: 抓出偷喝的叫他買單啊 應該做的事整天在那邊靠北 12/02 00:41
推 toopure: 支持女大生 一定被偷喝好幾次了忍無可忍 12/02 00:41
噓 sandiato: 檢討被害人是三小幹你娘 12/02 00:41
推 a1116114: 偷的人要付檢驗費吧 12/02 00:42
→ alog: 葉毓蘭只看事情不重要 以後你成為大砲打小鳥的被害人時 我 12/02 00:42
推 yayaputin: 應該被偷喝很多次了吧 12/02 00:42
→ alog: 看今天的新聞就可以拿來ㄉㄧㄤ 12/02 00:42
推 Darvesi: 小偷最垃圾 12/02 00:42
→ carnie: 偷喝真的噁心 搞不好還曾經沾到她口水 12/02 00:42
推 mu178: 如果是美國 這種案件警察就歸檔簽結了 12/02 00:42
推 Bokolo: 有點扯,本就應該去驗DNA的 12/02 00:42
推 spec55959: 笑死 怎會講比例原則 警察素質www 12/02 00:43
噓 sluttervagen: 幹叫她自己付 12/02 00:43
推 skizard: 偷喝的該付那一萬八 誰叫她不承認 怪被害者是有病嗎 12/02 00:43
→ alog: 跟你說啦 這種小事你報案警方不見得要受理 但是你盧到真的 12/02 00:43
→ alog: 辦了 這對被害人來說真的很重要 12/02 00:43
推 nzxc: 警察的意思是要包容小偷? 幹你娘 12/02 00:43
→ mu178: 因為人家有陪審 把資源放在大案 12/02 00:44
推 ParaTuAmor: 滿猛的!如果是我遇到這種鳥事只能吞下去 12/02 00:44
推 noreg0393933: 私立新北 12/02 00:44
推 s860134: 合法合理 該辦 12/02 00:44
推 frrr: 合理啊 正義沒有分價格 錢之後由犯罪的女室友出啊 12/02 00:44
推 carnie: 這新聞出來 會不會助長偷喝風氣? 12/02 00:44
推 EthelHan: 可見她有多氣 12/02 00:44
推 c00823ue: 原來驗DHA免錢 12/02 00:44
→ s860134: 要這樣計較你可能會先發現刑事附民居然不用繳裁判費 12/02 00:45
推 duriel3313: 堅持提告又有憑有據本來就應該辦到底 12/02 00:45
推 nchrist: 遇到被偷喝鳥事 還勇於辦下去 該給獎勵了 12/02 00:45
→ alog: 就算今天私人自費 你也沒有權利要求你室友驗DNA 12/02 00:45
推 kinkifan: 到底是誰喝的 12/02 00:45
→ elfria: 檢察官其實可以拒絕。。。直接微罪不舉,不用公費幫他查 12/02 00:45
推 ant0210: 這樣室友484就有竊盜的前科了 12/02 00:45
推 mu178: 這種東西了不起用民事 自己付費 12/02 00:45
推 max006: 罪犯應該賠償鑑定成本 12/02 00:45
推 wang7752: 檢討受害人正夯 12/02 00:45
→ carnie: 如果被喝的是高級紅酒一瓶上萬元 就可以辦了嗎 12/02 00:46
→ s860134: 司法很多地方都是國家出錢,算是國家威信的代價 12/02 00:46
推 ckbdfrst: 合理啊 12/02 00:46
推 worshipA: 那警察是怎樣 調個監視器就說勞師動眾 不爽不要當阿 12/02 00:46
噓 grayoasis: 這種真的該叫偷喝的人賠1萬8 偷喝還死不承認 真棒 12/02 00:46
噓 hahaharabbit: 應該叫小偷付 12/02 00:46
→ elfria: 檢察官會查,後面多半是打算發新聞搞,才幫他查的... 12/02 00:46
推 will0620: 很有可能沒對口喝,或是倒在杯子,DNA驗不到 12/02 00:46
→ ckbdfrst: 警察不要吃案好不好 12/02 00:46
推 polestar0505: 偷喝的付錢啊 12/02 00:46
推 ami0225: 為什麼不是台北市民買單阿? 12/02 00:46
推 tsts286822: 每個人都去拿茶葉蛋不付錢,微罪不舉,好棒棒 12/02 00:46
噓 fyer: 奇怪了 小東西被偷就不是被偷喔 12/02 00:46
推 overno: 59元,然後檢察官表示,微醉不舉 12/02 00:47
噓 sciphypar: 私立低能兒 小偷跟報案的都是 12/02 00:47
→ elfria: 檢察官有權力不送鑑定,或是請她舉證被喝過,讓他多跑幾趟 12/02 00:47
推 GoodElephant: 爽 給愛偷喝的一點教訓 12/02 00:47
推 feather3: 抓出偷喝的叫他買單啊 12/02 00:47
推 sc9847: 養一堆沒在做事的議員都那麼多錢了還差1萬8嗎 12/02 00:47
噓 jim1122: 偷喝者付檢驗費啊 台灣法律都保護加害人 12/02 00:47
推 doom3: 檢討被害者 很會阿 可以 這很鬼島新聞台 12/02 00:48
推 mu178: 司法資源本來就會排擠 台灣人一邊想要無限調查 一邊又要陪 12/02 00:48
推 poiuqwer: 真的氣到 或許被害人覺得值得 但友情應該破裂了 12/02 00:48
→ mu178: 審 是不可能的 12/02 00:48
噓 rick6304: 警察想吃案喔 我們政府很有錢的 一萬八出不起? 12/02 00:48
推 norder: 改天大家都去偷個10元茶葉蛋好了,連59元都不到 12/02 00:48
推 WLR: 她不爭這口氣,可能一輩子念念不忘,氣順了,值得阿 12/02 00:48
推 yellowbooky: 一瓶10萬的威士忌484就可以受理了,噗 12/02 00:48
→ lulocke: 就叫兩造付錢呀 之後他們怎麼打民事是他家的事 12/02 00:48
推 wang7752: 都空瓶了 還要舉證被喝過喔 12/02 00:48
→ doggy2525: 社會資源用在這地方很好阿 放縱只會讓這人變本加厲 12/02 00:49
推 okashi206: 應該要叫偷喝的賠1萬8啦 偷別人東西很爽嗎? 12/02 00:49
推 s860134: 今天法律立在那邊 你不去追究,沒有罰則誰會遵守? 12/02 00:49
噓 RaY4451: 記者到底立場站哪 12/02 00:49
推 imaclone: 檢討被害人 12/02 00:49
噓 wulaw5566: 現在是窮的人不能用司法資源的意思嗎? 12/02 00:49
推 dahIia: 台女互相傷害 12/02 00:49
→ rick6304: 一堆雜種上班看電影 一個月付他幾十萬都沒人鬼叫了 12/02 00:49
→ s860134: 微罪不舉,那酒駕也是微罪ㄚ 連人都沒撞到怎會公共危險 12/02 00:49
推 woody78963: 偷竊不承認就應該追究到底,事主精神值得學習 12/02 00:49
推 buddar: 他怎證明這瓶是他的? 12/02 00:49
推 mu178: 很多人好像以為只有刑事 或是只有訴訟可走 12/02 00:50
→ Atwo: 連戰每個月領的錢 也是全民買單阿 12/02 00:50
推 NN9: 居然沒被吃案 羨慕 12/02 00:50
噓 sulpht: 捉到小偷後讓他付阿 12/02 00:50
→ s860134: 不然要道德譴責還是私刑正義拉 12/02 00:50
→ woody78963: 認真說這種死皮賴臉的就該讓她難看到底 12/02 00:50
→ CYL009: 該修法惹 這種就是法官叫人賠 12/02 00:51
推 fybluemoon: 為了59塊有前科無所謂 法治教育出了問題 12/02 00:51
推 WLR: 把犯罪者抓出來,才能還其他人公道,不然嫌疑背一輩子 12/02 00:51
推 bigwhite327: 叫偷喝的雜碎付錢好嗎 12/02 00:51
推 luckysmallsu: 提告合理啊只是要自費林北就算要花1萬8也要出這口 12/02 00:51
→ luckysmallsu: 氣 12/02 00:51
推 paul51134: 我覺得這很合理阿 12/02 00:52
推 k1400: 犯罪的沒被檢討 檢討受害人 12/02 00:52
噓 tony0501: 費用叫被告出不就好了 12/02 00:52
→ WLR: 犯罪者根本搭便車,想把罪責賴在無辜室友身上,檢測成本應該 12/02 00:52
推 chenweichih: 有問題嗎? 12/02 00:52
→ WLR: 找犯罪者出 12/02 00:53
推 CenaC: 奇怪 為了59塊飲料不肯承認的才雞巴吧 12/02 00:53
推 gotohikaru: 都要驗了還不承認 這種機掰郎以後一定幹更大條的 12/02 00:53
推 mu178: 推文講的很理想 但現實上不可能每件案件都這樣辦 不只台灣 12/02 00:53
噓 jay111101: 對啦!為了社會公義,應該要把偷喝飲料的室友打死才對 12/02 00:53
→ mu178: 其他國家更是如此 12/02 00:53
→ CenaC: 抓出垃圾室友就值1萬8了 一定是忍很久才這樣 12/02 00:54
推 cosy: 很合理阿 這種人一定是慣犯 花一萬八抓個賊說浪費成本?? 12/02 00:54
推 UzInSec: 我偷十元可不可以微罪不舉 然後我去偷全中華台北每個人 12/02 00:54
推 k1400: 照這種神邏輯,被偷一百兩百的不要報案了 12/02 00:54
推 Jess12: 我怎麼覺得抓到小偷好爽!其實可以修法小偷要付檢驗費啊! 12/02 00:54
→ WLR: 偷喝的就想賴阿,年輕偷喝飲料,以後蓋工廠就偷排廢水 12/02 00:54
噓 kingofsdtw: 檢討被害人? 12/02 00:55
推 RisingTackle: 偷乳賊 12/02 00:55
噓 sdfg014025xx: 給這種垃圾人教訓啊 不然你們警察整天在幹三小? 12/02 00:55
推 brian155266: 靠北為什麼內文沒人覺得偷喝的人才是有問題的啊 12/02 00:55
推 Jaroz: 檢討被害人了 果然是警方思維 12/02 00:55
推 gooooogle: 這個真的很氣 12/02 00:55
推 alog: 跟你說啦 現實都有超商店員偷錢跟偷報廢品被告侵佔上法院的 12/02 00:55
噓 ofd168: 這錢應該要讓小偷出 12/02 00:55
→ WLR: 小惡不制止,食髓知味以後就弄大條的 12/02 00:55
推 ZBeta: 本來就不該偷喝不是嗎 12/02 00:55
推 tmuaircat: 錢是一回事 但是改變社會風氣才是重點 12/02 00:55
→ alog: 葉毓蘭要不要考慮講浪費地檢跟法院資源 12/02 00:56
推 carib: 不會立法要犯罪的人付這筆費用阿 12/02 00:56
噓 orange7986: 為啥不是跟小偷收錢 12/02 00:56
→ Atwo: 我以後紅燈右轉也不要攔我阿 微罪而以 浪費資源 12/02 00:56
→ mimikillua: 下次要先倒到杯子裡再喝 12/02 00:56
→ alog: 還有店員偷收銀機的錢偷不到幾千塊被告竊盜緩刑 12/02 00:57
推 thomaskov: 幹偷喝仔不要臉 12/02 00:57
噓 DkvupEX: 這種標題是想要帶什麼風向 12/02 00:57
推 mu178: 有人說不用報案嗎 神邏輯應該是很多人以為只能用刑事、訴訟 12/02 00:57
→ alog: 以後車禍監視器難調 你自己想辦法處理 12/02 00:57
推 Brooklyn1000: 不該檢討受害者 支持犯罪者付這費用 12/02 00:57
→ mocca000: 我能理解 這感覺超爽 12/02 00:57
→ mu178: 以及用最極端的方法調查 12/02 00:57
→ alog: 順便跟你說 沒有警方配合 店家還不會給你監視器 認識的店家 12/02 00:58
推 fushimisaki: 小偷付錢 12/02 00:58
→ alog: 就是遇過 12/02 00:58
推 wang7752: 所以還事再檢討被害者嘛 不是嗎?? 12/02 00:58
噓 UbaldJimenez: 操,現在連吃案都可以這麼理直氣壯?我以前掉錢包, 12/02 00:58
→ alog: 民事要舉證啦 你以為你有什麼強制力要求室友配合你驗DNA 12/02 00:58
→ UbaldJimenez: 只是拜託警察幫忙調監視器,警察死都不受理,「你 12/02 00:58
推 apzby209: 支持女大生 感覺是發生很多次才決定如此的 12/02 00:58
→ UbaldJimenez: 調了監視器,看到被人撿走,你能知道那個人是誰嗎? 12/02 00:58
→ UbaldJimenez: 天下人這麼多,怎麼可能認得出來?」,幹警察的屁 12/02 00:59
推 pastor1982: 加害人付錢+1 12/02 00:59
推 ncdonalds123: 這種偷喝的垃圾沒人檢討,難怪大家都隨便幹別人東 12/02 00:59
→ UbaldJimenez: 話我到現在都還記得,這跟辦案成本無關,這叫做偷 12/02 00:59
→ ncdonalds123: 西也沒在怕 幹 12/02 00:59
推 mu178: 報案是要報的 但後續的程序選擇不用到新聞這樣 12/02 00:59
推 cutegirl68: 抓到小偷就是爽 12/02 00:59
→ UbaldJimenez: 竊!偷竊!偷竊!不然警察局拿納稅錢拿假的?這種 12/02 00:59
→ UbaldJimenez: 狗屎報導看了就火大 12/02 00:59
推 WLR: 無辜室友需要被還公道,不是搓湯圓過去 12/02 00:59
推 moth543: 說好的微罪不舉? 12/02 00:59
→ alog: 我只能說這新聞根本狗屎帶風向 看了就真的覺得只會想檢討被 12/02 01:00
推 Rinkochar: 大學宿舍偷喝仔很多 12/02 01:00
→ alog: 害人 12/02 01:00
推 mocca000: 警察特地找記者發這則新聞我們都沒怪你浪費社會資源了 12/02 01:00
→ alog: 以後自己成為那個大砲打小鳥的那個人時就不要怪網友ㄎㄠㄙ 12/02 01:00
推 moccabranco: 不要偷喝就不用檢驗了啊 12/02 01:00
→ alog: ㄟ 12/02 01:00
噓 FuySenk: 幹你娘 智障年年有 12/02 01:00
噓 LZzzz: 不應該因為金錢多寡有所區別吧 12/02 01:01
推 cccc7777: 偷喝的人要付錢阿 12/02 01:01
噓 oblrtippo: 喔是哦 小罪就不是犯罪了 真棒 12/02 01:01
→ LZzzz: 大學一堆偷喝狗 12/02 01:01
噓 germun: 姑息養奸聽過嗎 12/02 01:01
推 four5: 應該被抓的罰款出錢啊 12/02 01:01
→ citydiver: 勿以惡小而放過 12/02 01:02
推 tomstrike: 靠北 偷喝的為何死不承認 12/02 01:02
推 swxx: 所以是鼓勵大家去幹人家便當還是偷喝人家飲料嗎? 12/02 01:02
噓 ChrisAJ: 什麼叫比例原則 勿以惡小而為之 不懂? 12/02 01:02
推 WLR: 1萬8讓5個人獲得公平正義,讓1個犯罪者知道錯誤,很值得 12/02 01:02
推 suger77: 台灣鴿子的水準就是這樣 嘻嘻 12/02 01:03
推 glmkk: 喝的人付啊,偷便當調監視器也正常吧,不然只會吃案喔 12/02 01:03
推 iLuciferous: 這樣不是應該讓偷喝又不承認的那位垃圾支付費用嗎 12/02 01:03
→ afu4869: 沒辦法 確實有偷竊行為... 12/02 01:03
→ swxx: 這記者跟警局的腦袋…乾脆也送人好了 12/02 01:03
噓 kerberoSun: 最討厭幹別人東西的了 12/02 01:04
噓 YALEMY: 這麼機八本來就該被揪出來啊垃圾 12/02 01:04
→ ISbn94: 59元雖少 但慣犯不可以輕饒... 12/02 01:04
推 armedlove: 檢討受害者 可以 這很支那 12/02 01:05
推 pillmedicine: 叫小偷付啊 為什麼想查真兇被檢討 12/02 01:05
推 smb1013: 誰是小偷誰付錢阿 12/02 01:05
→ sarada: 被偷到報案八成累犯到不爽 這新聞不譴責偷竊 還鼓勵吃案? 12/02 01:05
推 cwt0115: 五樓有查出誰偷肛你嗎? 12/02 01:06
推 AbbeyJien: 那個死小偷當初自首就不會浪費資源啦 12/02 01:06
噓 winstonuno: 叫小偷給阿 12/02 01:06
推 werqt91: 新聞搞錯對象了吧,怪的應該是那個小偷才是吧 12/02 01:07
噓 satan04: 爛新聞 帶什麼風向 小偷怎麼沒人講話 12/02 01:07
噓 sasado: 幾千億都在丟了 12/02 01:07
推 WLR: 只講省錢、寬容、和諧,法治教育跟屁一樣,還指望人民守法 12/02 01:07
噓 lyrics920: 大學生素質本來就每況愈下了 偷喝這種事很常見啦 12/02 01:07
噓 walinama: 檢討被害人啊?傻眼耶 12/02 01:08
噓 goodnight4Tw: 好啊 以後大家都來偷便當 12/02 01:08
噓 labihua: 叫小偷付阿 不然繼續被偷喝是受害者自己承擔? 12/02 01:08
推 LeoYuri: 好笑,移送後還是微罪不起訴阿幹,只會賠你一張悔過書喇 12/02 01:08
推 chivale: 那就小偷付錢好了 12/02 01:09
推 blairkimi: 忍無可忍 無需再忍 12/02 01:09
噓 heat0204: 都這樣做的話 小偷就會事前承認了啊 12/02 01:09
噓 blackhippo: 這標題有夠爛的...是想公審被害人? 12/02 01:10
噓 lemonrbeei: 內文說便當被偷調監視器 居然說是勞師動眾喔 我以為這 12/02 01:10
→ lemonrbeei: 人民權利欸 12/02 01:10
→ petero0oo00: “私立”大學 12/02 01:10
推 skyfall007: 偷喝的人犯賤,結果去檢討被害人? 12/02 01:10
噓 b2846972926: 是法官問題 應該是小偷要付 12/02 01:10
推 rayray123: 為什麼不叫小偷賠 現在是成本比正義公道重要嗎 12/02 01:11
噓 Liaocavalier: 標題 有事嗎? 12/02 01:11
噓 azukinana: 比例原則怎麼認定?跟法官自由心證一樣 12/02 01:11
噓 yaozhi: 幹!最後那段30歲的老師講這種話還真夠不要臉的! 12/02 01:11
推 BAR21: 中囯台北女何苦為難中囯台北女 12/02 01:11
噓 heat0204: 弄到驗dna才承認 表示無悔意 就加重 12/02 01:11
推 dickzong: 叫偷喝的付啊== 12/02 01:11
推 AHAAA: 應該由偷喝的人付,而不是檢討受害者 12/02 01:11
噓 ctrt100: 即使是偷免錢的也是偷 12/02 01:12
推 lanhow: 會這麼氣絕對不上一兩次 12/02 01:12
→ rayray123: 有些賤人就是欠教訓 反倒檢討被害人說什麼爛道理 12/02 01:12
推 fifi0828: 那女生明顯就是要出一口氣抓出小偷啊 又不是花不起59元X 12/02 01:12
→ bndan: 不處理=>鴿子吃案 處理=>不合比例原則 = = 要就明定多少錢 12/02 01:12
→ fifi0828: D 12/02 01:12
推 bill8345: 她的權益阿,什麼爛新聞 12/02 01:12
噓 f884248: 為什麼不是檢討偷喝的人 12/02 01:12
推 Ericdion: 到底小偷是誰?! 12/02 01:12
噓 uio3344: 純噓檢討被害人 12/02 01:12
推 maruwow: 這還好啊,偷喝的比較賤吧,小病症叫救護車當小黃的那種 12/02 01:12
推 brownbear: 這是原則跟理念問題 而且室友一定是累犯 12/02 01:12
→ maruwow: 比較要檢討吧 12/02 01:12
噓 earnformoney: 被強姦的一毛錢都沒損失 也是花錢驗DNA 怎不檢討? 12/02 01:13
→ bndan: 才處理 不然這個算偷竊是刑案 受理後處理也是正常阿 = = 12/02 01:13
噓 arishina: 幹又在檢討受害人 12/02 01:13
噓 cities516: 看到媒體想帶風向檢討被害人就覺得很噁心 12/02 01:13
推 WLR: 要讓人民看到公平正義,看到守法的希望,而不是犯法卻無責 12/02 01:13
推 andyche86: 呵呵台灣最愛包庇罪犯啊 12/02 01:13
噓 wan620623: 這記者帶風向想檢討被害人? 12/02 01:13
推 james4210: 這不是錢的問題吧 12/02 01:13
噓 wi22900: 為什麼不是偷喝的人買單,又再檢討受害者,都報警了 還不 12/02 01:13
→ wi22900: 承認,一直要等到結果出來 12/02 01:13
推 iam0718: 偷喝的付阿 工啥小 12/02 01:13
→ cities516: 最好以後記者被偷東西被戴綠帽也乖乖吞下去 12/02 01:13
噓 cindy3589: 警察智障 不會用微罪不舉 12/02 01:14
推 kanoki: 應該有驗出由該人付,沒驗出由提出的人付才合理 12/02 01:14
→ bndan: 而且這例跟那種 偷1塊錢或是為1塊錢打官司的舉例87%像阿... 12/02 01:14
推 iem2000: 當然是偷喝的人負擔費用阿 客氣什麼 12/02 01:14
推 lpsobig: 個案攤下來也沒多少 倒是偷喝不承認很靠北 12/02 01:14
噓 fishmemory: 科科...現在做錯事的都不用被檢討,反而是解決提出問 12/02 01:14
→ jerrylin: 這種錢不是應該室友買單嗎 12/02 01:14
噓 chooser19357: 怎麼那麼多人支持警察要吃案或不受理?? 12/02 01:14
→ cindy3589: 不知道刑事偵查成本都是公家錢付嗎 12/02 01:14
→ fishmemory: 題的人...悲哀 12/02 01:14
推 kuorobo14: 警察不想做事就回去吃自己好嗎 12/02 01:14
噓 cbate: 台女 12/02 01:15
推 hank2577767: 所以有抓到嗎 12/02 01:15
推 seraph67: 偷喝的付檢驗費啊,查起來結果都不是她們就報案的出啊… 12/02 01:15
噓 ilacream: 偷的人付啊 12/02 01:15
推 WLR: 政府如果覺得這筆錢政府不該出,那就立法跟犯罪者求償 12/02 01:15
推 opengaydoor: 會這麼氣 十之八九是慣犯了 12/02 01:16
推 brownbear: 室友集資笑死人不承認了還會出錢 87 12/02 01:16
推 zhangyubin17: 剛好而已 偷喝又死不承認 會死喔 12/02 01:16
推 x222333123: 民主的好處 12/02 01:16
噓 iamstrapless: 修法叫犯罪者付錢啊 12/02 01:16
推 reexamor: 不愧是最愛檢討被害者的台灣 哈哈 哈 12/02 01:16
推 s0351: 他x的整天檢討被害人的權力 懶得辦案還敢帶風向 12/02 01:16
→ brownbear: 為什麼不檢討小奸小惡的賤民如此多的問題 12/02 01:16
推 joe61008: 爽 廢物室友是在偷喝殺小 幹 12/02 01:16
推 Dragonz: 讓小偷出錢不就得了,不過應該是沒有這條法律 12/02 01:17
噓 DLHZ: 破腦新聞 12/02 01:17
推 ufo15526368: 高雄都被民進黨弄到債台高築了,這小錢。。。 12/02 01:17
→ brownbear: 拼命罵被害人 你他爸浪費資源養你們才不合比例原則 12/02 01:17
推 msdie911545: 都到警局了還不承認 超猛xD 12/02 01:17
→ s0351: 現在警察是變相鼓勵小偷到處偷車上便當嗎 12/02 01:17
推 pk90027: 偷喝付啊,誰叫她偷喝59元不敢承認 12/02 01:18
→ s0351: 偷喝的那個拉雞都要驗DNA了還死不承認才該付這筆錢吧 12/02 01:18
推 luxaky: 帶啥風向 不然以後幾千以下的東西被偷都不准報案好了 12/02 01:18
推 WLR: 堅持對的事,改變才能成真,而不是和稀泥,還罵受害者 12/02 01:18
噓 dd900336: 以後警察遇到價格小的案子都吃掉 以免浪費社會資源 大家 12/02 01:19
→ dd900336: 說豪噗豪? 12/02 01:19
噓 GA2006165027: 偷竊報案本來就人民權益,關價格屁事,神奇邏輯 12/02 01:19
推 kanoki: 鬼島一堆低能法條 12/02 01:19
推 a3312393: 叫偷的那個買單啊~ 12/02 01:19
→ WLR: 遇到小事要你轉彎,改天遇到權貴也要你轉彎 12/02 01:19
推 aasdqwe: 那就應該把小偷抓去關阿 12/02 01:20
→ LaHu: 偷竊會輕判折罰金 判幾個月就賺了 記者是不是不懂 12/02 01:20
推 catyawned: 公僕作自己的事,帶啥風向! 12/02 01:20
→ aasdqwe: 抓到兇手本來就是警查的責任 12/02 01:20
推 a207207: 推正義不分高低價 小錯容忍 大錯假釋 12/02 01:20
噓 ALDNOAH5566: 垃圾警察小案子想搓湯圓 12/02 01:21
噓 banislolz: 學店台女不意外 12/02 01:21
推 tokyoto: 5個人都不承認 警察就不會辦案了嗎?自首應該比被驗到的 12/02 01:21
→ libraghost: 支持女大生 叫偷喝的付錢呀 12/02 01:21
噓 guliguli: 所以便宜的東西可以隨便偷?苦主乖乖吞下去就對了? 12/02 01:21
→ nikewang: 警察服務真棒 明天開始 合宿的東西被偷吃掉 大家集體拿 12/02 01:22
噓 GGrunrundela: 這世界只會檢討受害者不是日常嗎 ㄏㄏ可笑人性 12/02 01:22
噓 alisha2224: 我朋友宿舍的兩千塊被偷警察也是想吃案還取笑他 12/02 01:22
→ tokyoto: 罪輕一點吧 就算現在不能打 警察不是很愛恐嚇嗎? 12/02 01:22
噓 ymes9112: 偷喝的人付錢啊 低能兒 12/02 01:22
→ nikewang: 東西到各地警察報案驗DNA揪室友賊 12/02 01:22
噓 hank11235813: 為什麼不行? 公審是什麼意思? 12/02 01:22
噓 DamianLillar: 這新聞結論是教導我們偷小東西不會怎樣的意思? 犯 12/02 01:23
→ DamianLillar: 法本來就是不對的好嗎 1塊錢也是偷 12/02 01:23
推 jenkl: 不檢討偷竊檢討這個? 基層不易外,低能太多 12/02 01:23
推 ohmylove347: 很過分嗎?花個2W抓出垃圾人不值得?可撥警察 12/02 01:23
→ iam0718: 那個劉先生 下次誰東西被偷都去找他拉 12/02 01:23
推 Ray34Allen: 一定被偷喝過很多次了 12/02 01:23
噓 q2520q: 再怎樣要也是偷東西的人付錢,找不到才是報案人,然後乾脆 12/02 01:23
→ DamianLillar: 不去教育竊賊反而來檢討被害人 ? 12/02 01:23
→ q2520q: 之後報案都要收費好了,被人搶劫了所有家當的皮包去報案請 12/02 01:23
噓 Sanish: 這新聞帶風向也帶得太噁心了,一堆浪費公帑千萬上億的不追 12/02 01:23
→ q2520q: 先付檢驗費用,順便問要不要統編好了 12/02 01:23
噓 cplalexandta: 我幹你老師竊盜是非告訴乃論 侵犯社會公益的犯罪國 12/02 01:23
→ cplalexandta: 家本來就有義務追查到底 這是正義問題 姓葉的那個你 12/02 01:23
噓 sck3612575: 掩蓋犯罪行為 還是老師講的好好笑 12/02 01:23
推 p1227426: 偷一元也是偷 12/02 01:23
→ cplalexandta: 他媽警大教授是當三小 醬教出來的警察你他媽好意思 12/02 01:23
推 lanpadick: 又在檢討受害者 12/02 01:23
推 flowersuger: 乾!不是應該修法讓犯人付錢嗎?支持女大生 噁爛室友 12/02 01:24
→ cplalexandta: ?我操 你他媽哪天被撞也不要勞師動眾查啦 浪費社會 12/02 01:24
推 suiminkusuri: 跟之前檢舉違規然後被鄰居圍毆的有87%像 12/02 01:24
→ cplalexandta: 資源啊對不對 12/02 01:24
推 kelly8522213: 這是他的權益根本不能指責吧 12/02 01:24
推 ambitious: 偷吃別人東西真的很過分 支持 12/02 01:24
推 dogbydog: 值得啊 公訴罪 正義必得聲張 12/02 01:24
噓 YALEMY: 垃圾警察又想吃啥小案 12/02 01:24
推 iou861007: 難得八卦版沒有檢討被害人 12/02 01:25
→ Sanish: 而且說不定已經偷喝好幾次忍很久了 12/02 01:25
推 jjop5761571: 花了一堆教育資源結果教出會偷喝飲料還不承認的人是 12/02 01:25
推 mimicute: 垃圾室友 12/02 01:25
→ jjop5761571: 不是也 12/02 01:25
推 qq204: 不只59阿 絕對超過一次 12/02 01:25
推 a0925313803: 支持 12/02 01:26
噓 lmfhahha: 小東西被偷就該死嗎?某個下雨的晚上我的傘放在傘桶被 12/02 01:26
→ lmfhahha: 偷,調閱監視器是一個帶著小孩的媽媽偷的,還一把一把 12/02 01:26
推 ultra5566: 你去便利商店偷優酪乳看看 或是去便利商店偷便當 12/02 01:26
→ lmfhahha: 拿起來挑,挑到我這把新買的加大自動傘就心滿意足的離開 12/02 01:26
推 balabala56: 我覺得沒問題 什麼叫做買一瓶還她? 12/02 01:26
→ lmfhahha: 了,我只能淋雨去警察局報案,警員聽到也是跟我說這很 12/02 01:26
→ lme: 其實很多人住宿遇過這種鳥事,希望給那些小偷警惕 12/02 01:26
→ mimicute: 最討厭偷動別人東西又死不承認的那種人 12/02 01:26
→ lmfhahha: 難找回來啦,不建議你報案,因為你報案了我們就要花時 12/02 01:26
推 Golbeza: 支持 12/02 01:26
→ lmfhahha: 間去找,但如果你堅持要報案我也不能阻止你,因為這是你 12/02 01:26
→ LaHu: 錢都會被國家賺走 判2個月 折罰金6萬 甚麼成本都回來了 12/02 01:26
→ ultra5566: 幹 講得好像金額太低就不是偷 12/02 01:26
→ lmfhahha: 的權利,只是真的不建議你這樣做啦。我還是堅持做筆錄 12/02 01:26
噓 CharleneTsai: 純噓記者 12/02 01:27
→ lmfhahha: 結果一年多了還是無聲無息,幹! 12/02 01:27
噓 YALEMY: 平常也沒在幹嘛都在泡茶 驗個dna是在靠北啥小 12/02 01:27
推 lch736208: 八成不是第一次被偷喝 12/02 01:27
推 Overmind: 便當被偷不能報警?以後我可以隨便偷的意思?? 12/02 01:27
→ ultra5566: 根本就是警察想偷懶吃案吧 12/02 01:27
推 vaper: 連續劇都教了,下次放個上千元的東西讓他吃,再讓他一次死 12/02 01:27
噓 dante45678: 所以都東西被搶走報案他媽的還要評估社會成本? 低能 12/02 01:27
推 kerkerlu: 檢討被害人幹嘛?小偷才是造成一切的罪魁禍首吧 12/02 01:28
推 Diehardx: 非常好啊 12/02 01:28
噓 Sanish: 這就是警察的職責阿,不然哩?不要來當警察阿 12/02 01:28
推 winnerzero: 自費 然後告偷的人 費用她出 這民事上可以吧 12/02 01:28
噓 heatsink: 都抓到犯人了,錢當然是叫犯人出啊,誰叫你裝死不承認 12/02 01:28
推 tokyoto: 這案子若不是警察洩漏的 記者怎會知道?警察心態可議 12/02 01:28
→ vaper: 微罪不罰,那就養肥一點再宰這樣就沒話說了不是?葉教授? 12/02 01:28
推 TohnoMinagi: 偷吃公用冰箱的食物已經是民族共業了,想當年在包裝 12/02 01:28
噓 spi0303: 幹你娘的低智商台灣人,檢討被害人勒 12/02 01:29
→ alog: 順便說 就算今天你不驗dna 你也沒有辦法在你住的環境隨便裝 12/02 01:29
→ Sanish: 今天那女大生的如果是官員,我不信警察敢靠妖 12/02 01:29
→ alog: 監視器 去錄你室友 所以偵查成本本身就是會存在 12/02 01:29
→ TohnoMinagi: 上寫偷吃的被車撞或偷吃的是馬英九,還是沒嚇阻效果 12/02 01:29
推 shadowfan: 她的權利,為何不行?那以後家裡被偷去報警也浪費社會 12/02 01:29
→ shadowfan: 資源了? 12/02 01:29
推 qazsedcft: 沒說唯一死刑不錯囉 12/02 01:29
噓 sa250135: 所以吃虧就要自己模鼻子吞下去 好喔 12/02 01:29
推 fatetwister: 偷喝的付錢啦 就是有人渣吃定好人的 12/02 01:29
噓 pchome282000: 偷喝還不認… 12/02 01:30
→ tokyoto: 是你們辦案技巧太差 導致國家要多浪費1萬8做這種事 12/02 01:30
推 akito7039: 告下去讓他知道不要以為小奸小惡是可以忍受的 12/02 01:30
推 kimky: 連喝優若乳都不敢承認....... 12/02 01:30
推 wc4eva: 偷喝還不承認的真的賤 12/02 01:30
噓 aquaunder: 偷喝室友飲料的就垃圾啊,不能報案喔 12/02 01:30
噓 maroonseven: 以後不是雙B被撞也不要報案好了 12/02 01:30
推 edward4904: 台灣你意外嗎? 12/02 01:30
推 fujiapple12: 其實喝的人自首不就不用驗了嗎... 12/02 01:31
推 gink: 小偷要付 12/02 01:31
推 False: 支持啊 伸張正義 12/02 01:31
推 qwe2468558: 乾 我的香檳之前也被偷喝過半瓶 12/02 01:31
→ Sanish: 我祝那警察飲料被偷喝一輩子,都不能生氣喔 ^_< 12/02 01:31
→ edward4904: 就一個法學永遠不合格但天天吵著美國爸爸要給他糖吃的 12/02 01:31
推 jimshow2001: 比例原則是罪刑量度,不是判案依據 12/02 01:31
→ edward4904: 小島 12/02 01:31
噓 legendd: 不行逆 去修法阿 12/02 01:31
推 airliebeach: 死不承認最讓人火大 12/02 01:31
→ aquaunder: 操你媽以後飲料裡放巴拉松,喝死你他媽賊 12/02 01:31
推 cloudpart2: 那偷東西的人呢? 12/02 01:31
推 kevin5603: 叫偷喝出阿 12/02 01:32
噓 iamriku: ??這不是本來就是該做的嗎 頂多報案方負擔一部分費用 也 12/02 01:32
推 ray10133: 檢討被害人 XD 12/02 01:32
推 pj520: 支持同學 12/02 01:32
→ iamriku: 不可能全擔吧 12/02 01:32
推 g9911761: 偷喝的付錢阿 犯罪不用罰喔 12/02 01:32
推 pegasusatlan: 怎不說偷喝的付 垃圾警察 智障 12/02 01:32
噓 kakadoo: 受害者不能報案是啥邏輯?! 12/02 01:32
噓 xxxhiz: 不檢討偷喝的人.... 12/02 01:33
→ devilsky: 奇檬子問題 偷喝不承認 是我也會硬查給賊徹底洗臉 12/02 01:33
噓 laugh8562: 這智商難怪乾脆一輩子基層員警吧 可憐 12/02 01:33
推 brownmay: 偷喝的買單這些鑑識成本不就得了?怪罪女大生小心眼是有 12/02 01:33
→ brownmay: 事嗎? 12/02 01:33
→ iamriku: 檢討行使自己權利的人,這些人真可笑,還教授咧 12/02 01:33
→ akissiva: 犯罪就是犯罪,制度被濫用該檢討的是制度,無論罪行大小 12/02 01:33
→ akissiva: 輕重都不該檢討被害人 12/02 01:34
→ pegasusatlan: 那些民眾也是垃圾 你們要不要東西被偷看看? 12/02 01:34
→ investment: 有在宿舍被偷過東西的就會知道那種感覺,揪出來移送 12/02 01:34
→ lcw33242976: 為了59塊浪費社會資源幹嘛 12/02 01:34
→ jj782995: 警察在靠北喔,不然不要檢驗啊,我這個人很簡單就是要 12/02 01:34
→ jj782995: 知道是誰而已 12/02 01:34
推 Gossiking: 再買一瓶摻農藥 看誰死了不就知道了 12/02 01:35
→ investment: 真的一點也不過分,就讓小偷為了59塊一輩子背前科吧 12/02 01:35
推 pat740515: 法律還分貴賤喔? 12/02 01:35
→ romber: 不應該說為優酪乳花一萬八,而是花一萬八揪出一個竊賊 12/02 01:35
推 Sanish: 你怎麼知道只有59元,以為只會偷喝一次喔,八成是累犯啦 12/02 01:35
噓 px37521: …… 12/02 01:35
噓 chysh: 叫偷喝的付錢啦幹 12/02 01:35
推 AirPenguin: 可以理解 偷喝又不敢承認的問題最大 12/02 01:36
→ shuhao233: 這規則又不是不能訂,訂個下限額度,你不服還堅持要驗 12/02 01:36
→ shuhao233: 就繳保證金,最終敗訴者負擔啊 12/02 01:36
噓 apprentice08: 從小偷身上罰回來阿 12/02 01:36
→ onlymmm: 偷喝根本低能 小偷欠關 18K轉嫁在小偷身上阿 12/02 01:37
推 ECZEMA: 台灣理盲又濫情 不問對錯在此案表露無遺 難怪地方民代都相 12/02 01:37
噓 etiennechiu: 全民買單,憑什麼,噓,要就自付 12/02 01:37
噓 wds824: 為什麼變檢討報案者了? 要也是犯罪者付錢啊? 他偷吃我 12/02 01:37
→ ECZEMA: 同貨色 12/02 01:37
→ wds824: 不能報警是什麼意思? 12/02 01:37
推 myth725: 偷喝室友東西的人就是要給教訓 12/02 01:37
推 emohann: 一定是欺負人欺負過頭才會鬧得這樣 12/02 01:38
→ weRfamily: 叫犯人出啊 12/02 01:39
推 north7: 支持女大生 一萬八認清一個人 偷就是偷 管他偷大偷小 12/02 01:39
噓 FinallyPeace: 反正她也失去這五個朋友了 可悲 12/02 01:39
噓 UbaldJimenez: 在家睡覺被闖入舔奶,一毛都沒損失,所以不能驗DNA 12/02 01:39
→ UbaldJimenez: ,肥宅可以出動了,闖空門舔奶警察不會受理 12/02 01:39
推 whathefuc: 對吼還有這招 我之前飲料都會被偷喝 12/02 01:39
推 slashliu: 叫兇手出錢不就好了 說啥比例原則 偷喝的小偷很機掰 12/02 01:40
噓 billybbb: 犯罪的的付阿 12/02 01:40
推 vn513868: 幹,小惡就可以不管喔,死台灣人 12/02 01:40
噓 cody10236: 叫偷東西的人賠啊 媽的偷東西就是不對吧 12/02 01:40
噓 akay08: 檢討受害者風氣是三小 12/02 01:40
推 h965715: 小偷出啊不會喔 12/02 01:40
→ north7: 中國台北人真好笑 說啥才59元 搞不好因此事遏止小偷往後 12/02 01:40
→ vn513868: 檢討報案者衝三小啊,鬼社會 12/02 01:40
噓 cliff880528: 幹 叫犯罪者出也算合理吧 為什麼幾個小朋友鬧彆扭要 12/02 01:40
→ cliff880528: 用到全民的納稅錢? 12/02 01:41
推 Chengzer: 為何全民買單,不是抓到犯人了嗎? 12/02 01:41
→ north7: 行大惡 非常划算 便宜行事果然華人血統 12/02 01:41
推 WLR: 國家不會因為追究59元的竊盜罪而爛掉 12/02 01:41
噓 gn00026563: 爛新聞檢討被害人。叫小偷賠啊,這世界就是有這麼多爛 12/02 01:41
噓 este1a: 母豬 12/02 01:41
→ gn00026563: 人,還比例原則勒。 12/02 01:41
噓 queen7978: 公審受害者有事嗎 12/02 01:41
推 benjelly: 檢討三小受害者 12/02 01:41
→ fluffylove: 偷喝的人去支付才合理,不然至少也要留個案底才划算 12/02 01:41
噓 pilitiger: 前警大教授不要再刷存在感了! 12/02 01:42
→ WLR: 但因為只是59元就不追究,那國家鐵定爛掉 12/02 01:42
推 error123: 公沙小,這樣偷雨傘的也不用報囉 12/02 01:42
推 kgb1019: 應該在檢查前 先跟死不承認的人說好 費用由小偷出XD 12/02 01:42
推 octopus4406: 幹一堆鄉愿 12/02 01:42
推 specialcook: 台灣就是社會階級爬不上去又放不下身段的最垃圾那群 12/02 01:42
→ alog: 全民買單 我跟你說啦 就憑這是你跟我大家的權利 第二你沒有 12/02 01:42
→ specialcook: 才會去當警察 12/02 01:42
→ alog: 辦法跟人家共租的環境濫裝監視器24h錄你室友 三你要自費送 12/02 01:42
→ alog: 檢你沒有強制力要求室友配合你驗dna 四刑事偵查以警方調查 12/02 01:43
→ alog: 結果為主,民事也要鑑定機構是法院核可的 12/02 01:43
推 libu: 偷喝偷吃偷用別人用品的人真的很垃圾 12/02 01:43
→ alog: 還有偷偷摸摸亂搜證你小心被人家告 12/02 01:43
推 caryamdtom: 要不是有人偷喝不承認有需要?檢討受害人幹嘛 12/02 01:43
噓 loveliveptt: 媒體想帶風向 12/02 01:43
噓 jimmy55311: 什麼叫做買一瓶還他 神邏輯笑死 12/02 01:43
→ alog: 有這麼容易幹嘛找警察 就是被逼到了 不然會去報案? 12/02 01:43
噓 UnReal5566: 又在報導不中立 12/02 01:44
→ alog: 歡迎檢討被害人 但你以後成為這個大炮打小鳥的被害人時 你就 12/02 01:44
噓 bomda: 浪你媽廢 東西被偷不能報警喔呵呵 12/02 01:44
推 chiayu81: 幹 這種絕對偷喝不只一次,搞不好連沐浴乳都偷用,18000 12/02 01:44
→ alog: 記得你說過的話 12/02 01:44
→ chiayu81: 就算自費抓他也爽 12/02 01:44
推 WLR: 想要營造微罪不舉的風氣,最後就破窗效應,反正犯微罪沒事 12/02 01:45
推 reppoc: 如果有人醒個鼻涕丟垃圾桶沾到怎麼算? 12/02 01:45
推 hornet177165: 承認不就好了... 不過囂張丟垃圾桶是什麼回事XD 12/02 01:45
推 sismiku: 偷喝的人白目欸 12/02 01:45
推 jameshuangg: 是怎樣,偷小東西不算偷喔? 12/02 01:45
→ sismiku: 檢討被害人XD 12/02 01:45
推 keyman2: 難得看到警察和鑑識人員這麼認真辦小案 12/02 01:45
推 funofHD: 自己出錢啦= = 12/02 01:45
推 tb1201: 35樓說的好,直接打臉專家什麼不符合比例原則xD 話說, 12/02 01:45
噓 ian1016: 又不是錢的問題 12/02 01:46
→ tb1201: 應該由偷喝的人出全部錢另外加重罰則啊 12/02 01:46
推 Phoesir: 千萬不能微罪不舉 12/02 01:46
噓 cloudwolf: 又再檢討被害者... 12/02 01:46
推 alog: 順便說啦 某些知名超商、知名量販都有送自己店員竊盜、侵佔 12/02 01:46
→ alog: 怎麼不乾脆說他們也是浪費地檢跟法院資源 反正偷的東西也沒 12/02 01:46
推 kgb1019: 如果偷喝又死不承認 花1萬8看清楚是誰也爽 值得 12/02 01:46
→ alog: 多少 12/02 01:46
噓 eririlover: 這是kimoji的問題好嗎?智障也知道這樣不符合效益,不 12/02 01:46
→ nokla2008: 怎麼看都是為了59元背前科的三八搞事啊 12/02 01:46
推 claire174: 重點怎麼會放在飲料價錢,難道以後東西被偷可是不夠值 12/02 01:46
→ justice2008: 偷喝超沒品的 又不承認 12/02 01:46
→ claire174: 錢就要被酸嗎?受害者就得自認倒霉,選擇原諒,不用抓 12/02 01:46
推 sunluna: 媒體公審受害者耶!! 12/02 01:47
→ claire174: 出小偷、不需要給予犯罪者制裁嗎?這邏輯是怎麼了? 12/02 01:47
→ justice2008: 蘋果最好是這樣發新聞啦XDDD 12/02 01:47
推 dormice: 問題是小偷吧 12/02 01:47
推 superhome: 應該要自費 然後向犯人求償 12/02 01:47
噓 eririlover: 這是kimoji的問題好嗎?智障也知道這樣不符合效益,不 12/02 01:47
推 Jeff1987: 改成成本由犯罪者支出就好啦~為什麼怪受害人? 12/02 01:47
推 stella323: 犯罪跟比例原則 有什麼關係。 12/02 01:47
→ eririlover: 去檢討小偷來檢討受害者,真會帶風向 12/02 01:47
→ Laminor: 垃圾媒體帶風向檢討被害人 偷東西還有分喔 12/02 01:47
噓 Hsuannn000: 偷喝不承認的買單吧 12/02 01:47
→ Knudsen: 以後國家說抓你家小偷浪費警察薪水不辦案就知道了 12/02 01:47
→ justice2008: 抱怨的一定是警察啦 聽警察講記者歪了嗎 12/02 01:47
推 dummydoll: 偷竊本來就不能姑息,死不承認就給他死 12/02 01:47
推 Shichimiya: 為啥不檢討小偷幹嘛喝人家東西 12/02 01:47
→ alog: 再強調一次 以後車禍調不到監視器他媽的不要報案 自己跟一家 12/02 01:47
→ Jeff1987: 而且還增加收入呢~又能恫嚇犯罪~一舉兩得 12/02 01:47
推 foxey: 判小偷賠檢驗費啊 12/02 01:48
→ alog: 一家店家慢慢求 12/02 01:48
推 GARIGI: 現在檢討受害人了哦 12/02 01:48
推 ahlolha: 那要不要算一下丁守中的權益浪費多少納稅錢 12/02 01:48
→ Shichimiya: 重點不是飲料而是被偷喝很幹啊 12/02 01:48
推 CBGET5858: 就微罪不罰啊!爛政策! 12/02 01:48
噓 journey16: 他媽的!檢討被害者是三小?鼓勵偷喝?哇操這都不能報 12/02 01:48
推 pegasusatlan: 垃圾警察 12/02 01:48
→ journey16: 案要警察幹嘛? 12/02 01:48
噓 Carlos1114: 廢物警察嫌麻煩就說嘛 12/02 01:49
推 Aerci: 支持欸 這不是金額的問題 12/02 01:49
推 ab200538: 應該偷喝的買單比較合理一點 12/02 01:49
推 See3Children: 檢討受害人不怪小偷?厲害了 12/02 01:49
推 k9682k9682: 那個什麼Ya教授的 鬼話連篇 看了就討厭 12/02 01:50
推 luroro: 這是為了一口氣,一口正義的氣,如果一開始有人老老實實的 12/02 01:50
噓 YALEMY: 買單女大生ok啊 但不想買單警察的薪水啦 要那麼多只會泡 12/02 01:50
推 WLR: 要人民吞,省國家錢,那國家砍你退休金,你怎不為國家著想 12/02 01:50
→ luroro: 承認不就好了 12/02 01:50
噓 Laminor: 全名買單這詞好好用喔呵呵 可悲媒體這次風向帶不起來 12/02 01:50
→ YALEMY: 茶的幹嘛 裁一裁拜託 12/02 01:50
推 Fuuin: 等等如果她室友不偷喝或是直接承認就沒這些事了阿 12/02 01:50
推 kimicino: 檢討被害者幹麼 被偷喝是活該喔 12/02 01:51
噓 GARIGI: 所以以後被偷的東西低於1w8就不能報案 12/02 01:51
噓 Ruyim: 好啊根本明擺著偷雨傘抹布安全帽的人都是可以的了嘛 無言 12/02 01:51
推 fantasylee: 偷喝的人真的很賤 12/02 01:51
推 CJhang: ???? 很合理啊 18k當然算在偷喝的身上 12/02 01:52
推 CartoonMin: 女大生沒錯啊,貪小便宜的人才有問題 12/02 01:52
→ eva19452002: 意思是說我在大賣場偷喝一瓶優酪乳也不能移送法辦囉? 12/02 01:52
推 gestapo: 真心覺得女大生做得很好…18000拯救很多人免於被偷。 12/02 01:52
→ sunluna: 這案例的受害人可以告媒體誹謗了 意圖毀損他人名譽 12/02 01:52
→ ThreekRoger: 阿到底有沒有抓到犯人阿 沒人在意嗎= = 12/02 01:52
噓 mrniceguy: 檢討受害者?微罪不罰? 12/02 01:52
噓 jjomj666: 證明詐騙和偷竊才是正義的一方!? 12/02 01:52
推 eWriter: 勿以惡小而為之 12/02 01:52
推 sdriver: 法官要判被抓到的付1萬8啊 12/02 01:52
推 s101881: 支持啊,不抓賊檢討受害者? 12/02 01:52
推 PLS1312: 叫偷喝的付啊 12/02 01:53
→ fantasylee: 送室友一輩子拿不到良民證 爽 這輩子正當工作難找 12/02 01:53
推 ccufcc: 偷喝的人錯 12/02 01:53
→ sunluna: 被偷喝狠衰了 還要被媒體帶風向毀損名譽 可以再告了 12/02 01:53
推 asd0604: 傻啦!拒絕驗DNA不會。 12/02 01:54
噓 CDing: 我覺得很好啊 12/02 01:55
推 rabbit83035: 抓到了沒? 12/02 01:55
推 jimmy55311: 樓上沒看文章 12/02 01:56
→ CDing: 然後第一段就說有找出嫌犯了 睡沒在看內文嗎 12/02 01:57
→ ISbn94: 檢討受害者的一定沒聽過破窗理論 12/02 01:57
推 mis1114: 偷的人去採集也不承認 12/02 01:57
→ CDing: *是 12/02 01:57
推 nalaculan: 等一下,解決發現問題的人不是基本常識嗎? 12/02 01:57
推 s25689teven: 偷東西就有犯罪啊 比例原則個毛 12/02 01:57
推 BOOS0103: 怎不說勞師動眾幫顏董找車找人 是浪費 12/02 01:58
噓 aids893001: 所以到底誰喝的?超討厭這種人 12/02 01:58
推 yuisu: 偷喝的真的垃圾 這新聞幹嘛檢討被害者 記者水準不意外 12/02 01:58
推 harry313113: 偷喝有夠丟臉 12/02 01:59
推 missingkid: 這怎麼是浪費 媽的不然乾脆立法偷喝無罪 12/02 01:59
推 linwahaha: 為什麼整篇文章不檢討偷喝的人 12/02 01:59
推 qwe04687: 沒差 抓垃圾 12/02 01:59
推 amazingalec: 該抓吧,殺雞儆猴一下 12/02 01:59
推 steffi2: 葉毓比較丟臉吧!檢討被害人幹嘛。以後大家都去超商開個 12/02 01:59
噓 CDing: 嫌犯交保 罰金不也算政府收入嗎 記者水準很差 12/02 01:59
推 rickey1270: 推女大生,垃圾偷喝賊,還有垃圾比例原則 12/02 01:59
→ steffi2: 飲料來喝就好 12/02 01:59
推 holymoly: 支持女大生!!!! 12/02 02:00
推 nerdmode: 為了59元和面子留案底 值得啦 12/02 02:00
噓 tinglottery: 我覺得她沒錯啊 倒是哪個垃圾偷喝還不承認才該付錢 12/02 02:00
推 muzik: 警察嫌麻煩直接講好嗎不然先幫你說過勞 12/02 02:00
推 Straw14: 怎樣 不然要給記者當稿費逆 12/02 02:00
噓 planethell: 比例三小 12/02 02:00
推 xxxqma: 支持他這樣做?這種偷喝根本垃圾需要教訓 12/02 02:01
→ stw0975: 台女 12/02 02:01
推 WLR: 要是警察出來說,不因小罪就輕忽,積極偵辦,這才能洗形象 12/02 02:01
噓 silent5566: 完全不同意這邏輯 意思是報案不到一定金額不受理? 12/02 02:01
噓 fazas: 這警察是誰啊,不爽辦案就趕快辭職好嗎 12/02 02:02
噓 verakaco: 為何不是兇手付? 12/02 02:02
推 sillymon: 哦所以比例原則就是小犯罪可以不用理就是了? 12/02 02:02
→ WLR: 結果通篇都是在抱怨小罪害國家花錢,這麼想省,怎都反年改 12/02 02:02
推 mtdas: 葉毓蘭不意外 12/02 02:03
噓 SapphireNoah: 應該要提檢驗的先出錢 抓到犯人再去討回來 12/02 02:03
推 lyellow: 小偷偷喝不譴責 譴責女大生? 12/02 02:03
推 Alertme: 本來就該抓 這個小女生是典範 該誇 敢做不敢當 才是娘砲~ 12/02 02:03
推 dinokao111: 小偷被抓是好事呀 12/02 02:03
推 kfamlora: 揪賊還好吧 12/02 02:03
→ ashyang: 台灣警察你能期望什麼?比例個屁啊…今天如果這個女生是柯 12/02 02:04
→ ashyang: P或是守中或是國瑜的女兒情況就不一樣囉... 12/02 02:04
推 qqburger: 幹 偷喝不承認== 12/02 02:04
推 f92174: 這記者沒留名字? 12/02 02:05
推 g1994223: 我相信一定不止一次,給偷竊犯一個教訓 12/02 02:05
推 Boris945: 你看如果能用1萬8換無前科,那室友願不願意就知道了 12/02 02:05
推 nataku432002: 請死不承認的小偷付不就得了 12/02 02:05
推 nightstory: 警察是幹嘛 怕事嗎? 法律怎麼定的就怎麼辦阿 12/02 02:05
推 littlelinsyu: 權利就在那,不用就不要後悔 12/02 02:05
噓 duece0927: 檢討被害人喔 = = 12/02 02:05
推 l92873: 那也是當事者父母辛苦的血汗錢,為什麼要給別人偷喝 12/02 02:06
推 wwman: 抓到內賊 這種事情 價值至少十萬以上 以後說不定幹你印章 12/02 02:06
推 albb0920: 支持 12/02 02:06
→ njunju: 抓到小偷罰18000繳回國庫 12/02 02:07
→ wwman: 存摺 之類的 甚至連男朋友都偷拐走 12/02 02:07
噓 smilekekeke: 檢討被害人? 12/02 02:07
噓 kinda: 一萬八抓一個小偷很OK啊 12/02 02:09
推 WLR: 不捨國家花個1萬8,年改國家省個百千億卻反 12/02 02:09
推 s87087: 比較好奇警察居然沒有把案子搓掉 這女的有背景嗎 12/02 02:09
推 RealGarden: 偷喝不對啦 這筆錢要算在偷喝的身上 12/02 02:09
推 lanjack: 我覺得沒什麼大砲打小鳥的問題。那是受害者的權利,她當 12/02 02:10
→ lanjack: 然可以要求警方查清楚 12/02 02:10
→ WLR: 說穿了就:別人的$不重要,自己的$該該叫 12/02 02:10
噓 kakukangen: 媽的檢討被害者,所以那個嫌犯就躲過砲口了?幹 12/02 02:10
推 bibibibibitw: 哇所整篇都在檢討被害者? 12/02 02:10
噓 malindorothy: 叫那個犯人付阿 為什麼是檢討受害者 12/02 02:10
推 nojydia: 垃圾警察很多 12/02 02:10
噓 siaojing: 推文可以不要亂教嗎?微罪不舉不是這樣用,實務在用的前 12/02 02:10
→ siaojing: 提是被告認罪,這件一開始連被告都找不到,要怎麼微罪 12/02 02:11
→ siaojing: 不舉 12/02 02:11
推 tostcamp: 有抓到,我就覺得有值得 12/02 02:11
→ WLR: 拿大帽子扣小民,事關自己時卻不是同個標準 12/02 02:11
噓 apple1235566: 三小 蘇乞兒他爸偷包子再還 就不是偷哦 12/02 02:11
推 harvey0487: 被偷到忍無可忍才告吧 是知道只有那瓶飲料喔 加上之前 12/02 02:12
→ harvey0487: 的說不定也有幾千塊啊 室友都會幹這種東西了也會幹其 12/02 02:12
噓 BambooGrove: 值得 爛小偷 12/02 02:12
→ harvey0487: 他生活用品 要不要加一加再來說小題大作 12/02 02:12
推 MuMin: 會偷喝是不會偷還一罐喔,這種我覺得可以 12/02 02:12
→ siaojing: 不過這是有點浪費司法資源沒錯,資源有限,案件本來就 12/02 02:12
噓 rebai: 前井大教授素質 12/02 02:12
→ siaojing: 分大案小案,除非在時間無限、資源無限的前提下才可能一 12/02 02:12
→ siaojing: 視同仁 12/02 02:12
→ OGCed: 一堆覺得喝別人東西又不犯法的D能兒真令人討厭 12/02 02:12
推 teleportcat: 受害者被罵 小偷直接被無視 真D爽 12/02 02:12
推 satan1212: 揪竊賊是應該吧 12/02 02:13
推 monar: 不能向犯人求償嗎? 12/02 02:13
噓 cobaltblue: 台灣人最強的檢討被害人又出現囉 12/02 02:14
噓 ewhurst: 難怪小偷永遠都抓不到,因為就是這個鳥想法 12/02 02:14
→ rickey1270: 記者名字? 12/02 02:14
推 satanbaby: 我怎覺得納稅花在這地方蠻值得的 12/02 02:15
推 rockjam: 我反而支持女大生 12/02 02:15
→ zegale: 警察夠本事就不要鑑定,然後把兇手抓出來啊! 12/02 02:15
→ ewhurst: 然後大官出事永遠都抓的到 12/02 02:15
推 thirtyto: 幹 不會叫喝的人買單 檢討被害人喔 12/02 02:15
噓 CrackedVoice: 什麼叫全民買單,賊本來就是要抓 12/02 02:16
推 DKPCOFGS: 抓出來是應該的 怎麼反而檢討受害者 12/02 02:1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imily0504 (36.226.24.225), 12/02/2018 02:17:06
噓 oollooll: 應該是要修法讓被告負責檢驗費吧 12/02 09:05
→ mimily0504: 如果用杯子喝,檢測不到就不能找被告要了 12/02 12:46
→ KY1998: 這種受害人損失都不大,但心裡只有一個幹字 12/02 13:55
推 spmark: 抓得到,犯罪的人負擔,抓不到,申請的人負擔 12/03 01:38
→ spmark: 這樣比較合理一點啊 12/03 01:38
推 pagl: 有誰想要跟竊盜硬ㄠ的人共事?花一萬八看清他人的真面目, 12/04 12:41
→ pagl: 不算貴。只是一般人會衡量所耗費的資源,常常就算了 12/04 12:42
→ pagl: 偷喝也不只喝一口,是整罐喝光,看得出那賊多囂張 12/04 12:45
推 kenlll: 說不定已容忍多次 應該向犯罪者求償鑑定費 12/04 16:47
推 materu: 成本問題,會在意這種小事,幹嘛不自己住 12/04 22:57
推 s221080: 此時不揪出來,之後要為這種賊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 12/08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