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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搬出了住了20多年的老公寓一樓,所以修繕更新後出租出去。 : 當初來談的是30多歲的青年,在夜市賣東西,用途是當來作倉庫。 回這版回文又是遇上狀況了~!@# 最近一年換租給一個賣肉品的小盤商,也是三十多歲青年,每月一日繳租,今年六月剛續 租,然後今天十九日這個月租金還沒入帳。 這個房客從去年開始就有拖延繳租金情況,每個月都要催討幾次才給,可以拖到十幾日。 由於本人在外,主要加LINE跟他催,家裡只有女輩老的小的不好出面。這個月照樣拖欠, 端午節回去去房子那跟他當面溝通房租問題。他東扯西扯,都是沒意義藉口,在騎樓談有 送貨來,轉頭就走人當你是空氣,送貨的處理好後,他屋裡繼續瞎忙不理你。當下明白這 是遇上老賴了,也不理他走了。是沒多少情緒,工作上遇過更麻煩的,只是個人遇上了得 自己面對,不像公務上請律師打官司可以當看客。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497831 爬了文,有網友推這個網址,挺實用的。裡頭提到只要有欠租事實,就可以申請調解,是 打算等欠租達到兩個月後,就走調解,藉由第三方去催討,屆時再看反應。申請公所調解 也要先寄存證信函嗎?用簡訊、LINE通知有同樣效果嗎?因為合約上有條文 第7條:通知送達及寄送。 本契約發生紛爭時,以租賃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 ,甲方與乙方雙方相互間之通知,郵寄者以本契約所記載之地址為準,並得以簡訊、網路 通訊軟體為之。如因前項通知方式變更未通知他方,致通知無法到達時(包括拒收),以 他方第一次郵遞、簡訊、網路通訊軟體通知之日期推定為到達日。 不知道網友催討經驗如何?我們這年里長才換下幾十年的老油條,新里長還成立Line群組 交流里內事務,不知道里長有用處嗎? 此外一提,這房客簽約時突然提押金要分兩次繳,當時是沒在意,現在想來只要租賃簽約 前有異於常態狀況出現,就該立刻停止避險。這輩子吃的鹽是多,只是歷練還是不夠.... ※ 編輯: k800i (220.136.124.99 臺灣), 06/19/2019 11:08:47
mimily0504: 調解是沒強制力的,對方可以不到場,而且台灣的制度 06/19 14:57
mimily0504: 是可以每個月都拖欠,不像有些國家拖欠兩次就可解約 06/19 14:57
mimily0504: 。房客不會把拖欠當一回事。 06/19 14:57
mimily0504: 以後記得了,兩押一租沒法一次給的風險大很多,別租 06/19 14:58
mimily0504: 。 06/19 14:58
spmark: 可憐的房東,遇到惡房客真的是很無奈 06/19 16:06
spmark: 要轟他出去都不行,ooxx 06/19 16:06
starlkj: 惡房客再現 06/19 17:16
bingreen: 要求一個月押金的,完全不考慮,寧缺勿爛 06/19 18:08
spmark: 如果對方是當地人,里長調解就稍微有用 06/19 19:12
spmark: 如果是去公所申請調解,就是留個紀錄 06/19 19:13
spmark: 以後打官司,利己證據越多越好 06/19 19:13
spmark: 我也曾和惡房客去里長那邊調解過,沒屁用啊 06/19 19:14
spmark: 後來還是讓看起來非善類的人去強硬溝通,比較有用 06/19 19:14
spmark: 做生意的欠租,是最傻的,風評傳出去他就不用混了 06/19 19:14
對方戶籍地址宜蘭,不是住附近的,合約有保證人,是他員工,二十多歲的小弟,是住 沒多遠,會傻傻當保人也是~!@#,不知道有否親戚關係。欠租到時找保人要怎操作? 往前看我發的抱怨文,會賴皮的還都一個模樣,那個阿罵跟這個肉商連藉口都差不多,只 是阿罵拖租我找他兒子有用,錢過個兩三天就入帳,後來鬧一陣子看沒用也不折騰了。這 種擺明就是不講理的,調解不出面那最好,只接上法院。時間會拖很久也沒關係,用最少 程序,最有效方式收回重新出租才是真的。 也是被親戚欠過百萬到現在避不見人,公事上也是遇過供應商應收收不到文來文去打官司 ,過日子舒爽最重要,不要也不想為鳥人鳥事煩。公民社會裡的小民,只能走法律途徑解 決。
sichi: 貼紅單啊 欠租不繳 看還有誰送貨給他 沒生意就只能滾了 06/19 22:02
sichi: 里長就看他有沒有溝通能力 像樓上說的 風評傳出去 租得 06/19 22:03
sichi: 到地方做生意嗎 應該沒人想無法賺錢吧 06/19 22:04
這個肉商租我這是當倉庫,裡頭還弄個大冰庫,另外已知在永和、景美租店面販賣。不過 我看他店鋪臉書跟查營業登記地址,他已收掉永和店鋪,營業登記地址也改成他宜蘭戶籍 ,跟最早他所講的已不同,似乎已是拆夥。 有些覺悟,工商社會要賺錢還真是要會奸,要會吃人,現在是資本主義,認錢不認人,流 動也頻繁,古早做生意靠信用早就沒了吧。
spmark: 要會吃人才能活沒錯,不過違法吃人就是找死阿 06/20 11:41
※ 編輯: k800i (114.45.105.84 臺灣), 06/20/2019 13: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