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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nnygameii (鹼性椅子水)》之銘言: : 大家好 : 狀況是在期滿後我仍住了一段時間也有繳房租 可能進入不定期契約,看時間是否超過一個交租週期、且房東有沒有表示反對 : 房東突然line說有新契約要我回簽 : 看完後有一些問題想請教 : 1. 內容有寫租賃期間未滿不得要求退押金 : 我的疑問是我記得交還房屋時契約同時終止,故押金需退還 : 請問對嗎? 對,退押金是房東的責任義務 不是房客去要求的 房東想要的應該是:房客沒住滿、押金就不還了 個人猜測是房東寫法錯誤,所以寫上去也沒用 : 2. 內容有寫提前退租需賠償兩個月租金 : 這我記得是一個月為上限..? 要滿足某些條件,才會有違約金一個月的上限 : 3. 內容僅提到需原狀返還,但沒有提到自然損耗及修繕責任,請問這樣房東不修會變成合? 沒提的話,就照法律走 自然損耗、修繕責任都是房東要承擔 原狀返還指的是你更改格局、破壞結構體、更換設備等等 : 4. 內容有提到保證人,但我沒看過保證人,請問這樣是否有風險? 應該是叫你去找一個保證人一起簽契約吧? : 5. 若我真的簽了這個約,那些與現行定型化契約相沖的條例會成立嗎? 不違法的就可以成立,契約自由 定型化契約只是給你當範本 成立與否請看法律 : 6. 若不簽就我所知是變成不定期契約,這樣我要怎麼跟房東講? 直接說:我不簽,就這樣繼續住繼續交租就好 : 請大家幫忙解答,朋友看完後說這裡面都是房東有利的條例,叫我不要簽,那請問我該怎麼辦QQ : 先謝謝回覆 你可以不簽,房東可以收回房子(滿足條件即可) 你如果對部分內容有疑慮,就跟房東逐條討論 把雙方的認知都溝通清楚、找一個雙方可以接受的結果 == 我會叫房客找人來簽連帶保證人 一個人如果連這麼點小錢的連帶保證人都找不出來 那表示這個人的風險偏高 那我怎麼可能還租給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77.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75639380.A.160.html ※ 編輯: spmark (114.47.77.202 臺灣), 12/06/2019 21:39:07
nutype77: 印象中交租週期,如果簽約3個月,沒續簽,超過3個月才可能 12/07 00:22
nutype77: 不定期,如果簽約一年期,超過一年都沒簽約,也才會變不定 12/07 00:23
nutype77: 期,如果有誤請告知! 12/07 00:24
不定期契約有兩種 一種是一開始就不定期 民法 422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 ,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一種是定期契約結束後,變成不定期契約 民法 451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 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我一開始的回覆有點不是很精確 嚴格來說是 不管契約訂多久 只要租約到了,房東都沒說要解約、然後下一次的租金也收下了 就轉不定期契約了 有些人會很不要臉的硬把錢轉過去給房東,那個其實沒效....
mimily0504: 契約寫明約滿絕不續租,就可防止轉不定期 12/07 22:27
現在房東都會加這一條了,不保護自己不行 其實多一堆規矩,對好房客根本不會有影響 都是用來防堵惡房客的 所以有意見的,大概都.... ※ 編輯: spmark (218.166.37.192 臺灣), 12/07/2019 23:19:59
abcpiii: 沒錯,其實心裡無鬼,才無鬼, 12/08 10:15
abcpiii: 。 12/08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