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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在去年承租了現在的房間,合約的時間是108/6/5~109/6/4,房租7000另付管理費700, 每個月5號前轉帳給房東。 因為房東和房間的關係不打算續租,我也在昨天(3/31)提早告知我房東。 因為我不是第一天開始承租,按照過去租屋的經驗,我的一個月起算時間,應該是5/5~6/ 4這樣算的,對吧?! 但是我房東竟然說我6月份才到期,所以我6月還要再付她房租?! 請問如果依我的合約,我有需要為了6月的4天再繳一次房租給我房東嗎?她可以說我違約 多扣我押金嗎?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房東有點傻眼,麻煩各位指點迷津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30.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85706197.A.51B.html
rex0707: 5/5前繳的房租不就是5/5~6/4的房租嗎?04/01 10:37
對,我也這麼想,是5/5~6/4,轉帳明細都有留著 所以才傻眼她想把時間拆開來算,要 我再付6月的房租
rex0707: 有紀錄每次轉帳房租的明細嗎? 一年就是轉帳12次吧04/01 10:38
若是用轉帳次數跟房東溝通,是從簽約給的一租二押開始跟房東算,對嗎?跟她說我到5/ 5就是轉給她12次 因為我怕她不肯接受時間是5/5~6/4這樣的算法,想咬死6/4到期,所以6月還要付錢 ※ 編輯: happen (42.72.30.145 臺灣), 04/01/2020 11:15:47
lesons: 擺明欺負人的房東,建議找長輩跟他談吧 04/01 11:56
房東在板橋,租屋在新竹,長輩在高雄,很難談啊 .ヽ(^Д^*)/. ※ 編輯: happen (42.72.30.145 臺灣), 04/01/2020 12:03:01
spmark: 你把每次的紀錄都拿出來給他看就好啦04/01 12:05
spmark: 付過多少錢,一目瞭然04/01 12:05
這個月(4月)的房租等會先轉給她,5月的房租轉完後,算次數給她,對嗎? ※ 編輯: happen (42.72.30.145 臺灣), 04/01/2020 12:16:07
rex0707: 覺得就跟他說一年12個月 你也確實轉帳12次 跟他明說你都04/01 15:12
rex0707: 有留紀錄04/01 15:12
rex0707: 12個月不是從每個月一號開始算 而是從簽約日開始算04/01 15:14
謝謝大家幫我解惑,不然真的很傻眼為何還要再多繳一個月 希望合約時間到期之後,可以順利把押金拿回來 謝謝喔! ※ 編輯: happen (42.72.30.145 臺灣), 04/01/2020 17:33:16
ioupika: 這房東是第一次租房給別人嗎?還是數學不好,這樣很傻眼 04/04 20:48
ioupika: 欸 04/04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