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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aATxnsA ] 作者: MikaHakkinen (丟人現眼過氣老人)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房客偷電挖礦 500萬電費房東也要賠 時間: Mon Apr 3 04:00:42 2023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楊湛華/桃園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房客偷電挖礦 500萬電費房東也要賠 4.完整新聞內文: 2023-04-03 01:08 李姓男子租屋開比特幣挖礦場,私接台電竊電一整年供一一八台挖礦機使用,桃園地方法 院依竊盜罪判李有期徒刑四月,民事庭認為李和房東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判共同賠償台 電近五百萬元電費。 檢警調查,李姓男子二○一九年六月十日以每月租金二萬三千元在桃園租下民宅一、二樓 ,私接台電電桿供電電源,接入二樓陽台引入室內配線,供一一八台比特幣挖礦機、一台 筆記型電腦使用。 台電人員發現用電有異派員檢查,發現私接電桿三條導線,向刑事局報案,警方二○二○ 年六月十日會同台電稽查員搜索,當場查獲非法礦場;經計算李共竊電一一八萬三六八○ 度,折算電價達四九九萬九八六四元。 刑事部分,法院考量李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意,但未能達成和解,依竊取電能罪判有期徒 刑四月,一一八台礦機及筆電、四九九萬餘元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民事部分,台電同時向李男及申請用電人王姓房東公司求償。王主張李私自接電,他無竊 電也未受益,但法官依電業法規定,不論實施竊電行為人是誰,只要是用戶或非用戶因竊 電行為受有短繳電費利益者,均是電業法規範對象;李男竊電一年多,王男公司將房屋出 租,仍對供電契約負善良管理責任,未能舉證自己管理無過失,也要負賠償責任。 法院審結,判李男、王男公司應共同賠償四九九萬九八六四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074064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阿囧津真矢-女王的招式 人都是軟弱的動物 aokman 一不小心又會背叛你的 啊啊啊啊 別走! 別想跑!!! 來當我僕眾吧!<\ \囧/ \囧/ \囧/ \●/ 我來招降你 ◢█ aokm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11.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0465649.A.D8A.html
Ahhhhaaaa: 用118萬度電 挖到499萬元的犯罪所得223.136.253.162 04/03 04:03
Ahhhhaaaa: 還有主機成本 這報酬率會不會太低了223.136.253.162 04/03 04:04
grant790110: 衰小 1.200.251.181 04/03 04:05
wonder007: 那是折算電價不是犯罪所得 42.73.193.182 04/03 04:07
Ahhhhaaaa: 原來如此 實際挖到多少不清楚 1.164.241.48 04/03 04:08
justice2008: 這是查到的吧? 礦潮期間沒這麼低啦 114.32.14.43 04/03 04:08
Ahhhhaaaa: 犯罪所得指的是偷到的電度數折算電價 1.164.241.48 04/03 04:08
darkMood: 垃圾法律,應該宰了行為人賣掉器官還債 175.182.24.95 04/03 04:08
Ahhhhaaaa: 想說118台電腦挖一年也該賺個2000萬吧 1.164.241.48 04/03 04:09
wonder007: 誇張的是房東還要一起付 他只要付一半 42.73.193.182 04/03 04:09
postit: 比特幣挖礦,揪竟能賺什麼錢? 49.216.160.209 04/03 04:09
justice2008: 這是依法判決啊 去叫立委修法R 114.32.14.43 04/03 04:11
wonder007: 是以太幣吧 記者只認識比特幣 42.73.193.182 04/03 04:11
wonder007: 能賺什麼錢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那陣子顯 42.73.193.182 04/03 04:12
wonder007: 卡荒 42.73.193.182 04/03 04:12
darkMood: 立法院九成都是廢物腦殘雜碎,不可能啊 175.182.24.95 04/03 04:12
robrob99: 房客偷電 台電可以和房東求償 那房客詐123.194.136.130 04/03 04:12
postit: 非常認同dark大大 49.216.160.209 04/03 04:12
darkMood: 這些垃圾只會聽命投票而已,立法院待審 175.182.24.95 04/03 04:13
robrob99: 騙 受害者是不是也可以和房東求償123.194.136.130 04/03 04:13
darkMood: 的法案多如牛毛,根本沒人在乎啊 175.182.24.95 04/03 04:13
justice2008: 自己要投廢物的 怪別人= = 114.32.14.43 04/03 04:13
justice2008: 哪天不要自己碰到了 覺得痛 再來哭 114.32.14.43 04/03 04:1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imily0504 (111.249.212.224 臺灣), 04/03/2023 04:14:12
mimily0504: 竊電,從外面電線桿接進來,帳單不顯示,房東要怎麼 04/03 04:17
mimily0504: 盡善良管理人責任? 外面電線桿又不歸房東所有,是要 04/03 04:17
mimily0504: 管什麼? 04/03 04:17
spmark: 天才法律,要房東舉證自己清白 04/03 22:27
spmark: 房子租給人了,管理人就是承租方 04/03 22:27
spmark: 中華民國有太多法律要改了 04/03 22:27
corlachang: 跟媽媽嘴老闆一樣衰 04/04 11:05
spmark: 當年立法那些垃圾留下來的遺毒,改都改不完 04/04 21:20
mimily0504: https://i.imgur.com/G9RVdDw.jpg 04/05 04:05
mimily0504: https://i.imgur.com/qcR0wFm.jpg 04/05 04:07
mimily0504: 八卦版原文後續推文,上訴後免連帶賠償,一審判決廢 04/05 04:08
mimily0504: 棄,記者報的是一審-.- 04/05 04:08
bhtaer2645: 謝謝樓上m大更新資訊 04/08 07:40
spmark: 一審法官不知道腦袋用什麼裝的 04/08 17:29
spmark: 哈,果然是管理責任歸承租方,所以房東沒事 04/08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