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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規程第15條第4點 學校球隊參加棒球聯賽期間 嚴禁學生球員 教練或家長(監護人)與國內外職棒有關 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人員簽約(含經紀約) 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之行為 若有違反 經查屬實者 該校球隊相關人員除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外 並處該球隊含隊職 員禁賽一年之處分 所以應該不是畢業前不能簽 而是簽了之後就不能比賽 應該是這個意思 如果球隊也要禁賽一年 其實比較可憐的是高二的這一屆..... orz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3.235
hittle:請問李居冠等人會有影響到嗎? 05/30 22:07
hittle:他們高二時的成績可以用來當保送甄試的依據嗎? 05/30 22:08
fayechen:應該只有當年度的不算 05/30 22:09
fayechen:不過李居冠是國手 跟甄試也沒關係啊 ^^" 05/30 22:09
neqnme:請問在那裡可能找到這方面的規定? 05/30 22:42
fayechen:我是看高聯秩序冊打的 =.= 05/30 22:47
hittle:謝謝F大的回答^^ 05/31 10:29
hittle:不過,真的會禁賽嗎? 05/31 10:31
gochi:應該只是教練禁賽吧 @@ 05/31 12:40
neqnme:如果是禁賽,是不是指高中棒球聯賽,不是ctba辦的比賽? 05/31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