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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放上來 不然每次都有人在問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 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 高爾夫等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組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 比賽者,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 一、 奧運會。 二、 亞運會。 三、 世界大學運動會。 四、 東亞運動會。 五、 世界正式錦標賽。 六、 亞洲正式錦標賽。 七、 世界青年錦標賽。 八、 亞洲青年錦標賽。 非屬前項規定運動種類之選手,代表國家獲得最近一屆下列比賽成績者,得由行政院核定 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 一、奧運會前八名。 二、亞運會前六名。 三、世界大學運動會前三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4.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