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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玉皇玉聖宮燭善善心會
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前言:
為鼓勵勤奮好學而家境清寒學生,以期將
來奉獻所學造福人群,特結合眾善德愛心,克
服困難,出錢出力,訂定本辦法,發揚本會
燭螢之火照慈光,善心之田耀普岸之宗旨。
二、申請對象:本市國立高中、職學校學生,每校三名
三、申請金額:每名新台幣三千元。
四、申請條件: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75分成績之清寒
家庭子女,並由里長出具清寒證明。
五、申請本項獎助學金,由符合條件之學生填具申請書
,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受理後,應先由導師
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審核通過,依照申請名額
,排列優先順序造冊,連同申請書、清寒証明影印
本、前一學年成績証明一份(須加蓋學校印章以證
明與正本相符之影印本)於申請期間內向本會提出
申請,由本會複審通過後核發之。
六、具有下列原因之一者,不得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一)、政府已列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二)、已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三)、已領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四)、已領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五)、已領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六)、已領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七)、同一學年度,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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