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UTSAC 看板]
作者: bobovector () 看板: UTSAC
標題: [公告] 桌球比賽規則
時間: Sat Feb 24 20:56:19 2007
桌球賽制
1.每場比賽採3局2勝制。
2.每局比賽,以先得11分者為勝;但如果雙方都得到10分,則一方連續得2分者為勝。
3.比賽用猜拳或猜錢幣正反面來決定場地、接發球的優先選擇權。
如果猜贏的人選擇發球的話,對方就有選擇場地的權利,
反之,如果猜贏的人選擇場地,對方就有發球的權利。
4.每局發球方發滿2分後,接球方換為發球方,每滿2分都要輪換發球,直到終局,
如果雙方都得10分,每得1分均應輪換發球,直到終局。
5.每局結束後雙方互換方位,決勝局每得6分時交換方位。
6.每場比賽雙方皆有一次呼叫暫停權利,暫停時間為2分鐘。
7.在局與局之間,休息時間為1分鐘。
8.參賽者若未能準時出賽,則視同棄權。
9.球員有冒名頂替情形,則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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