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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UTSAC 看板] 作者: bobovector () 看板: UTSAC 標題: [公告] 桌球比賽規則 時間: Sat Feb 24 20:56:19 2007 桌球賽制 1.每場比賽採3局2勝制。 2.每局比賽,以先得11分者為勝;但如果雙方都得到10分,則一方連續得2分者為勝。 3.比賽用猜拳或猜錢幣正反面來決定場地、接發球的優先選擇權。 如果猜贏的人選擇發球的話,對方就有選擇場地的權利, 反之,如果猜贏的人選擇場地,對方就有發球的權利。 4.每局發球方發滿2分後,接球方換為發球方,每滿2分都要輪換發球,直到終局, 如果雙方都得10分,每得1分均應輪換發球,直到終局。 5.每局結束後雙方互換方位,決勝局每得6分時交換方位。 6.每場比賽雙方皆有一次呼叫暫停權利,暫停時間為2分鐘。 7.在局與局之間,休息時間為1分鐘。 8.參賽者若未能準時出賽,則視同棄權。 9.球員有冒名頂替情形,則視同棄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94.8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20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