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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場地,並自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 點實施之日起生效。 依據: 一、爆竹煙火管制條例。 二、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三、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管理要點。 公告事項:開放露營、烤肉、野炊、燃放鞭炮、施放低空煙火及釣魚場地如下: 一、露營場地:大佳河濱公園(八號水門對面植草磚區及其旁草坪區),本場地水、電及 淋浴設備等現場設施如有不足,請申請人自行準備,並請依「臺北市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 動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提出申請。 二、烤肉、野炊場地: (一)延平河濱公園:大稻埕自行車租借站至籃球場間靠河側(不包括自行車道區)。 (二)華中河濱公園:華中橋下指定區。 (三)馬場町河濱公園:馬場町廣場指定區。 (四)道南河濱公園:恆光橋下指定區及動物園前廣場。 (五)百齡右岸河濱公園:承德橋下廣場。 (六)百齡左岸河濱公園:承德橋下廣場、百齡橋下廣場。 (七)雙溪右岸:雨農橋至溜冰場間指定廣場。 (八)圓山河濱公園溜冰場周邊指定區。 (九)大佳河濱公園:大直橋旁指定區。 (十)成美左岸河濱公園:彩虹橋至成美橋間護坡平臺。 (十一)成美右岸河濱公園:彩虹橋至成美橋護坡平臺點。 三、燃放鞭炮、施放低空煙火場地: (一)平時開放場地: 1、河雙21號河濱公園:龍舟點睛場(22時至翌日6時及龍舟點睛期間禁止施放)。 2、福和河濱公園:福和橋上下游各50公尺範圍內。 (二)元旦、除夕、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及國慶日開放地點: 1、新店溪流域:道南河濱公園(左岸動物園前廣場不包括木質地板區)、福和河濱公園 (福和橋上下游各50公尺範圍內)。 2、淡水河流域:福安河濱公園(不包括人行道及木質地板區)、富洲河濱公園(不包括 人行道區)、關渡水岸公園(不包括自行車道、木質地板及人行道區)。 3、基隆河流域:河雙21號河濱公園(龍舟點睛場)、社子島新舊兩堤間龍舟碼頭(不包 括人行道區)。 四、釣魚場地:除淡水河流域關渡棧橋碼頭、中港河碼頭、大稻埕碼頭,基隆河流域圓山 碼頭、大佳龍舟碼頭、大佳藍色公路碼頭、美堤碼頭、三腳渡碼頭、下八仙碼頭、救難碼 頭等碼頭區域及其上下游各20公尺範圍內、社子島生態池、臺北市野雁保護區、臺北市華 江雁鴨自然公園、關渡自然保留區、丁壩及消波塊不開放外,其餘地點開放。 五、開放特別活動場地區域範圍如附圖或現場標示範圍為準。另開放特別活動場地得視實 際需要,公告增減之。 http://www.heo.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8b3594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24.225 MOTI:轉錄至看板 SCU_Talk 09/30 00:44
HydraKingdom:Amy 一起出來烤肉或吃燒烤啦~~~~(敲碗) 09/30 00:51
cycy1988:哎咪好神 中秋烤肉有下落了!!!但會不會下雨阿orz 09/30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