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elsatan:那這樣好了,版權問題也不用問森川,我就拿著巴哈的那篇 10/27 09:16
→ zelsatan:報導,附上活動的售票頁面,直接寄給日本史克威爾,看看 10/27 09:17
→ zelsatan:對方對於這件事情有沒有反應(森川在回答問題有提到賽菲 10/27 09:18
→ zelsatan:羅斯的名字) 10/27 09:19
→ zelsatan:當天出現的角色我也都可以直接寫去版權方問,然後再去信 10/27 09:24
→ zelsatan:開拓問他們門票收入夠不夠賠,這樣如何? 10/27 09:27
→ zelsatan:反正這都是因repo可能出現的風險,就一次性地、"透明化" 10/27 09:44
→ zelsatan:地向最有資格給答案的版權方爭取答案吧~ 10/27 09:46
推 minna:你的措辭很用心,很有禮貌,但...有點太社會運動角度了 10/27 09:50
→ minna:這種事情若要用爭取民權的方式去訴求,坦白說...殺雞用牛刀 10/27 09:52
→ minna:至於樓上z的提議,我建議不要冒險,這樣可能會連累到森川的 10/27 09:53
我知道自己最近思考方式有點社運(苦笑),
但是這件事情從最初的什麼都不能寫,吞下來。
到鬆口說可以寫的理由跟給出範圍,中間變化實在有點大,
而且是有人去問(縱然態度不受認同)才問出來的,
至今也沒有半點公告動作這點,讓我有一點點失望。
盡量把措辭調整,是因為我不想因為禮貌不周而導致焦點分散或是衝突。
雖然熱衷社運,但還只是個到現場充人數的小卒子,
不敢說有遠大理想,所以這次發言的理論立基倒其實並不是民權,
比較偏向爭取商業活動的…相對等價交換?:)
→ zelsatan:當然會連累到,我知道一定會,而且可能會弄到主辦方跟聲 10/27 09:55
→ zelsatan:優以後都不想來台灣辦活動。 10/27 09:56
→ zelsatan:但原原po說看repo跟寫repo是權益,本篇原po說要透明 10/27 10:01
→ zelsatan:我上面那樣寫就是想問,有沒有想過後果? 10/27 10:03
Z大,必須先說在前頭的是:
我並不想、也沒有意願同樣地用言語把人逼去寫信…有冒犯請原諒。
所以這次我的文章寫出來的目的只是為了探討原PO跟主辦行動上的瑕疵。
跟自己覺得當前可能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也試著解釋原PO去信日方經紀公司的可能性與目的。
她會不會寫,我其實不知道。
但是我會出聲,
就是不希望因為層層疊疊的相互指責或是賭氣而為讓事情越鬧越大。
我希望把事情聚焦,釐清當前應該要注目,
最好之後都能夠解決,沒有爭議的部分。
呃,我並沒有說要透明?
您說的是我希望主辦方發補救性公告,
好好說明可寫REPO與範圍以挽回網路上說什麼都動輒得咎的這件事情嗎?
還是指,個人覺得因為主辦前後說法不符,
所以才希望藉由日方說法確認到底是否有共識、限制為何之類的?
如果是這兩件事情,那跟寫信給所有版權方去傷害森川或者主辦,
讓所有人覺得台灣人就是會搞無版權物收費商業活動、
以及逼主辦公布成本還是有點差異的…
似乎不可一概而論,是說大家本來重點目標之一不就是想保護聲優嗎^^|||
還請Z大不要衝動,我不是要挑釁啊…
推 mayanino:那麼就遵守主辦方原來的要求,連部落格/噗浪等都不要repo 10/27 10:59
呃對不起,當初會提出來討論的原因不就是因為這個要求不合常理而有疑慮嗎…
為什麼有了解決方向還要走回頭路…?囧"
推 deepwild:推 探討原因是對的 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不是有不同意見 10/27 12:54
→ deepwild:就是造反+不合群 要逆來順受也不是這樣子 10/27 12:56
非常感謝您的理解Q_Q(鞠躬)
然後最後要說明一下orz
我不是刻意編輯一個一個嗆意見不合的版友,←怕有誤會
只是因為推文說話有點花時間而且我話特別多…又有滿多想補充的。
如有冒犯還請大家見諒(再次鞠躬)
我覺得一個種類的活動要長遠,就必須在不斷的修補瑕疵之中完善制度、健全體質。
不是單靠一方的容忍跟保護去撐下去,這樣的圓滿才更令人感到驕傲。
就像十月圍城之後滿地乾淨還上了新聞一樣。(欸不要再提社運)
日本的大型活動也是在這樣仔細的建構中變得完整的吧,
希望台灣的主辦也能如此成長成熟,之後總是能夠賓主盡歡不留遺憾。
能夠這樣,就最好了。
※ 編輯: shenigh 來自: 61.60.217.126 (10/27 15:36)
推 iqeyuuri:基本上只要避開版權物 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妳付錢買了東西 10/27 15:35
→ iqeyuuri:本來就有公開評價的權利 不想避開版權物...其實也行 因為 10/27 15:36
→ iqeyuuri:倒楣的也不會是妳XDD 10/27 15:36
推 deepwild:沒有啦~我也不是針對特定人士 如果板上有人覺得冒犯到 10/27 16:07
→ deepwild:先說聲對不起 倒是原PO綽辭很謹慎也很公道 很值得讚賞 10/27 16:09
推 reap5s:對不起,老實說我覺得S大你有些太小題大做了。如果要這樣一 10/27 17:10
→ reap5s:一計較這麼瑣碎的版權與宣言問題,恐怕台灣的每個代理商都對 10/27 17:11
→ reap5s:辦類似活動怯而遠之了吧。沒錯,對你來說這些事情很重要,但 10/27 17:12
→ reap5s:對其他人來說可能是可以理解與願意配合的問題。順便和你報 10/27 17:13
→ reap5s:告一件事情吧, 今天開拓的PF19請到阪口大助雖有提到版權物 10/27 17:15
→ reap5s:但是過往有的台詞與演技示範都沒有了。我想開拓一定有就之 10/27 17:16
→ reap5s:前的經驗作一些反省與改善了。只是這真的是我們樂見的嗎? 10/27 17:17
→ zelsatan:因為您說了覺得版權方面的處理不週不是好理由,我才提出 10/27 17:51
→ zelsatan:最難事先掌握但偏偏就是被巴哈寫出來的問題回答來表示難 10/27 17:53
→ zelsatan:已顧全所有版權取得的景況。另外就是您說的希望開拓公告 10/27 17:53
→ zelsatan:可寫範圍,雖然我認為就是遊走在灰色地帶的事態還要求有 10/27 17:54
→ zelsatan:官方公告也是個微妙的點,但原po您在意的話也可直接去信 10/27 17:56
→ zelsatan:開拓要求公告,怕一人聲音不夠被搓湯圓也能辦網路連署, 10/27 17:57
→ zelsatan:順便告訴開拓有去信日方求證的可能,我相信對方不會隨便 10/27 17:58
→ zelsatan:處理。但我要再說一次,這種灰色地帶的事情要官方出公告 10/27 17:59
→ zelsatan:我覺得是很弔詭的。最後我想問,撲浪、網誌等真的可以算 10/27 18:02
→ zelsatan:私領域嗎?知道關鍵字就可以搜尋出來repo的網路空間,有 10/27 18:03
→ zelsatan:心人一樣可以拿著這些頁面去進行我前面說的直接去吵版權 10/27 18:04
→ zelsatan:方,一點也不能保證版權內容都不會洩露不是嗎? 10/27 18:05
→ JKSmith:今天的眼鏡Talk Show太歡樂都忘了沒有名台詞表演跟點播了 10/27 22:09
→ JKSmith:如果以後都不會有那還滿可惜的 10/27 22:11
推 iqeyuuri:感覺有些人本末倒置了 版權內容本來就是不能表演的(雖然 10/27 22:13
→ iqeyuuri:很多公司都睜隻眼閉隻眼) 現在有人寧願沒有版權物也想自 10/27 22:15
→ iqeyuuri:由發表評論的話 想寫信去問個清楚其他人也沒話說吧 10/27 22:16
→ iqeyuuri:畢竟贊成禁言的一方除了"體諒"外真的沒什麼站的住腳立場 10/27 22:17
推 mayanino:我覺得如果覺得寫信去問官方(口氣不計)這點是錯的,那就不 10/27 22:37
→ mayanino:該享有人家努力的成果 10/27 22:38
推 maydh0510:我只想推第12和13段的內容,謝謝你,把鼠膽的我從第一篇 10/28 19:15
→ maydh0510:原原PO文章底下的討論開始,就一直想說的話給說出來了。 10/28 19:17
推 agoodnight:好像只看過日本見面會普遍性地有這種要求 版權範圍太寬 10/29 01:09
→ agoodnight:也不見得是合理的事 10/29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