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0 (畢業後鳳山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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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男性間性行為者 永不得捐血
時間Sat Mar 11 15:03:47 2006
男性間性行為者 永不得捐血
【記者楊清雄/報導】
「捐血一袋、救人一命」,但是為了避免救命不成反害人,衛生署「捐血者健康標準」修
正草案昨天拍板,決定拿掉爭議性的「同性戀」性傾向字眼,改規範「男性間性行為者」
永不得捐血;另外,一年內曾刺青、從事危險性行為者,或赴美加等西尼羅病毒疫區者,
都得暫緩捐血。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蔡素玲表示,詞彙修正,是以用血安全為前提,就人權、性別團體的
建議,把以往著重在「性傾向」的爭議性字眼,修改為僅闡述「性行為」本身的「男性間
性行為者」,而這也是目前多數歐美國家採用的標準。
例如,新規定中,「永不得捐血」部分,原先具爭議的AIDS(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高危
險群者字眼,予以刪除;原先同性戀、雙性戀的敘述,改為「男性間性行為者」;血友病
患改為「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
永不得捐血的範圍,還增列「曾從性工作者」,而因病毒終生帶原的「人類嗜T淋巴球病
毒第一型(HTLV-I)抗體檢驗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也由原先的暫緩捐血,改列為永不
得捐血。
鑑於網路援交、一夜情日益氾濫,新標準中「暫緩捐血」部分,也增列曾從事危險性行為
或曾罹患性病者,一年內不得捐血;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毒者或兩年內曾與可能感染愛滋
病毒者發生性行為者,直到狀況解除前,都不得捐血。
此外,曾赴美國、加拿大、中東、印尼、印度、巴基斯坦及南非等地區,也就是可能引發
腦炎的西尼羅病毒流行區返國者,一個月內不得捐血;青少年間蔚為風潮的刺青也入列,
規定刺青後一年內不得捐血。
【2006/03/11 民生報】
http://udn.com/NEWS/LIFE/LIF2/3206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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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世達賴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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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233.170
推 markelf:大師~~~ 03/11 15:08
推 takagisyo:這分明就是歧視.......... 03/11 15:47
推 Connels:還是歧視,換湯不換藥 03/11 15:49
推 paleomort:他們沒搞清楚真正的來源。 03/11 15:52
推 pttbest:別說他們(衛生署)不懂真正的來源!我也不太懂 03/11 15:54
→ pttbest:最近手頭緊……逼得 自已有捐血的念頭= = 03/11 15:55
推 tetfreeago:捐血不能換錢,手頭緊捐了,還是緊阿 -- 03/11 16:00
推 AI3767:老是臣又來臣又去的 03/11 16:22
→ AI3767: 我若系你也系會煩的 03/11 16:22
→ leejee:系≠糸 03/11 16:35
推 D4:斷背不能捐血啊!可惡!我要告訴李安 03/11 17:37
推 ctbird:你敢捐別人還不敢用..... 03/12 01:29
→ freakclaw:女性互姦就沒有愛滋嗎? 01/13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