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t216169:.... 05/16 00:44
→ queen4mars:公佈檢舉人似乎不大好喔版主 05/16 00:47
→ royalksdmc:哈哈 05/16 00:49
推 url:10天前的文... = = 最近也許會有一波水桶瘟疫喔 囧> 05/16 00:51
推 morning99:我覺得被罵的本人都不介意了 旁人幹麻檢舉... 05/16 01:03
推 Gunearl:這樣我想討噓 推文就沒味道了 05/16 01:06
推 nejoy:嗯...發文者感覺受侮辱提檢舉再水桶 感覺這樣比較不會遭非議 05/16 01:06
推 jack51620:每次看到id是jack後面出現數字的都會被嚇到...orz 05/16 01:08
→ queen4mars:搞的很像挾怨報復一樣,互相檢舉報仇 ~"~ 05/16 01:09
推 exponential9:五樓說的很對 建議版主看檢舉人是不是被罵的 05/16 01:16
→ exponential9:不是就不用水桶 05/16 01:17
推 zerolight:處罰罵人者是保護被罵的人 不相干的人什麼資格檢舉? 05/16 01:22
推 zerolight:不過罵到大多數人看不下去又另當別論... 05/16 01:28
推 k5a:太好了!版主總算又把簽名檔放上去!(我只在意這個) 05/16 01:51
推 strike:根本是挾怨報復嘛 05/16 02:12
推 PSJudge:科科 公佈檢舉人不好喔 雖然他是挾怨報復... 05/16 02:25
→ PSJudge:另外我也贊成 是否被侮辱or誹謗應該是告訴乃論吧 05/16 02:26
推 littlekiss:板主這招實在很妙 用鼓勵的名義把報復的人po出來 讚!! 05/16 03:16
推 s123999015:版主去LAW版看看吧 說的是實話的話於法是不構成毀謗的 05/16 05:08
推 mathrew:很好...這樣我就讚成版主的作法,當初先讚成的人是怎樣,不 05/16 06:25
→ mathrew:是很理直氣壯嗎??? 現在應該了解問題的嚴重性了吧 05/16 06:26
→ LOUEN:m大 萬人中只有你清醒啊 05/16 07:40
→ sonardome:被罵的本人都不介意了 旁人幹麻檢舉... 05/16 07:58
→ sonardome:版豬若不修正做法 會遺臭萬年喔 啾咪*_^ 05/16 07:58
推 kenshin528:再好的制度,要亂都不是難事... 05/16 10:16
→ kenshin528:版主可以只限定PO文者檢舉 05/16 10:17
推 seraphwei:s123999015 不是毀謗也可以說是公然污辱罪 05/16 10:48
推 sasanmo:我比較想知道腦殘要怎樣去認定...?被判毀謗幾乎是定了吧 05/16 11:59
推 claude498:s123999015 如果是私德或無關於公益的事例外 05/16 12:47
推 Roland100:我比較好奇的是被浸水桶之後,還大喇喇地挑明了自己開分 05/16 13:03
→ Roland100:身上來po文挑釁,記得在很多板不是連坐處分,不然就是加 05/16 13:04
→ Roland100:重水桶期限,甚至永久水桶的,不知道這裡會怎麼處理? 05/16 13:04
推 s123999015:要怎麼判斷要看法官,把原文給法官看讓他判定是否腦殘 05/16 15:51
推 s123999015:不過本版的文章...十篇有六篇都會被判定腦殘吧 05/16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