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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njunsei ()》之銘言: : : 坦然認錯 態度良好 加上沒有前科 法官就給他「緩起訴」的例子 : : 高級犯罪嗎? 我怎麼不覺得 : : 今天大家會狂抓援交的原因是 : : 他需要的技巧及證據力比較簡單 而且來源眾多 犯罪者往往比較沒經驗 : : 抓私娼你要跟監埋伏 被抓很多次的 甚至早就知道你的面孔了 : : 搞到最後往往得要一直更換喬裝的人 : : 而且有不成文規定 抓私娼基本上是不會跨區抓 : : 但是援交就可以了 : 之前有看過一篇文章引述大法官解釋文 : 裡面有說 : 只要在聊天之前再次詢問對方是否已經滿18歲 : 即可證明自己有善盡預防責任 : 這樣還會被抓嗎 : 還是一樣先抓再講 : 那我可以依照我已經善盡責任並且告知警方但警方還是送我進警局 : 告警察濫用職權嗎 簡單的說我要表達就是這篇... 某警察所PO文..原出處不可考 96年1月26日大法官釋字第623號針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違憲?」解釋 文雖然令人失望,但也不是完全沒有意義的。解釋文第二段中:「是行為人所傳布之訊 息如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且已採取必要之隔絕措施,使其訊息之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之人者,即不屬該條規定規範之範圍。」 所以刊登電話內容如:「漂亮寶貝,0900xxxxxx,18歲以上請來電。」刊登者在接ꠊ儦q話後先說:「先生,你滿18歲了嗎?」,「先生,抱歉,你未滿18歲,我必須掛掉電 話了。」 或網路聊天室留言:「科技新貴徵18歲以上援,美女密我喔!」密談時要先說: 「小姐,你滿18歲了嗎?」,「小姐,抱歉,你未滿18歲,我不跟你聊天了。」 如果對方和你東扯西扯,就是不願意說他有沒有滿18歲,那請趕快掛斷電話,結束 聊天,因為那99%就是警察釣魚了。 不幸被警察釣魚釣到時,不要心慌,警察通常會以「你不配合的話,我就要通知你的家 人。」逼使你就範。不要傻傻的被騙,警察逮捕人犯之後依照刑事訴訟法本來就應該 通知你的親友,再不然以後地檢署、法院的傳票、起訴書、判決書多的滿天飛,你的家 人還是會知道的。 你應該心平氣和的告訴警察,依照民國96年1月26日釋字第623號大法官解釋文, 說明你的行為並不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如果警察執意要偵辦你的話 ,將會觸犯到刑法第125條「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 受追訴或處罰,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製作筆錄時要堅持原則,不要被恐嚇利誘,你認為該答什麼就答什麼,最重要的是 筆錄做到最後警察必須要問你ㄧ句:「有無其他補充意見?」你ㄧ定要回答以下重點: 「一、依據96年1月26日大法官釋字第623號解釋文。 二、留言上有『18歲以上請來電』,所以你的對象明確不是兒童或少年。 三、電話或密談時有先問對方是否滿18歲,所以已經採取必要之隔絕措施,使訊息之接 收人僅限於18歲以上之人者。 四、你的行為完全不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罰則,請警方立即釋放,如果因此 移送地檢署的話,將要對警方提起刑法第125條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96條「訊問被告,應予以辨明犯罪嫌疑之機會……」所以請記的以上是法 律賦予你的權利,無論警察怎麼恐嚇、欺騙、利誘,不要六神無主,一定要堅持自己的 權利,除非他把你的補充陳述寫上去,否則絕對不要簽名捺印。 到了地檢署也是一樣,如果檢察官要求你翻改口供認罪,千萬不要答應,如果他說:「 你不照我這麼講的話,我就把你收押禁見,求處更重的刑。」千萬不要聽信這種話, 收押禁見有一定的要件,而且必須經過法官同意,除非你是開應召站販賣人口,否 則單純的性交易是不會收押禁見的,至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就是性交易中 罰則最重的條文了,他還要求處什麼重刑? 最後奉勸各位親愛的網友還是避免觸犯法令,只是孤男寡女畢竟不是和尚尼姑 ,七情六慾高漲,寂寞難耐時,千萬千萬要記得,一定要走在合法的法律範圍內。 依照上面所言只要照著走警察根本沒得告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10.178
H072:這真的有用嗎? 不然怎麼還是每天都有人被抓..像闖紅燈一樣.. 08/15 01:59
jaeulin:不是每個人都知道、也記住這些金玉良言阿 08/15 02:00
tinjunsei:我很想親身試一次看看..看哪個警察要亂鬧的.. 08/15 02:03
densmore:以上所言是警察貼的~ 所以有用~ 08/15 02:06
Iampenguin:樓上的之後記得把結果po上來給大家分享 08/15 02:06
Assyla:這篇文章只能避免被引誘犯罪,還是無法防治被抓去做筆錄 08/15 02:10
tinjunsei:警察想抓人去做筆錄隨便來都行吧 08/15 02:12
H072:警察業績是不是有送人去地檢署就算了??如果是的話,那就... 08/15 02:13
densmore:五樓的:現在都嘛直接去pub ...網路上亂槍打鳥太累了 08/15 02:15
H072:樓上的..趕快寫篇PUB攻略吧..XD... 08/15 02:17
gangs:或者應該找丁丁立委算帳 法條他們定的 西斯版眾大家站起來 08/15 02:37
archon:這篇文章我明天要列印出來,放在皮夾裡... 08/15 02:53
ccc101419:M起來啊XDD 08/15 02:57
unplaying:其實以上是理想狀況,因為警方對付犯人還有很多黑暗手法 08/15 03:00
Assyla:的確是理想狀況,未成年也可能說謊,除非要求出示身分證 XD 08/15 03:04
cawayigainax:認真文推 08/15 04:23
pocked:真麻煩...我還是直接推倒閃光比較快..XD 08/15 07:45
nov81980:推推! 08/15 08:35
tinjunsei:什麼黑暗手法呢@@ 08/15 08:36
robert1260:謝謝您的認真回應 08/15 09:51
candyclub666:幹 這麼多很難背起來捏XD 08/15 09:52
BlackCoal: 感謝您的認真回應 08/15 10:05
yankees51:好文必推 08/15 10:51
tigotigo:警察在人家的KTV打手槍後當證物嗎 08/15 11:01
a75267462007:把這張列印下來,每次出去見面都帶這張防範未然 08/15 13:04
Guiltiness:感謝你認真的回應 08/15 13:45
ssieg: printing........ 08/15 16:48
blueway1014:請製成A4大小隨身攜帶,科科 08/15 17:53
ioopoo:推一個 08/15 19:27
NUKers:好文必推! 08/15 22:15
finalx:感謝您的認真回應 08/16 00:21
jarieme:好文XD 08/16 01:03
mistko:這位大大當真是佛心來的 08/16 09:09
※ 編輯: tinjunsei 來自: 59.105.39.30 (08/16 16:32)
tinjunsei: 08/16 16:32
denst: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8/17 00:38
tinjunsei:自推滿30 08/26 18:54
tinjunsei:推 08/31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