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pher (紫星)
看板single
標題[新聞] 以房養老 後年起活多久領多久
時間Mon Oct 25 20:18:16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25/2/2flw3.html
行政院通過「以房養老」政策,六十五歲以上單身、無子女,但擁有房地產的近貧老人,
後年起,將房地產抵押給政府,就可「活多久,領多久」,按月領取固定生活費到死亡。
行政單位初估,符合資格的老人不到五千人,試辦經費在一億元左右。
衛生署長楊志良提出的「以房養老」構想,已經行政院正式核定,並交由內政部設計定型
化契約及相關執行細節。「以房養老」將成為政府社會福利政策的一環,採「政府出資、
銀行代辦」方式進行。
行政院官員指出,以房養老的適用對象為全台六十五歲以上單身、無子女(無繼承問題)
,且因為擁有房地產而無法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近貧老人。
行政院已行文各地方政府協助調查符合資格的人數,若以內政部去年數據,全台六十五歲
以上近貧老人約八千多人來看,扣除沒有房地產者,估計可適用人數不會超過五千人,試
辦初期經費可望控制在一億元內,並由內政部自行籌措財源。
至於領取方式,則是終身按月領取固定生活費,即「活多久、領多久」,不像一般民間抵
押習慣,會有領取年限。
行政院官員說,若對領取年限設限,會失去照顧近貧老人經濟安全的用意,但也因為是領
到「終身」,銀行業認為風險過高,不願意自行承辦,最後是採取由「政府出資、銀行代
辦」的方式進行,代辦的銀行將從中抽取代辦手續費。
官員說,符合申請「以房養老」的近貧老人,自後年開始,可以向政府指定的代辦銀行申
請,將自己擁有的房地產估價,並抵押給政府。
舉例來說,若房屋價值估計為六百萬元,雙方約定每月固定給付兩萬五千元的生活費,原
本政府只需要透過銀行給付二十年,但如果申請人二十年後依然在世,政府會繼續負擔每
個月生活費,超過廿年後的經費支出,即與代辦銀行無關。
但如果申請人提早過世,例如申請後十年就過世,由於申請人沒有繼承問題,所以其所抵
押不動產剩餘的三百萬價值,則由政府自動接收,該不動產也將收歸國有。
-----
政府終於正視單身老人的問題了
對我來說,也讓我比較有買房子的意願吧
以前我總認為單身族幹嘛買房子,反正死了又沒人繼承
不如把買房子的錢省下來以後去住養老院
現在至少可以把買房當做存退休金的一種方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9.248.193
推 azukitw:不過他有資格限制為"近貧",也就是說有存款有股票,無法申請 10/25 21:27
→ azukitw:文章中也說到符合資格不到5000人..所以還是別買房吧 10/25 21:28
推 CherryVoe:試辦當然有限"量",我會先看看試辦的結果如何再打算:) 10/25 21:46
推 alaric:有房子不會出租啊? 那收的租金說不定更多. 10/25 22:24
→ mrschiu:如果單身又很老很老(快往生).. 弄租房子的事情會很不容易 10/25 23:30
→ mrschiu:甚至會有那種霸佔房子的.. 10/25 23:30
→ mrschiu:原po.. 你參觀過養老院嗎? 近貧的人去的養老院很可怕.. 10/25 23:32
推 shadowless:我就算有自己的房子 老了還是想住養老院 房子可以賣掉 10/25 23:57
推 cloudmass:要做規定又一堆~.~ 10/26 02:40
→ chipher:我覺得這是個開始啦,一開始從近貧試辦,成效不錯的話 10/27 20:47
→ chipher:就可能擴大辦理了 10/27 20:48
推 YangWenli:感覺是個蠻好的政策,期待能順利且擴大實行 02/06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