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vezda:推!我單身 我也支持多元成家! 11/11 14:02
推 qaz01:支持+1~~希望快速立法通過.. 11/11 16:29
推 lovewan:我也很贊同這個法案~尤其像我這種除非被打雷到,不然早就決 11/11 16:41
→ lovewan:定單身一輩子的人而言,我也想跟一個交心好友渡過餘生 11/11 16:42
→ lovewan:只是有些人的論點覺得這樣會變亂倫或三妻四妾...呵呵~ 11/11 16:42
→ lovewan:不知道是他們太邪惡,還是我太單純^~^ 11/11 16:43
推 scarlettwind:支持 但可以想見很多執行面和後續的衍生問題會很多 11/11 21:03
→ scarlettwind:困難雖多 卻對這個世代以後的單身族群的生活會有很多 11/11 21:04
→ scarlettwind:很多的助益 希望法案可以繼續推動 11/11 21:05
推 ccc134456:推推 11/11 22:02
推 iwindstv:支持+1 11/11 22:41
→ Anderens:不支持,看草案的感覺這草案最主要,是為了同性伴侶而設 11/11 23:02
→ Anderens:好友會互相照顧就是會照顧,不差這個契約。 11/11 23:03
→ Anderens:好友也像情人一樣,有可能反目或是離異。 11/11 23:05
推 miiya:支持 如果有一天真的沒有其他家人了 希望要簽什麼手術同意書 11/12 16:45
→ miiya:還是可以有人幫忙 至於朋友之間的反目背叛也因契約差異而可 11/12 16:47
→ miiya:使自己權益不受損 畢竟是可以單方解約的 11/12 16:47
→ miiya:或許執行後真有什麼不足之處,但憲法都能修了 這也可以修吧 11/12 16:48
推 osmanthusjo:支持 +1 11/12 18:21
推 Anber:支持+1 亂倫或三妻四妾純粹是反方的造謠而已 11/13 07:26
→ Anber:伴侶制純綷是讓好友能在法律上及醫療決定方面代你發聲而已 11/13 07:30
→ Anber:雙方也無需保持性忠貞之類的 哪來的情人關係? 頂多像室友 11/13 07:31
→ Anber:除非是你自己想跟你朋友搞曖昧那就另當別論 11/13 07:32
→ Anber:如果真要討論反目或離異 我想現行的結婚制度也都會產生 11/13 07:41
→ Anber:所以回到最根本 還是人與人之間的相處 制度啥的能限制啥? 11/13 07:41
推 rebecca2185:支持+1 就像黑人白人一樣 該有的基本權利不能不給 11/13 14:15
→ fzxcvbna:反方有些理由還滿誇張的 11/13 15:38
→ Anderens:夫妻不見得能互相代表對方意見了,伴侶能? 11/13 19:06
→ Anderens:醫療上,手術同意書可以自己簽,放棄急救同意書可以自己 11/13 19:08
→ Anderens:簽,別人都無法代表自己的意見。 11/13 19:08
→ Anderens:雖然不必有「性忠貞」,但看了一下這制度,必須視彼此為 11/13 19:10
→ Anderens:最重要的人,地位與配偶相當,這當然不會與情人完全相同 11/13 19:11
→ Anderens:但卻一大部分相同。 11/13 19:12
噓 wadekimo:若真的執行,可能搞出一堆問題家庭 11/13 21:16
推 myislet:我不覺得現在單純婚姻制度的問題家庭比較少耶XDDDDD 11/14 13:01
→ myislet:實施多元家庭反而是擴張家庭的功能,讓非父母、非姻親、 11/14 13:02
→ myislet:非配偶也能施行家人的功能吧。不太懂,明明很多是現在就有 11/14 13:02
→ myislet:的問題(通姦、下一代問題等),卻硬要栽贓給多元家庭? 11/14 13:03
推 yosora:支持,讓人可以多種選擇性就是好事@@ 11/14 16:19
推 mu86:醫療上 還真的有些時候需要別人幫你做決定 11/14 18:47
→ mu86:就算你手術同意書 放棄急救同意書都自己先簽好 11/14 18:47
→ mu86:但當有天你意外昏迷時 醫院他只會用健保有給付的最便宜的藥 11/14 18:48
→ mu86:很多藥比較好但健保無給付 11/14 18:49
→ mu86:沒人幫你決定醫院就不會幫你用那些比較好的藥物阿 11/14 18:49
推 Tusitala:我不覺得伴侶跟配偶地位相當, 伴侶充其量只是信任的人 11/15 02:21
→ Tusitala:連解約都不必對方同意,何來最重要? 11/15 02:22
推 Tusitala:伴侶只是在雙方皆覺得ok的時間內可以互相幫助的關係而已 11/15 02:24
→ Tusitala:類似partner而已 11/15 02:24
→ Tusitala:並且我的解讀是有伴侶的人仍可能是單身者 11/15 02:27
→ ryan0222:伴侶不過是,輕薄的簡單允諾而已,反正隨時能解,沒有責 11/15 02:53
→ ryan0222:任,在你氣切前,搞不好你已經換個十幾個伴侶了.... 11/15 02:53
推 fzxcvbna:很多配偶都不配偶了 充其量只是身分證上的名字而已 11/15 08:30
→ Anderens:有沒有地位相當可以參考草案內容,連結裡面都明文寫說 11/16 18:31
→ Anderens:地位相當了....。弄成這樣,其實伴侶也就是個隨隨便便的 11/16 18:32
→ Anderens:的樣子,又如何有扶養小孩的資格? 11/16 18:33
→ Anderens:搞不好製造一堆社會問題 11/16 18:34
→ Anderens:不重要的人還請他來代表自己的意見或是簽醫療同意書? 11/16 18:35
→ Anber:現行制度其實單身者就可以領養小孩了 跟伴侶制並無相干 11/17 09:48
→ Tusitala:我也是看了才知道現行法律其實已可達成伴侶\家屬制度的 11/17 10:10
推 Tusitala:需求, 手術同意書摯友或同居人亦可簽署,換句話說 11/17 10:12
推 Tusitala:現行法律的確是可以讓"不重要的人"簽醫療文件的 11/17 10:13
推 Tusitala:另外我說“不是最重要的人”不等於"不重要的人" 11/17 10:15
→ Tusitala:a大你曲解了 摯友必然是重要的人但不是最重要的人 11/17 10:16
→ cyh33:我有點疑問 關於同住者可以所謂成家 就是有法律上權益等等 11/20 15:11
→ cyh33:但目前不是已有法規是"同住一戶視為家屬"嗎 那新的是指? 11/20 15:12
→ cyh33:可以不用同住?或是在證明方面較簡單? 11/20 15:12
推 stockholm305:支持。只是這個法把社會想得太友善了,最好再補充! 11/23 03:02
→ Anderens:草案明文寫伴侶制度地位與配偶相當,意義上絕對大於摯友 11/23 11:23
→ Anderens:而看了一堆推文可以明白,這種任意開始、結束的,像翻書 11/23 11:24
→ Anderens:一樣快的模式,不會多麼穩定,更不用談這種情形下養小孩 11/23 11:26
→ Anderens:這種程度的關係能連稱為摯友我都很懷疑。 11/23 11:28
噓 hennessy1840:噓第一行,想支持就支持不想支持就不支持, 11/24 19:09
→ hennessy1840:什麼叫做單身者「應該」支持多元成家? 11/24 19:09
推 wbdt4862:支持+1。多一個途徑選擇,不接受的沒有人逼你也要選 12/20 00:03
推 stratford:我單身 我支持多元成家 07/28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