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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過採購法考試了 ^^ 母法、子法絕對都沒說「所有資訊設備『都』應交由中央信託局代為採購」 詳情請洽採購法(需自行連結) http://www.pcc.gov.tw/~jsp/web/userweb/ pccwbspgadsmu_web_show_frame.jsp?node_id=269 只要提出適當理由,資訊設備採購「得」不透過中信局 但須具體說明並匯報(如無此品項、價差過大) 這點要釐清,不然會誤導大家 and,去年即開始施行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 採購法則更早 今年則是開始施行採購專業人員需有證照 ※ 引述《keku (彩虹的盡頭)》之銘言: : ※ 引述《Renounce (半磅深烘焙曼特寧)》之銘言: : : 其實不然 : : 1.有太多東西都是中信局契約中沒有的 : : 「自己購買本來就不該太明顯」這句話不太合理 : 嗯嗯~ 這是壞事做多的諱言 不用太在意啦...^^ : : 像硬碟機、記憶體、隨身碟、電供器都是很好的例子 : 不過我確定資訊設備必須由中信局統一採購 : 我老闆說是今年還是最近才實施的 詳情請見採購法 : http://my.nthu.edu.tw/%7Epurchase/Data/doc/property_1.zip : 當然有的設備是中信局沒有的 自然就自己買囉 : : 2.採購法並本身沒有規定「所有資訊設備都應交由中央信託局代為採購」 ※ 編輯: Renounce 來自: 140.109.4.130 (07/13 08:58)
enisx:其實你蠻無聊的吧 140.112.25.191 07/13
keku:嗯嗯 沒錯沒錯 不經中信要寫理由 140.109.214.254 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