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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 現在每個所都規定研究助理(是專案助理不是所內編制內助理) 因為要是用勞基法而被要求要每天上班八小時且要打卡? 因為我們所的人事跟我們說 我們必須要打卡 而且8點上班 5點下班 以此類推 但我們查遍了勞基法 沒有規定勞工每天要上班八小時 只有公務人員周休二日條例上有說 公務人員 要每天上班八小時 加班有加班費 但我們現在既不是工作人員 加班也不可能有經費發加班費 有人的所也是有這樣的情況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22.143
rhino:原PO 我們同所XD 04/17 13:08
※ 編輯: ddcy 來自: 140.109.122.143 (04/17 13:16)
achin:我們中心的研究助理有打卡已經行之有年了..(聳肩) 04/17 17:06
Mulee:我與樓上同個單位..打卡有什麼不好嗎? 04/17 18:09
ddcy:打卡本身沒有甚麼不好阿 只是他硬性規定我們的上下班時間 04/17 21:49
ddcy:只是這讓我們的工作性質及我們跟老師的配合變的很麻煩 04/17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