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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上有收到院內有關勞基法的公告,我貼出來給沒看到的同仁看看吧 --------------------------------------------------------------- 主旨:有關本院非人事費項下約聘僱人員適用勞基法相關事宜 1 案,請轉知所屬同仁查照。 說明: 一、依98 年4 月7 日本院總辦事處第828 次主管會報院長裁 示辦理。 二、本院非人事費項下約聘僱人員,依勞委會96 年11 月30 日 公告,自97 年1 月1 日起適用勞基法。茲因本院是類人 員適用勞基法尚有疑義與窒礙,經多次向勞委會爭取排 除適用,均未獲同意。經本院人事室研擬適用勞基法之 可行性分析及本院適用勞基法應面對之問題、因應之配 套措施與後續應辦理事項,提主管會報討論,經裁示同 意追溯至97 年1 月1 日起適用勞基法。本案嗣後將另提 98 年5 月14 日本院第3 次院務會議報告。 三、為期適用勞基法之工作順利推展,本院人事室刻正加速 建立相關法制規範、運作機制、配套措施,以及後續應 辦理之事項。另本(98)年5 月1 日勞動節將至,依勞 基法規定勞動節應放假1 日,茲因本院適用勞基法之相 關規範尚未建置完成,爰通函各單位自行視業務與人力 調配狀況,轉知旨揭人員是日得放假1 日,或於半年內 補休或請領1 日加班費。 正本:本院各所(處)、研究中心、組、室、會、中心 副本:本院人事室 -------------------------------------------------------- 意思就是助理們5.1有放假,上班有沒要打卡與限定工作時數,院方 目前還沒有定案,院方公告中也說了"本院是類人員適用勞基法尚有 疑義與窒礙...."這也說明了院方明白有些人員工作的性質不適合用 一般勞基法規定去綁住. 有的所人事室開始要研究助理上下班要打卡,規定一定要幾點上到 幾點,那都是所自己的規定,問問看你們所上的大老們,所上真的開好會 議決定了嗎?? 有時工作常要跟大老們出去開會的,不管多遠都還要 回來打下班卡嗎?? ...等等諸多配套都問清楚吧 什麼!!! 所上老闆們也都不知情是如何決定出來的!!! 李組長眉頭一皺,感覺案情並不單純................. 有沒可能是所上行政或人事,因對助理的工作型態差異有所眼紅, 自行加入打卡等相關規定呢?? 請下回分曉......... (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03.226
vjj:要定時打卡的話真的很麻煩~ 埋在實驗室裡常會忘記時間>"< 04/21 19:20
trama:重點是這次修改成...請假要扣錢> < 04/21 20:06
justsaygood:在實驗室中做太晚才打卡,跟所要加班費阿XD比照勞基法 04/21 20:19
hept:如果有加班費的話OK阿,我ㄧ個星期在實驗室的時間應該有70hr 04/21 22:55
Angel42:個人覺得不會有加班費,藥檢局那邊約聘,加班就是給補休 04/21 23:18
justsaygood:可以補休也不錯阿,有時我都呆到8~9點... 04/21 23:55
justsaygood:不過我那所沒要求打卡,也不會有加不加班的問題 04/21 23:56
yoruko:看所 我們所還是只有行政人員要打卡 研究職的不用 04/23 11:13
seapeak: 非人事費項下約聘僱人員 係指!??? 04/25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