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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sionary667 (weilicc)》之銘言: : ※ 引述《timcoolboy (TIM)》之銘言: : : 昨天晚上路溜去北投薇閣國小旁邊的大空地練習基本動作 : : 路上遇到了警察在臨檢車輛 : : 看到我在路溜就把我攔了下來 : : 沒有開單但是口頭警告了一下 : : 但是我之前並沒有聽說相關的法令或規範 : : 所以上版來問問 : : 有人知道路溜是否違法嗎?? : 之前有遇過相關的問題.... : 我也有請教一下警察 : 其實在路上溜很遺憾在台灣是違法的 : 我把法規轉貼過來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32 條   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 : 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 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 前項動力機械駕駛人,未攜帶臨時通行證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 : 止其行駛。 : 第一項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本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 : 處罰。 : 第 32-1 條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 : 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 : 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 其實這條法律知道的警察並不是很多,因為才頒行幾年而已... : 也有他模糊的地方, : 但看到警察還是要注意不要衝過去囉 : 低調一點總是好...不然要路溜就要忍受一點行人磚了... 我以輪鞋為主要交通工具已經好幾年了(台北),都沒被說過什麼耶。還常常去找 警察問路什麼的,有時看到他們在看我我就打個招呼(點個頭、笑一下或是揮揮手) 唯一一次是在228公園練舞被開單,不過也是警告,沒罰錢。單子我還留著做紀念 那個32之1條能適用輪鞋嗎?32之1是規範有動力的裝置,像是電動滑板車之類的。這 裡相類之動力器具應該也不能擴張解釋到輪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0.30
visionary667:這也是他模糊的地方...動力裝置....那滑板車.... 03/28 19:49
visionary667:又可以在路上重現江湖了.... 03/28 19:49
visionary667:因為這是幾年前大概兩三年前的新法條....大多警察都 03/28 19:50
visionary667:不知道... 03/28 19:50
visionary667:其實腳踏車是機械動力器材,跟滑輪類不一樣.... 03/28 19:51
visionary667:這是我問某新警察說的= =" 03/28 19:52
visionary667:滑輪已經在"非屬"範圍之類了...所以罰的到.... 03/28 19:54
shadowcaster:他說的大有問題,這一條裡所有的項目都加了動力二字 03/29 00:06
shadowcaster:很明顯立法原意是要禁止具有動力的裝置 03/29 00:07
shadowcaster:看了幾個函釋也都是電動輪椅之類的,用這條罰輪鞋 03/29 00:08
shadowcaster:絕對是不行的 03/29 00:09
visionary667:http://0rz.tw/JDB3j 03/30 21:56
visionary667:這邊把滑輪類都解釋成...休閒工具去裁罰...也是Orz 03/30 21:57
visionary667:直接可以去函問比較快...我是在新聞上查到的... 03/30 22:04
visionary667:所以我很默默在路上滑....XDDD 03/30 22:04
shadowcaster:這新聞其實是對我們有利的,因為他把輪鞋定義為行人 03/31 16:46
shadowcaster:所以,只要不要做太過分的動作應該都是ok的 03/31 16:51
shadowcaster:很少有警察會去管這種無聊的小事,不要太白目就好 03/31 16:54
visionary667:嚴格上還說還是違規啦....盡量少跟警察碰面囉@@ 03/31 18:39
shadowcaster:沒法源、沒行政命令、沒判例、沒解釋。真要嚴格來說 04/01 00:00
shadowcaster:應該是不能罰的。當然還是低調點的好。我會強調不能 04/01 00:01
shadowcaster:罰只是怕有人被警察找麻煩就乖乖認罪。 04/01 00:02
TO3032063:那腳踏車呢??? 04/06 13:56
visionary667:請左轉bicycle板XDDD 04/06 17:44
ds1441: 輪鞋不是行人 04/09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