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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ga123 (必殺朋友)》之銘言: : 之前有去上過課 : 已經在家練習了一段時間 : 如果要有自己的作品 : 該如何著手呢? : 網頁設計與FLASH : 系列的 : 還是說能提供一些 : 作品的範例給我參考一下呢 正式點回答 :P 以大範圍而言,所有你曾經做過的東西,無論練習品與否,都算是你的作品。 但能不能足以代表你的實力,這就要看你自己認定了。 要有作品,當然是要實做,而實做最好的方式,當然就是接案, 因為接案會讓你有壓力,會讓你體驗到很多練習時不會有的感覺, 最重要的,會讓你不得不做,這比起毫無壓力的隨意找主題隨意做要有效多。 如果你覺得自己實力還不夠,也可以找些你覺得很有實力的作品,從模仿開始, 只是要注意的是,模仿有其限度存在; 如果要拿過份相同的模仿來當作自己的作品, 小心可能會觸犯相關法權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1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