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sterChang:中肯!! 03/29 16:13
→ MasterChang:有些人就是要教訓一下才會乖... 03/29 16:14
推 cjoe:已經得知對方有侵權的話,要立即提出才有效喔.. 03/29 16:23
→ cjoe:記憶中是這樣 -_-' 03/29 16:24
推 Canboo:有人寄信給原PO請他轉達告人了嗎 XD 03/29 22:32
推 wadd:原po如果有後續,可以繼續給大家暸解嗎^^ 03/30 01:32
推 cleanwind:大家可以繼續到 soho 板追蹤啊 ^^" 03/30 01:45
推 tsailk:提告吧!雖然麻煩要走法院搞法律,但也不失是一種相關的學習. 03/30 09:05
推 sunneo:....還真是`設計`系的 設計他人 呵!告死他們 03/30 10:03
推 tsailk:先寫存證信函再申請調解委員會,價碼要提高三四倍,法院會砍! 03/30 10:17
推 recycling:這種澳客,建議走法院之外再找媒體公開它。 03/30 11:44
推 metalalive:大推原po的最後一招~ 真的狠! 03/3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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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16.199
推 NotOnSale:推這一篇..這應該很有用.. 04/01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