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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對這種人的看法怎麼樣, 專門接案子,然後再發給底下的人工作,自己再賺其中庸金。 當然,不是說每個人都有十足的能力,去應付不同的案子。 有時候接案者也會把案子部分撥給其他人去完成。 所以也可能成為掮客的角色。 但是,接案人如果不清楚案主是誰, 最後才發現是原來是掮客發的案子,心裡一定很不爽。 而且往後也紛爭不斷。 在SOHO版的版規,是否要規定發案人要具以實告知案子來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0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