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ice822:當初有簽合約?要是雙方都沒有的話他憑什麼毛告你..... 09/22 09:05
→ alice822:你立場也硬一點吧,然後,所有對談請錄音!! 09/22 09:06
→ alice822:當然對談內容你不能順著她走=.=那就沒意義了 09/22 09:06
推 WAV:給他寄 寄存證不代表任何事情 他要說話前記得把錄音機準備好 09/22 09:16
推 rainmazarine:他就是不打算給你前才打第二通電話阿 09/22 10:07
→ rainmazarine:你就他說 你會去網路上跟大家分享這次的工作經驗 09/22 10:07
→ rainmazarine:然後也會請懂法律的朋友幫你處理存證信函 09/22 10:08
推 hiro1221:存證信函沒什麼用... 09/22 10:11
推 extravagate:存證信函只是代表他確實有寄出這封信,沒有意義。 09/22 12:41
推 cupidmi:不想被擺佈態度就要硬一點,軟土只會被深堀 09/22 13:06
→ Caiboruei:請不要把自己看成只是員工,其實在過程中,你是承包商 09/22 15:11
→ Caiboruei:負責統籌材料與人力。工作時數只是拿來換算成你的成本、 09/22 15:12
→ Caiboruei:收入的基數,並不代表你一定在這些時數內,剛好完成作業 09/22 15:14
→ Caiboruei:毀約者,理應賠償部分金額,若已經成立相關契約, 09/22 15:17
→ Caiboruei:應該就完成度進行多寡進行協商,而不是論你的工作時數。 09/22 15:20
→ prayer26:感覺他們是那種貪小便宜的人 存證信函至少3000 09/22 15:23
→ prayer26:他要捨得花才行 總之 不要慌了~加油! 09/22 15:24
推 frida1408:我也覺得對方違約在先,你才是受害者,這一點的立場要更 09/23 09:05
→ frida1408:明確,存證信函就給他寄,調錄影帶要告也請他告,畢竟這些 09/23 09:05
→ frida1408:也是他的成本,如果雙方立場都已確實說明就請他不要再致 09/23 09:07
→ frida1408:電騷擾了. 09/23 09:07
→ maaike:請問是"XX媽咪"嗎!!!?? 09/26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