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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標題的意思可能寫不太清楚 是這樣子的: 小弟接了一份教學影片的影片剪輯; 影片當中有使用一些剪輯軟體附贈的動態圖庫素材(當做合成用的背景) 但在業主寄來的合約書中,有一條關於智慧財產權的項目是這樣寫的: ”教學影片著作中之美術設計、字幕製作及其他後製設計物 之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業主)所有,乙方(小弟我)不得將其設計物 使用於其他影片中,否則將視為侵權行為” 想請問各位: (一)、我在合成中有使用動態圖庫,這樣的條例是否會造成我     今後無法使用該圖庫素材? (二)、由於這樣的動態素材可能所有有購入剪輯軟體的人都有機會使用,     若小弟同意此項目,業主又在其他的影片中發現有使用相同的素材,     小弟會有侵權的問題嗎? 以上問題,盼有經驗的好手們不吝指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96.51
Caiboruei:如果是素材的話,不可能歸甲方,甲方只擁有成品 10/05 13:43
Filmlabor:原來如此,感謝您!另外請教文中寫的那條例是否有問題? 10/05 14:15
Caiboruei:如果契約與現行法律牴觸,當然無效。我對文中的契約內容 10/05 17:22
Caiboruei:沒有覺得不妥的。如果你覺得不妥,可以擬自己的契約版本 10/05 17:23
Caiboruei:,再與業主商談。通常製作物只要不影響甲方利益,都可以 10/05 17:26
Caiboruei:適度的使用;比方說,你的作品集,或是業務上的展示。 10/05 17:27
Filmlabor:大致上了解了!謝謝您不厭其煩地解答! 10/05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