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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以前的主管有案子找我, 談完之後我提到要簽約,他也說ok。 但因為我們也認識蠻久了(害我的可能性不高), 他就直說與其簽約,不如直接一個訂單簽下去還比較有效力。 畢竟他是做業務出身,覺得設計也是一種商品買賣,我賣我的設計,他出錢買下。 訂單寄給他,他蓋公司大小章回傳就ok了。 如果有注意事項就加附件或特別註明。 而他會特別要簽約的通常是價碼比較高的案子。 我聽了覺得還蠻有道理的,因為碰過業主很忙都沒時間看合約, 可是簡便的訂單似乎會比較容易看順利簽,而且也有法律效果。 想請問板上各位覺得這樣是否安全?有沒有我沒注意到的盲點? 如果安全的話哪裡會有訂單的格式呢? 謝謝^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33.12
shimuraken:有很大的盲點,因為合約上不只是買賣關係,而且還有雙 07/26 18:15
shimuraken:方在合約進行中的溝通模式、時程、著作權與爭議處理方 07/26 18:16
shimuraken:式等等的內容制訂。一個案子並不代表一個單純的買賣行 07/26 18:17
shimuraken:為。建議還是訂單與合約一起簽會比較好。(將訂單視為合 07/26 18:18
shimuraken:約的一部分。) 07/26 18:18
hubertwu:合約算是一種保障啦..不論對哪一方來說都是 07/26 18:57
hubertwu:但不可否認的~要簽約會讓某些業主降低一些意願.. 07/26 18:58
shimuraken:這就是需要教育客戶的地方,畢竟客戶也不希望接案者接 07/27 00:13
shimuraken:了案領了訂金之後跑票或擺爛(這種接案者也有見過).. 07/27 00:13
shimuraken:所以訂定合約就是一種保障.. 07/27 00:14
shimuraken:合約內容是雙方必須審視過才能簽約執行的,當然業主也 07/27 00:15
shimuraken:可以要求修改合約部份內容..這部份就得靠接案者的溝通 07/27 00:15
shimuraken:能力.. 07/27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