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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個問題~ 我正職服務的公司,說有客戶反應在黑秀網看到我設計的作品, 但他不知道是我設計的,因為與他簽約的是我任職的公司 老闆要求我將放在黑秀網的作品下架,不允許放在網路上公開, 避免引起客戶質疑… 不過,我有疑慮的是,設計者本身不是有"著作人格權"的保障嗎? 我的意願是不太想將自己的作品下架, 所以我想請問,我公開自己設計過的作品,醬是否真的有觸犯法律 的問題呢?懇請解惑,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135.246
LaPass:不,你在公司做的東西是屬於公司的。 05/10 12:31
LaPass:在公司做的東西,著作人格權的擁有者是公司,不是你,要注 05/10 12:32
LaPass:意。 05/10 12:32
WAV:推樓上 除非你完全沒用公司資源(這個就很廣義了).... 05/10 12:40
sdtowmp3:想請問依據法律的來源或網址,感謝~ 05/10 12:40
LaPass:沒來源~ 前公司有位職員離職時跟公司鬧的不愉快,那時公司 05/10 12:44
LaPass:有請律師過來諮詢,就有談到這部分,我剛好聽到。 05/10 12:44
LaPass:啊對了,離職時把自己做過的東西通通砍掉會有法律問題喔, 05/10 12:45
LaPass:因為那是公司的資產。 05/10 12:45
EROS4:必須要這樣,不然大家都去公司練功領薪水怎麼辦 05/10 13:15
Surich:在公司作的東西是屬於公司的,毫無質疑。 05/10 13:50
Canboo:公司找案,領公司錢,作品還掛你名字,不對吧 05/10 14:41
Canboo:你自己如果有本事接到這個案,你不用進公司阿!自己開公司 05/10 14:43
sdtowmp3:感謝各位的意見,大家講的都很對~那我另有疑問的是 05/10 14:47
sdtowmp3:正職公司和SOHO發案公司都認為不能掛你的名,那求職和 05/10 14:49
sdtowmp3:發案方想看你的作品時,大家是不是都附件寄一堆圖檔過去? 05/10 14:49
sdtowmp3:因為不能公開掛名的話,是不是接案方只能用這種方式呢? 05/10 14:50
LaPass:最好還是自己另外做個火力展示用的作品吧.... 換工作也比較 05/10 15:25
LaPass:方便 05/10 15:25
aceone:沒那麼絕對 著作人還是保有權益 http://bit.ly/K1fdtd 05/10 15:51
aceone:如果沒有特別簽約 人格權還是自己 公司則是有財產權 05/10 15:52
LaPass:原來是看合約啊.... 05/10 16:33
Qiqi:所以沒簽約,作品還是可以掛名囉? 05/10 17:04
Qiqi:像我只有簽保密條約,所以只要結案,我就可以掛上去了對吧 05/10 17:05
aceone:有簽保密就是不希望你公開了啊... 05/10 17:21
lotte891:一般都有簽個在職期間完成作品屬公司所有之類的條款吧@@ 05/10 17:33
aceone:財產屬公司,但著作公開/標示姓名預設是給著作人 05/10 18:08
aceone:除非有特別協定保密或是尚未公開發表的作品 05/10 18:09
EROS4:我認為問題不在法律細節,在普遍認知。老闆跟客戶認為你該拿 05/10 18:10
EROS4:掉,你不拿掉難道要跟老闆對簿公堂爭權嗎?除非你不想幹了 05/10 18:12
aceone:推樓上 除非你離職了 不然在道義上大多是不能放的 05/10 19:04
myaku524:一般來說,若有簽保密條約,或者是特殊專利物,就不能放 05/10 19:43
myaku524:如果只是普通的dm海報那些,就沒差吧 囧 05/10 19:44
myaku524:遇過有些客戶,放上去他們還會高興你幫他打廣告 05/10 19:44
myaku524:不過重點是客戶的感受,既然他已表示不舒服希望你拿下來 05/10 19:45
myaku524:當然就要拿下來,說不定當初發案給你公司時 05/10 19:45
myaku524:那客人和你老闆有協議過這方面的問題,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05/10 19:45
kaiandgreen:同樓上說的,而且客戶也可能還有客戶,如果讓最末端看 05/10 20:27
kaiandgreen:到最前端的東西,客人的客人以後有需求找上你,客人和 05/10 20:27
kaiandgreen:你自己的公司都會很難堪~ 05/10 20:28
inking:呃所以大家都是寄圖檔嗎=口= 05/10 21:15
sdtowmp3:回樓上:我想應該也只剩這樣的方式吧~!(做成網站一樣是公 05/10 22:50
sdtowmp3:開的方式丫~!另外,這邊謝謝大家給的意見了! 05/10 22:51
oj113068:不知道是不是我記錯,著作權屬於公司,但是人格權好像看 05/11 00:07
oj113068:約定。無約定的話,人格權還是屬於製作的人。 05/11 00:08
oj113068:保密條約要看保密條約的內容,我們公司有一些客戶好像是 05/11 00:09
oj113068:製作期間保密,所以的確是結案就可以公開。 05/11 00:10
sdtowmp3:我記的也是醬…不過我家老闆不太爽喊要告了 = = 05/11 00:28
sdtowmp3:保險一點,也許大環境本身並不是很適合發表作品的地方 05/11 00:29
LaPass:居然喊要告了.... 你跟你家老闆的關係怎麼這麼糟糕.... 05/11 00:52
superpai:著作人格權不可以轉移 05/11 01:25
superpai:但是可以透過合約約定雇主一開始就是著作人 05/11 01:25
superpai:沒有事先簽約的話,受僱人是預設著作人 05/11 01:26
superpai:不是說在公司做的就預設著作人就是公司 要看有沒有簽 05/11 01:27
aceone:不管合約如何 道義上就是不能公開正在進行的案子啊 05/11 11:28
aceone:何況原PO是做正職,應該要自己衡量是否適當 05/11 11:31
sdtowmp3:其實那些是結案和比稿不錄用的版型… 但我很納悶的是, 05/11 12:18
sdtowmp3:醬正職設計師是不是就永遠沒有能公開作品的地方了? 05/11 12:18
aceone:一定要先問公司吧,不允許就算了... 05/11 12:36
aceone:你如果是客戶~會希望設計者公佈比稿未採用的版型嗎 XD 05/11 12:38
EROS4:要當正職設計師你只能說你在哪裡工作過 有參與哪個案子這樣 05/11 12:42
EROS4:跟工程師一樣了吧 不然公司沒有責任需要給你固定薪水 05/11 12:44
EROS4:公司有包找你就好了 還可以多方比較 想想你是老闆會怎麼做 05/11 12:44